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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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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的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高效、 有序进行, 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特制定本预案。
( 二) 工作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 分工协作、 属地为主、 分级响应的组织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预防、 预警在先、 防抗并举的应急原则。
( 三) 编制依据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 上位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杭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富阳市突发公共安全总体应急预案》。
3、 业务规范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中国气象局) 、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试行) 》( 省政府办公厅) 、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规定》(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
(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影响范围较广、 持续时间较长、 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 等级标准
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等, 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Ⅰ级) 、 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 、 较大气象灾害( Ⅲ级) 、 一般气象灾害( Ⅳ级) 4个等级, 各等级标准具体如下:
( 一)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Ⅰ级)
1、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 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全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 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二) 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
1、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对社会、 经济及群众生产、 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 热浪、 干热风、 干旱、 大雾、 低温、 霜冻、 雷电、 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 因各种气象原因, 造成港口、 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 三) 较大气象灾害( 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四) 一般气象灾害( 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 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组建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 气象、 安监、 公安( 消防、 交警) 、 建设、 国土、 交通、 城管执法、 广播电视、 报社、 民政、 供电、 教育、 卫生、 旅游、 水利水电、 农业、 林业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有关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审议决定本预警应急预案的修订; 协调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和终止预警等。
( 二) 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下简称应急办) , 为日常工作机构, 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和市气象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相关责任人作为工作联络员。
应急办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指挥机构的决策决议; 负责向指挥机构汇报有关灾情和工作进展; 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协调、 管理和监督; 负责向社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通报灾情和应急措施等。
( 三) 应急管理部门
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其中市气象局为气象灾害应急主管部门, 安监、 公安( 消防、 交警) 、 建设、 国土、 交通、 城管执法、 广播电视、 报社、 民政、 供电、 教育、 卫生、 旅游、 水利水电、 农业、 林业等各部门为气象灾害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 市气象局) 的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办的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本预案的编制、 修订和实施工作;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 预警和防护管理工作; 负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负责向指挥部报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组织气象灾害的调查、 鉴定和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专业应急预案演练、 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 结合本预案和部门实际, 制定响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护管理、 灾情调查评估、 事故认定等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其它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市安监局: 配合市气象局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配合市气象局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市公安局( 消防大队、 交警大队) : 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 大雾、 道路积雪结冰的应急抢险和交通秩序维护和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击火灾措施。
市建设局: 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对建( 构) 筑物采取必要的防雷、 防风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期间, 负责通知有关施工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市国土局: 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等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专项预案; 与市气象台联合制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及灾情动态信息。
市交通局: 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仍在江中作业尚未到安全地带停泊的各类船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负责户外各类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报社: 按照有关气象信息发布规定, 利用各类传播媒体, 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监测、 预报、 预警信息; 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要求, 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和灾后救助; 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工作。
市供电局: 落实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电站、 供电线路和变电设施等的气象灾害防范安全措施; 负责电力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供电保障。
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所属中小学、 大中专院( 校) 对相关建( 构) 筑物、 计算机网络采取必要的防风、 防雷安全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期间, 负责通知所属各院、 校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 保证人身安全。
市卫生局: 气象灾害应急期间, 负责通知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 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病工作。
市旅游局: 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督促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和旅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疏散。
市水利水电局: 暴雨天气期间, 负责区内江河、 水库、 堤塘等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期间的水文资料。
市农业局: 气象灾害危及农业生产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利用农民信箱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预防和灾后补救措施; 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
林业局: 负责实施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的专项预案。
其它部门: 配合督促对气象灾害敏感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气象灾害应急期间, 负责通知所属有关单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并参与有关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灾情调查、 灾害评估和事故性质认定工作。
( 四) 专家工作组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工作组, 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 负责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 五) 街道( 乡镇) 人民政府和社区责任
各街道( 乡镇) 政府和社区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相关防范措施的散布工作, 并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和灾情调查工作。气象灾害影响期间, 一旦所在地发生灾情, 应及时报告应急办, 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救护措施, 保护灾害事故现场。
四、 应急机制
( 一) 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 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 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1、 Ⅰ级预警(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 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 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 2) 已经出现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2、 Ⅱ级预警( 重大气象灾害)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 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 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 2) 已经出现重大气象灾害。
3、 Ⅲ级预警( 较大气象灾害)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 生活产生影响;
( 2) 已经出现较大气象灾害。
4、 Ⅳ级预警( 一般气象灾害)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 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 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 2) 已经出现一般气象灾害。
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标准及防御指南, 见附件(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摘要) 。
( 二) 预警发布
气象台在确定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影响范围、 持续时间和预警信号等级后, 报告应急办, 并按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流程, 经过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号。
五、 应急响应与终止
( 一) 应急响应
1、 应急启动标准: 行政区域内出现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
2、 指令下达: 应急办得到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的批复后, 迅速通知各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由相关负责人分别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具体应急工作人员。
3、 响应要求:
( 1) 气象台继续加强气象灾害形势分析, 分析未来可能影响的重点区域, 继续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
( 2) 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进入应急状态, 迅速通知并召集应急工作人员, 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 3) 各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街道( 乡镇) 政府和社区, 迅速通知辖区内责任单位以及处于危险场所的居民, 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报告应急办。
( 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对应的防御指南,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报告应急办。
( 二) 应急终止
气象台根据监测到的实况分析气象灾害过程已经结束时, 应及时报告应急办, 并对外发布有关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消息。应急办及时将这一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六、 后期处理
( 一) 调查与评估
对符合本预案启动标准的气象灾害影响全部结束后, 具体灾情的调查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开展, 并统一将调查结果报应急办。
应急办应当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调查材料, 对本次气象灾害作全面的评估, 并及时撰写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报送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 二) 灾害鉴定
对遭气象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应急办应当组织气象、 安全、 消防、 交通、 水利等相关技术专家对事件进行事故性质鉴定, 并出具气象灾害事故鉴定报告。
( 三) 灾情通报
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 应急办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理、 调查评估和事故认定, 以及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 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予以通报。
七、 应急保障
( 一) 经费保障
气象灾害的监测、 预警, 应急处理、 培训、 演练和调查、 鉴定、 评估的装备和必要工作经费, 列入气象局年度经费预算, 由地方财政保障。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配备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装备和其它必要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 二) 救援装备
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人员救护、 抢险抢修、 技术保障等的车辆、 工具、 仪器和设施( 备) 。
( 三) 其它配备
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应当根据应急工作实际为有关应急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办公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用品。
( 四) 人员培训
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在加入应急救援待命行列前, 应经必要的应急知识学习和培训, 应当熟练掌握本预案运作流程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 五) 预案演练
在每年气象灾害多发季节来临前, 经指挥部研究确定, 由市气象局牵头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
八、 附则
( 一) 预案修改
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 发现有不完善的, 由应急办及其专家工作组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修改, 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二)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三)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 附件
附件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摘要
序号
信号名称
信号分级与图标
信号含义
防御指南
一
暴雨预警信号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市民应及时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3、 低洼、 易受淹地区要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 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 确保安全。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灾情;
2、 市民应暂停在空旷地方户外作业, 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雨;
3、 积水地区应注意交通安全, 必要时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应急处理与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 市民应留在安全处所, 户外人员和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应停工、 停业, 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
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200米≤能见度<5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驾驶人员应注意浓雾变化, 小心驾驶;
3、 机场、 高速公路、 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50米≤能见度<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居民需适当防护因浓雾引起的空气质量明显降低;
3、 能见度较低, 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 确保安全;
4、 机场、 高速公路、 轮渡码头采取措施, 保障交通安全。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50米的强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 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3、 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三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 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
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已达6-7级, 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 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市民要做好防风、 防雷电准备, 要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 固紧门窗、 围板、 棚架、 户外广告牌、 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 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 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已达8-9级, 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 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危险的户外电源应及时切断;
2、 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 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千万不要在树下、 电杆下、 塔吊下避雨, 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做好有关人员疏散工作;
4、 高空、 滩涂、 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它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 或阵风11级以上, 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 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 且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 市民切勿外出, 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3、 加固港口设施, 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且可能持续。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四
雪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影响的降雪。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重点要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2、 农林作物要做好枝叶积雪防御。
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 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主要交通线路应及时做好积雪清扫工作;
2、 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 保证安全;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 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林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 做好对农林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五
道路积冰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 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 安全行使。
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 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3、 交通管理部门要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4、 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 听从指挥, 慢速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 有关部门应启动防御工作处理预案;
2、 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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