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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规划培训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563998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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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一、 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环境安全: 根据中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 BSL-3) 的环境中进行; 对样本检测( 包括涂片、 显微观察、 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 药物敏感性试验、 生化鉴定、 免疫学实验、 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 能够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 BSL-2) 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 设备和材料( 含防护屏障) 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实验操作安全: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 实验人员应该认真负责, 严格按照标准化、 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 菌种或样本运输安全: 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时, 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运输、 操作、 保藏和管理。 废弃物处理安全: 对医疗废弃物, 为了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 一) 痰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1. 实验室应有实验室分区( 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 , 布局应该符合生物安全二级( BSL-2) 防护的要求; 2. 准入规定: 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 3. 个体防护: 在实验室工作时, 应该穿防护服、 隔离衣, 配戴口罩( 面具) 和手套等; 4. 实验室墙壁、 天花板和地板应当易清洁、 不渗液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 5. 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 耐消毒剂、 酸、 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 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 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7. 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 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8. 实验室中的器具、 实验台应坚固耐用, 在实验台、 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它设备之间及其下面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清洁卫生; 9. 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 应安装纱窗; 10.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11.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 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12. 实验室应该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 二)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 1. 满足国家生物安全二级( BSL-2) 的基本要求; 2. 准入规定: 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 3. 个体防护: 在实验室工作时, 应该穿防护服、 隔离衣, 配戴口罩( 面具) 和手套等; 4. 实验室墙壁、 天花板和地板应当光滑、 易清洁、 不渗液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 5. 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 耐消毒剂、 酸、 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7. 实验室内应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操作柜、 高压蒸汽灭菌器以及分离培养所需的设备等; 8. 应设洗眼设施, 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 重要设备如培养箱、 生物安全操作柜、 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0.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11.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 三) 结核分枝杆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实验室基本要求 结核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要求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二级以上环境中进行。 二、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要求 ( 一) 痰标本的采集 1. 痰盒 统一使用螺旋盖、 可密封、 广口的塑料痰盒收集痰标本, 参考规格: 直径4厘米, 高度2厘米。医务人员在容器上应注明患者姓名、 编号( 门诊序号或登记号) 、 检查项目、 痰标本序号1、 2、 3( 1为即时痰, 2为夜间痰, 3为次日晨痰) , 然后交给患者。 2. 标本采集 ( 1) 痰标本 根据痰标本采集的时间, 可将标本分为三类: 即时痰: 就诊时深呼吸后咳出的痰液; 晨痰: 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 咳出的第2口、 第3口痰液; 夜间痰: 送痰前一日, 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 ( 2) 痰采集方法宣教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临床医护人员应经过解释, 使其充分了解痰标本质量对检查结果的影响, 示范并指导其掌握从肺部深处咳痰的方法; 如患者识字, 可提供宣教材料。 患者留取的痰标本, 应由检验人员或经培训的专人目视检查标本质量( 特别是用于初次诊断的痰标本) 。合格的痰标本应是患者深呼吸后, 由肺部深处咳出的分泌物, 标本量一般在3~5 ml。 ( 3) 留痰场所 由于患者咳嗽、 咳痰时, 易于产生含有结核菌的飞沫, 感染周边人群的机率较高, 故采集痰标本时应在远离人群的开放空间进行, 或在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 4) 痰标本性状 干酪痰: 标本外观以黄色( 或奶酪色) 、 脓样、 团块状的肺部分泌物为主, 粘度较粘液痰低, 制片时较易涂抹; 涂片染色后镜检, 可发现大量脓性炎症细胞、 肺上皮脱落细胞。由于此类标本是由肺部深处咳出, 对肺结核的诊断最有价值, 故抗酸杆菌(AFB)的检出率较高。 血痰: 此类标本是因粘液痰或干酪痰标本中混有血液而形成, 颜色为褐色或深褐色、 鲜红色或伴有血丝; 涂片染色后镜检除能够观察到粘液痰或干酪痰的细胞特征外, 含新鲜血液的标本中可见到被染色的血细胞。由于含血标本易干扰抗酸杆菌(AFB)镜检的结果, 故在制片时应尽量避免挑取含血标本。 粘液痰: 标本外观以白色、 粘稠度较高的肺部和支气管分泌物为主, 制片时需仔细涂抹; 涂片染色后镜检时, 镜下可见支气管内膜纤毛柱状上皮细胞, 伴有少量肺上皮脱落细胞、 脓性炎症细胞、 口腔脱落细胞及口腔寄生菌。此类标本的AFB检出率较唾液高。 唾液: 目视观察标本整体外观, 以透明或半透明水样、 粘度较低的口腔分泌物为主, 标本中有时伴有气泡; 涂片染色镜检时, 镜下可见少量口腔上皮脱落细胞和口腔内寄生菌, 有时可见食物残渣。由于此类标本进行AFB检查时的检出率很低, 用于对患者确定诊断时是不合格的标本。 合格的痰标本一般为干酪痰、 褐色血痰或含少量新鲜血液的血痰、 粘液痰。痰标本不合格时, 应进一步指导并要求患者重新送检。进行细菌学检查时应在登记本和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标本性状, 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 二) 直接涂片检查 1. 检查对象根据检查目的分为两类: 确定诊断, 发现传染源; 疗效评价, 作为确定化疗方案和治疗效果评价的指标。 ( 1) 确定诊断: 凡肺结核患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均应进行痰涂片检查。确定诊断的涂片检查应采集3个合格的痰标本。就诊当时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 同时给患者2个痰盒, 嘱患者留取”夜间痰”和”晨痰”, 于次日交验。 ( 2) 疗效评价: 凡已确诊、 登记、 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在化疗期间按照规定应定期查痰。 2. 涂片的制备 ( 1) 用于抗酸杆菌检查的载玻片要求 ① 一张载玻片上只能涂抹一份痰标本。 ② 每张载玻片只能使用一次, 不得清洗后再次用于AFB涂片检查。 ③ 应使用以95%乙醇擦拭( 或浸泡) 脱脂, 经干燥、 清洁、 无油污、 无划痕的新载玻片制备涂片, 在玻片一端的1/3处注明实验室序号及标本序号( 如使用的载玻片一端无磨砂面, 必须使用玻璃刻刀注明编号; 如使用的载玻片一端有磨砂面, 可使用2B铅笔在磨砂面上直接书写) 。 ( 2) 制备涂片 ① 小心打开承载痰标本的容器, 防止产生气溶胶或使标本外溢。 ② 仔细观察标本, 使用折断的竹签茬端, 挑取痰标本中干酪样、 脓样或可疑部分约0.05~0.1 ml, 于玻片正面右侧2/3处, 均匀涂抹成10×20 mm的卵圆形痰膜。痰膜朝上静置自然干燥后( 一般约需要30分钟) 进行染色镜检。 ③ 涂抹完毕后的痰标本, 在结果报告前应暂时保留。 ④ 为了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 严禁在涂抹痰标本的同时, 对载玻片进行加热。 3. 萋尔-尼尔逊染色法( Ziehl-Neelson) , 简称萋尼氏染色法( Z-N) ( 1) 试剂的配制: ① 石碳酸复红染色液: 碱性复红储存液: 碱性复红8g加95%酒精至100 ml, 充分振荡使复红溶解。 5%石碳酸水溶液: 40-50℃水浴加热石碳酸使之融解, 取5 g液态石碳酸溶于90ml热蒸馏水中, 待溶液冷却至室温时, 补充蒸馏水至100 ml。 石碳酸复红工作液: 10 ml经定性滤纸过滤的碱性复红储存液与5%石碳酸水溶液90 ml充分振荡、 混合均匀后, 使用定性滤纸过滤。 ② 5%盐酸乙醇脱色液: 5 ml浓盐酸( 36%) 与95%乙醇95 ml混合。 ③ 亚甲蓝复染液: 储存液: 0.3 g亚甲蓝溶于95%乙醇50 ml中, 完全溶解后加蒸馏水至终体积100ml。 亚甲蓝复染液: 以蒸馏水5倍稀释0.3%亚甲蓝储存液, 经充分振荡、 混合均匀后, 亚甲蓝的终浓度为0.06%, 使用定性滤纸过滤, 即得亚甲蓝复染液。 ( 2) 染色步骤: ① 涂片自然干燥后, 放置在染色架上, 玻片间距保持10 mm 以上的距离; 火焰固定( 在5秒钟内将玻片置于火焰上烤4次) 。 ② 滴加石碳酸复红染液, 盖满玻片, 火焰加热至出现蒸汽后, 脱离火焰, 保持染色5分钟。染色期间应始终保持痰膜被染色液覆盖, 必要时可续加染色液。加温时勿使染色液沸腾。 ③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 冲去染色液, 沥去标本上剩余的水。 ④ 自痰膜上端外缘滴加脱色剂布满痰膜, 脱色1分钟; 如有必要, 需流水洗去脱色液后, 再次脱色至痰膜无可视红色为止。 ⑤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 冲去脱色液, 沥去玻片上剩余的水。 ⑥ 滴加亚甲蓝复染液, 染色30秒钟。 ⑦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 冲去复染液, 然后沥去标本上剩余的水。待玻片干燥后镜检。 ⑧ 一张染色合格的玻片, 由于被亚甲蓝染色而呈亮蓝色。将染色后的玻片放置在报纸上, 如果透过痰膜不能分辨报纸上的文字, 则表明该玻片涂抹过厚。 4. 镜检 使用10×目镜的双目显微镜读片。取染色完毕且已干燥的玻片, 痰膜向上放置在玻片台上并以卡尺固定。首先使用40×物镜, 转动卡尺移动玻片至痰膜左端, 将光线调节至适当亮度, 调节焦距至可见细胞形态; 移开40×物镜, 在玻片上滴1~2滴镜油, 使用100×油镜进行细致观察。在淡蓝色背景下, 抗酸菌呈红色; 其它细菌和细胞呈蓝色。为防止AFB的交叉污染, 严禁油镜镜头直接接触玻片上的痰膜。 由于香柏油( cedarwood immersion oil) 能够溶解复红染料, 使萋尼氏染色退色, 而且容易干燥凝结, 对油镜头造成损害; 故应该使用专门用于100×油镜、 不干燥、 不变硬且粘度适宜的镜油( immersion oil) 。 读片时, 首先应从左向右观察相邻的视野; 当玻片移动至痰膜一端时, 纵向向下转换一个视野, 然后从右向左观察, 依此类推。一般20 mm的痰膜, 使用100×油镜, 每行可观察约100个视野。 仔细观察完300个视野, 一般需要5分钟以上; 每个工作日, 一位镜检人员的玻片阅读量不要超过25张, 且连续阅读10~12张玻片后, 应休息20分钟左右。 5. 结果报告 萋尼氏染色镜检结果分级报告标准: 抗酸杆菌阴性: 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 未发现抗酸杆菌。 报告抗酸杆菌菌数: 1~8条抗酸杆菌/3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1+) : 3~9条抗酸杆菌/1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2+) : 1~9条抗酸杆菌/1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3+) : 1~9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4+) : ≥10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报告1+时至少观察300个视野, 报告2+时至省观察100个视野, 报告3+、 4+时至少观察50个视野。 6. 玻片的保存 ( 1) 萋尼氏染色玻片阅读完毕后, 应及时使用擦镜纸揭取数次, 彻底去除玻片上的镜油。 ( 2) 经脱油、 干燥后的玻片, 按实验室序号及涂片编号放置在玻片盒中, 存放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 以备复检或质控抽检。 ( 3) 荧光染色的玻片, 玻片盒中放置干燥剂后密封放置在4℃冰箱保存。 ( 4) 荧光染色涂片质控时, 应首先将复检涂片进行萋尼氏染色后, 重新阅读。 ( 三) 分枝杆菌培养 分枝杆菌培养主要用于确定诊断、 耐药监测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1. 确定诊断 临床表现或X线检查怀疑肺结核, 但直接涂片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 能够进行培养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确定诊断的培养检查应采集2个合格的痰标本, 即”夜间痰”和”晨痰”送检。 2. 耐药监测 耐药监测的培养是以获得分枝杆菌纯培养物用于药敏试验为目的, 故一般选择涂片检查阳性患者的标本进行培养。患者用于涂片的3份痰标本中选择2份做培养: ( 1) 3份痰标本均为阳性: 选取阳性级别高的2份痰标本进行培养; ( 2) 3份痰标本2份阳性: 选取2份阳性痰标本进行培养; ( 3) 3份痰标本1份阳性: 选取阳性标本和1份质量好的阴性标本进行培养。 3. 药物敏感性试验 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是诊断耐药结核病以及指导结核病治疗的有效手段。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统一采用比例法。 ( 1) 用于诊断耐药结核病: 能够选择涂阳的复治肺结核患者、 慢性肺结核患者、 初治失败肺结核患者以及治疗3月末痰菌仍阳性的初治肺结核患者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 ( 2) 结核病治疗方案的选择: 经过药物敏感性试验, 确定结核病治疗方案。 ( 3) 用于耐药监测: 经过有计划地组织抽样调查或哨点监测, 能够了解某一地区的结核分枝杆菌的耐药水平。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方法见《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 肺结核患者发现 发现和治愈肺结核患者是当前控制结核病疫情的最有效措施。在保证患者获得较高治愈率的前提下, 要加大患者发现的力度。 一、 发现对象和方式 ( 一)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 咳痰≥2周、 咯血、 血痰是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 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另外, 胸闷、 胸痛、 低热、 盗汗、 乏力、 食欲减退、 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它常见症状。 ( 二) 发现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对象, 其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主要对象。 ( 三) 发现方式 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方式有: 1. 因症就诊 指患者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 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 2. 转诊 指患者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到医疗机构( 不包括结防机构) 就诊, 经X线或痰菌检查等诊断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后, 患者携带医生填写的转诊单到结防机构就诊。 3. 追踪 指对于医疗机构疫情报告( 转诊) 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 未按时到结防机构检查, 由结防机构或乡、 村医生进行追踪, 使其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 因症推荐 指医务人员或有关人员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并督促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5. 接触者检查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 同学、 同事、 邻居等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6. 健康检查 开展健康体检的机构在进行健康体检时, 要关注结核病高发人群和重点行业的人群, 以便及时发现和转诊肺结核患者。 ( 1) 高发人群: ① 进入城市谋业的流动人口或移民、 来自结核病高发地区和国家的外籍求职者; ② 儿童及青少年中结素反应强阳性者; ③ 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集体或人群; ④ 糖尿病、 免疫抑制剂治疗、 矽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HIV) 及艾滋病(AIDS)患者等。 ( 2) 重点行业健康检查对象: ① 托幼机构职工及中小学教职工; ② 入伍新兵、 大学新生、 企事业招工对象及由农村、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入城市工作或学习者; ③ 与社会人群接触多、 易受感染的卫生服务行业职工; ④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的厂矿、 企业职工( 如粉尘作业、 接触有害气体等) 。 7. 其它 如流行病学调查等。 肺结核疫情报告 ( 一) 报告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报告的要求, 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 二)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结防机构) 、 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 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 三) 报告对象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患者( 包括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为病例报告对象, 分为涂阳、 仅培阳、 菌阴和未痰检4类。 ( 四) 报告时限 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诊断后,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 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 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结防机构)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结防机构) 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 应于2小时内经过网络直报进行报告。 ( 五)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由属地结防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 1. 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 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 在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到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 发现传染病疫情,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六) 订正与查重 1.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 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 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 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 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2.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 死亡时, 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患者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结防机构报告。 3.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 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4. 结防机构对其它单位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 发现报告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及时订正。其它单位需要订正已由结防机构订正过的病例时, 应通知结防机构再次进行订正。 5. 结防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 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肺结核患者转诊与追踪 医防合作发现肺结核患者已经成为中国肺结核患者发现的重要手段。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 协调开展转诊和追踪工作, 应将肺结核患者转诊和追踪实施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至少每年考核一次。建立例会制度, 定期听取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关于转诊和追踪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 一) 医疗机构转诊 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感染性疾病科( 或其它指定科室) 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 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 感染性疾病科( 或其它指定科室) 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1. 转诊对象 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以及出院后仍需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2. 转诊程序 ( 1) 填写转诊单: 对需转诊的对象, 医疗机构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一式三份: 一份由医疗机构备案; 一份由医疗机构送达指定的结防机构; 一份由患者携带, 到指定的结防机构就诊。 ( 2) 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 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在转诊患者前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 向患者解释她/她可能患了肺结核, 并讲解结核病的相关知识, 以及要转诊到结防机构的原因等内容, 然后嘱患者及时到结防机构就诊。 ( 3) 感染性疾病科( 或其它指定科室) 每天收集转诊单, 并及时核对填写资料, 对患者相关信息, 特别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 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同时填写”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 医疗机构内各有关科室要及时详细填写门诊工作日志、 放射科结核患者登记本、 实验室登记本、 出入院登记本等。 3. 转诊要求 ( 1) 患者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 特别是患者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询问后填写清楚。 ( 2) 对患者的住院和出院情况及时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订正。 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 感染性疾病科( 或其它指定科室) ) 年 第 页 登记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电话 诊断日期 痰检结果 患者来源 报告人或诊断医生 医生 报卡日期 转诊日期 备注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 门诊 住院 *: 如住院患者: 在”住院”一栏中注明住院日期; 在”备注”一栏中注明该患者的出院日期 **: ”备注”一栏还能够记录结核病防治机构反馈的本院转诊患者的到位和确诊结果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 一联 交患者) 患者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 周岁) 住址: ____________县( 区) ________乡( 路) _________村( 居委会) 患者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患者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户则无须填写) 原因: 1、 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 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3、 出院治疗( 出院患者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患者到: ____________________( 县结防机构) 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 医院: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 二联 交当地结防机构) 患者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 周岁) 住址: ____________县( 区) ________乡( 路) _________村( 居委会) 患者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患者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户则无须填写) 原因: 1、 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 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3、 出院治疗( 出院患者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患者到: ____________________( 县结防机构) 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 医院: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 三联 交本院感染性疾病科) 患者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 周岁) 住址: ____________县( 区) ________乡( 路) _________村( 居委会) 患者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患者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户则无须填写) 原因: 1、 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 肺结核或可疑肺结核 3、 出院治疗( 出院患者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患者到: ____________________( 县结防机构) 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 医院: ( 二) 结防机构追踪 结防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 对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网络直报”) 中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信息进行浏览、 核实, 并对转诊未到位的患者进行追踪。 1. 核实肺结核患者网络直报信息 ( 1) 查重: 每天将前一天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逐一进行浏览、 查重, 对于重复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删除。 ( 2) 导出: 每天将浏览、 查重后的网络直报中的结核患者( 包括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和辖区外医疗机构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患者; 无论患者到位与否) 的基本信息导出或抄录到”县( 区) 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追踪情况登记”本( 简称”追踪登记本”) 中。 2. 核实肺结核患者到位情况 将”追踪登记本”的信息与结防机构”初诊患者登记本”和”转诊单”进行核对并记录所有具有报告信息患者的”转诊日期”及”追踪、 到位信息”。 发现”传报卡””备注”栏中注明住院的患者, 经过与报告医疗机构住院部核实, 确定患者已住院, 则应在追踪登记本的”备注”栏中注明。 3. 追踪未到位肺结核患者 ( 1) 追踪对象 辖区内、 外医疗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患者中具下列情况为追踪对象: ① 医疗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在报告后24小时内未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者; ② 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出院后2天内未与当地结防机构取得联系( 电话等) 的患者。 ( 2) 追踪方法 ① 电话追踪: 由县结防机构负责追踪人员, 直接电话与患者联系了解患者未就诊原因, 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② 村(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生追踪: 对没有电话或经过电话追踪3天内未到位的患者, 县结防机构追踪人员与乡镇医生电话联系, 或将”患者追访通知单”传真或邮寄至乡镇医生, 告知患者的详细情况。乡镇医生接到信息后, 及时通知村医生与患者进行联系, 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 3) 乡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防疫医生追踪: 电话和村医追踪的患者, 若5天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 乡镇医生应主动到患者家中, 了解具体的情况, 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检查。同时电话通知或填写”患者追访通知单”第二联, 向县级结防机构进行反馈。 ( 4) 县级医生追踪: 经电话、 乡( 村) 医生追踪, 7天内仍未到位的患者, 县结防机构追踪人员应主动到患者家中, 了解具体的情况, 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检查。 4. 追踪到位情况订正 ( 1) 在追踪登记本的”复核诊断信息”栏目中填写患者的核实诊断和到位情况。 ( 2) 在直报系统中的原始报告信息的患者状态按到位情况予以订正报告并进行”收治”录入患者的相关信息。 县级现场追踪 报告5天内到位 报告5天内未到位, 乡医现场追踪 报告7天内到位 报告7天内未到位 电话通知患者所在村 的村医进行追踪 县级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乡的乡医进行追踪 报告3天内到位 报告3天内未到位 县级直接电话通知患者 县级确定追踪对象( 需追踪患者) 者) 患者未留电话或电话联系不上的患者 追踪流程图 县( 区) 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追踪情况登记本 年 第 页 报告信息 出院日期 转诊日期 追踪方法 到位情况 到位诊断结果 追踪未到位原因 未追踪 备注 到位日期 方式 活动性肺结核 非活动性肺结核 非结核 序号 报告医院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电话 报告日期 报告诊断 报告类别 重复报告 住院日期 电话追踪 村医追踪 乡医追踪 县级追踪 其它 转诊 追踪 其它 涂阳 涂阴 未痰检 查无此人 拒绝就诊 外出 死亡日期 其它 地址不详 其它 填写说明: 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制定统一的标准化治疗方案之后, 实施有效的化疗管理是化疗成败的关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 积极有效地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 确保患者的规律治疗。 一、 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 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 二、 内容 ( 一) 督导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 确保患者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 二) 观察患者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 对有不良反应者应及时采取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 ( 三)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 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 并做好记录。 ( 四) 采取多种形式,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督促服药的责任心。 ( 五) 保证充分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三、 分工 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 ( 一) 县( 区) 结防机构: 1. 执行统一的短程化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2. 向患者做好有关治疗的健康教育, 使每一位患者了解治疗及管理的注意事项。 3. 发放结核患者联系卡, 签订治疗管理协议。 4. 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村卫生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 和厂矿、 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告知( 电话、 结核病专报网或书面) 患者诊断信息并指导其开展对患者的治疗管理。 5. 定期对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村卫生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 和厂矿、 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和结核患者进行督导。 6. 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 分析和评价。 ( 二) 乡( 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接到县( 区) 结防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信息后, 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访视, 并落实治疗管理。同时要在《乡( 镇) 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XX乡( 镇) 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现住址 诊断分型 治疗分类 登记分类 本次始治日期 化疗方案 治疗前痰涂片 治疗后的X月末痰涂片 治疗转归结果 备注 2 5 6或8                                                                                                                                                                 2. 每位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了解患者治疗情况, 督导村医生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并将访视结果记录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 ( 三) 村医及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护人员: 1. 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2. 患者如未按时服药, 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患者中断服药。 3. 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 协助收集痰标本。 5. 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 督促患者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县( 区) 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6. 在村医生实施督导化疗有困难的地区, 应选择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 如村干部、 小学教师、 学生等) 或家庭成员进行培训, 以代替医务人员实施督导化疗。 四、 方式 为保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坚持规律用药, 完成规定的疗程, 必须对治疗中的患者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患者的治疗管理方式有全程督导化疗、 强化期督导化疗、 全程管理和自服药。 ( 一) 治疗管理方式定义 1. 全程督导化疗 指在患者治疗全过程中, 患者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涂阳患者和含有空洞、 粟粒的新涂阴患者应采用全程督导化疗。 2. 强化期督导 指患者在治疗强化期内由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的治疗, 继续期采用全程管理。非粟粒空洞的新涂阴肺结核以及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应采用强化期督导管理治疗。 3. 全程管理 在患者治疗全程中, 经过对患者加强宣教, 定期门诊取药, 家庭访视, 复核患者服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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