1、附件1:天津市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管理实行办法为了认真贯彻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告知(信人函2023150号)的精神,在我市通信行业推行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制度,这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估工作的重大改革,是拓展职称评估工作领域,创新培养人才的管理模式,从公司自我评价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丰富和发展了人才评价方式,树立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建立有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机制,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通信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完
2、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动职业资格制度,并向执业资格制度过渡,这是专业技术职称的重大改革,本着有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平稳成长与公平选拔,信息产业部决定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由评审改为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逐步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第二条 通信工程师是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实行对通信工程师的考试是用人制度重大改革的实行环节,高级通信工程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我市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由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
3、公室承办(与天津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属办公),并负责平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实行办法合用于市内通信行业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通信技术、业务发展和通信市场需求,设立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评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1-2)。第五条 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公司自主聘任的原则,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立的规定在获得高级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 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认证的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模范遵守
4、通信行业的行为准则,接受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人员,除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按国家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还必须具有大学理工科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规定,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通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工学学士、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5年(通信工程类学历参照表见附件1-1)。(2)取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4年。 (3)取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2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相应增长2年。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的计
5、算,是指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的时间,与取得学历时间无关。持有2023年6月30日前由公司评审的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公司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日期为起始点。第八条 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的考生,除参与资格考试外,也需进行能力测评,撰写代表本人目前学术水平的论著(著作、译著、论文)或技术报告2篇,其中1篇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重大奖项等国家级奖项或市、部级二等奖或以上奖励项目可作为能力测评依据;论著的测评将组织通信行业业内专家
6、评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第九条 申报考试和论文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推荐到天津市通信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参与高级通信工程师评审,由高评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科学评价、审定条件并经讨论通过,确认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 参与认证考试成绩合格和申报评审得到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通用。第十一条 各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均设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和通信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资格加考通信英语(参与
7、相应级别国家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可免考),还要取得相应级别国家(市)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当次有效。通信专业知识考试时间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通信英语知识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第十二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市内高考定点学校。第十三条 统一使用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审培训教材和辅导资料。第十四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天津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的培训工作。第十五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报参与高级通信工程程师认证考试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并统一组织按规定携带
8、有关证件到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报名,同时审核学历证件和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经历,符合报考条件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期间、地点参与考试。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程序申请参与考试和办理登记验审手续。第十七条 此后凡申请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方可有资格参与申报考试和能力测评。第十八条 参与申报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的各项条件。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
9、历(含高等成人教育);通信专业是指通信院校开办的通信专业类或综合院校开办的通信工程专业(通信工程类学历参照表见附件1-1)。同时还应具有“通信英语”和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等条件。第十九条 鼓励培养通信专业复合型人才,允许已经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申报,也允许不同时间在同一等级中申报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实现一人多证,拓宽人员岗位之间流动渠道。第二十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验审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办理登记验审手续。申请登记验审的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一)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二)职业道德
10、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与技术业务培训的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验审:(一)触犯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者;(二)恶意阻碍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重要责任者;(三)导致重大通信事故的重要责任者。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考试回避制度。严厉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厉解决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三条 高级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2次,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第二十四条 本实行办法由天津市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