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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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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   上博简《恒先》篇中有“恙宜利 ”一句,我在《楚简〈恒先〉初探》中未加解释。[1]最近重读《恒先》,对此四字有了些理解,写出来供学界参考。一“ ”字整理者释为“主”。《恒先》篇有“宔”字,其声符“主”的写法跟“ ”相同。这是整理者释为“主”的原因。但从古文字形体演变来看,“丂”在东周文字里也可以写成“ ”形。例如春秋时代齐国 鎛铭“丂”字写作“ ”。战国竹简中有“考”字,下擧五例来看1、郭店《老子》甲本1号简:“绝 弃利,盗贼无有”;2、郭店《老子》乙本14号简:“大 若拙”;3、郭店《性自命出》45:“ 言利词”;4、郭店《性自命出》64:“进欲逊而毋 ”;5、上博竹书《周易·蛊卦》初六爻辞“ 无咎”。以上1、2、5诸例“考”字所从之“ ”旁与《恒先》“ ”此字亦同,所以“ ”也可以释为“丂”。从《恒先》上下文来看,我认爲此字释为“丂”而读为“巧”应更合乎上下文义。“恙宜利巧”是“恙宜”跟“利巧”两个有因果关系的动宾结构组成的短语。先谈“宜”、“巧”的词义。“宜”,文献所见“宜”、“义”音同字通,常常互训。例如“义”可训为“宜”:《周易正义·上经乾传》解释《坤卦文言》“方其义也”“义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义”;《诗·大雅·荡》“而秉义类”郑玄《笺》“义之言宜也”,孔颖达《正义》“凡言义者,允于事宜,故云义之言宜”;《中庸》“义者,宜也”,朱熹《章句》谓“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宜”有“得宜”、“适宜”之类的意思。《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可见,与约相合谓之“宜”。“宜”又可以训为“事”。例如:《尔雅·释诂上》“绩、宜,事也”,《经义述闻·尔雅上》云:“《月令》曰‘季冬之月,天子乃与公卿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宜者事也,来岁之事,必依国典顺时令而行之,故岁终,则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事也。《淮南子·本经篇》‘包裹风俗,斟酌万殊,旁薄众宜’,众宜即众事也。引之谨按:《释天》曰‘起大事,动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谓之宜’,郭曰:《周官》所谓‘宜乎社’。然则‘宜乎社’即‘有事乎社’。故曰‘宜,事也’”。综合上述,“宜”之训为“事”,即所谓“事宜”,都是特指合于约定之事,不是泛泛而言之事。因此,“宜”的基本词义中,隐含有“约定”的意思。“巧”可训为“伪诈”。古汉语“巧”、“伪”、“诈”互训,《广韵·巧韵》“巧,巧伪也”,《集韵·效韵》“巧,伪也”;《战国策·西周策》“君爲多巧”鲍彪注:“巧,诈也”。《吕氏春秋·论人》“释智谋,去巧故”、《吕氏春秋·下贤》“空空乎其不爲巧故也”高诱注“巧故,僞诈也”;《荀子·性恶》“圣人积思虑,习僞故”,“巧故”与“僞故”义近。《书·冏命》“无以巧言令色”孔颖达疏“巧言,巧为言语以顺从上意,无情实也”。可见,“巧”的词义,可总结为“伪诈”、“无情实”之类的意思。《恒先》“宜”、“巧”对文见义,《墨经上》有“誽音利巧转”、“观巧传”、“观其宜”、“问故观宜”等语,也以“巧”、“宜”相对而言,其情况相似。不过《墨经上》的有关语句理解多分歧,在这里介绍起来过於繁琐,所以请参看本文第四部分。“恙”读为“详”。古书“详”字旧注训为“详审”之类的意思,例如《易·大壮·象传》“不详也”陆德明《释文》“详,详审”;训为“悉也”,见《孟子·离娄下》“其详不可得而闻”赵岐注;又可训为“繁多也”,见《庄子·天道》“要在於主,详在於臣”成玄英疏;又《庄子·天道》“形名比详”成玄英疏:“详者,定审”;《荀子·修身》:“拘守而详”,杨倞注:“详,谓审於事也。“利”,古书常训为“便”、“益”,作爲动词,即“有利”的意思。综合上述,“恙宜利丂”字面的意思是:详於约定之事,则便於巧诈。换言之,即“约定衆多,就变诈滋生”。二“详宜利巧”跟《恒先》上下文在语义逻辑上有关联。为便於讨论,先把这句话的上下文摘抄在下面“有”出於“或”,“生”出於“有”……“名”非【6】“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恙宜利丂。采勿出於作=焉有事,不作无事。举天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恒气之生,因【9】言名。先者,“有” “ ”言之,後者学比焉,举天下之名虚 ,习以不可改也。……举天下之名无有灋者,与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甬有求而不 ?【13】在“详宜利巧”的上文,《恒先》作者先从逻辑上顺次否定了:或、有、生、音、言、名、事诸概念,他认爲:在言语中,“能指”跟“所指”的关系不确定,就无所谓“能指”了。换言之,在论辩中,如果“能指”移位,双方彼此就丧失了约定,那麽“能指”就变得无意义、无“所谓”了。我在《楚简〈恒先〉初探》中曾指出,《恒先》所见的概念序列,可以跟《鶡冠子·环流》比较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生,时立而物生。故气相加而为时,约相加而为期,期相加而为功,功相加而为得失,得失相加而为吉凶,万物相加而为胜败。莫不发於气,通於道,约於事,正於时,离於名,成於法者也。按照《环流》的逻辑,《恒先》在“事”下应说“约”、“时”,然后才谈到“彩物”。根据我们上文将“详宜利巧”解释为“详于约定之事,则利于巧诈”、“约定众多,就伪诈滋生”,可见《恒先》的“宜”相当於《环流》之“约”的概念,二者虽用词不同,理念则相通。因此,《恒先》所见的概念序列,可在“事”下增加“宜”,重新跟《鶡冠子·环流》的概念序列比列《恒 先》:道、或、气、有、生、音、言、名、□、事、宜、□、彩物《鶡冠子》:一、□、气、□、□、意、图、名、形、事、约、时、物其中“音”跟“意”可以相对,字义词义都相关联。我曾拟单独谈这个问题,而台湾季旭昇教授撰作《《上博三·恒先》“意出于生,言出于意”说》,已着先鞭,请参看。“采勿出於作,作焉有事,不作无事。”跟《环流》“约决而时生,时立而物生”可以对看,“约”与“时”略相当於《恒先》之“作”,“约”是有条件的事,《论语·雍也》“约之以礼”刘宝楠《正义》“凡人能以所行,纳於轨物,而无所违,是谓之约”。“举天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是说:举天之事约定衆多,且都是自我约定为事,岂是不可更改的麽?“赓”是变更约定的名实关系,也即“详宜利巧”之“巧诈”。因爲名实关系可以被更改,所以《恒先》作者认爲所有的“名”都是虚位概念,都可以被解释为不同的“实”。“举天下之名虚 ,习以不可改也。”是说天下之名无定属之实,仅仅是在对约定前提习以爲常时,名实关系才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名实关系的确定性是相对的,而不确定性才是绝对的。《恒先》作者此处观点,跟前文“详宜利巧”一脉贯通。“举天下之名无有灋者,举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我们已经指出此句为反诘语气。前文讲“详宜利巧”,即:约定衆多,而有巧诈,导致了约定的名、实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即《荀子·正名》所谓“名无固宜”,因此,在《恒先》作者看来,举天下之名多是虚名、废名,所以明君、明王、明士循虚名、废名来责求事实,结果当然跟约定相违而求不得。《荀子·正名》云:“异於约则谓之不宜”,正可移作注脚。   三“详宜利巧”之“宜”,还可以引申解释为“概念”或“范畴”之义。张岱年先生《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曾谈到中国哲学史上有关“范畴”的表述。其《自序》云所谓概念,所谓范畴,都是来自西方的翻译名词,在先秦时代,思想家称之爲“名”,宋代以後有的学者称之爲“字”。南宋陈淳着《字义》,清代戴震着《孟子字义疏证》,其所谓“字”即概念范畴之义。“名”和“字”是从其表达形式来讲的,“概念”、“范畴”是从其思想内容来讲的。《绪论》解释“名”,谓孔子提出“正名”,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管子·心术上》论形名云:“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庄子说:“名者实之宾也。”公孙龙说:“夫名,实谓也”《墨子·小取》云:“以名举实。”各家所谓名都是指事物的称谓。他指出,《墨经上》所称的“达名”、“有实必待之名”,以及《荀子·正名》所谓的“大共名”,可以说即今所谓范畴。张岱年先生又解释“字”说宋元明清时代,哲学的概念范畴一般称爲“字”。有些学者致力于解释所谓“字义”。朱熹的弟子陈淳着《字义详讲》,就是讲解程朱理学的概念范畴的着作。清儒戴震批判程朱,提出自己的哲学体系,撰写《孟子字义疏证》,采取了解释孟子哲学的概念范畴的形式。这里所谓“字”不是指普通的文字,而是指哲学的名词。所谓“字义”都是对哲学概念范畴的解释。“字义”二字太泛,不如西方所谓范畴意思明确。中国古代虽无范畴之称,但中国古代哲学确有一套自己的范畴。跟“字义”相类的词是“名义”,这一点张岱年先生没有谈到。以“名义”为书名的,有《法门名义集》、《翻译名义集》、释空海《篆隶万象名义》、明周祈《名义考》等,其中多为解释各种名实称谓的字书。若详细加以分别,“名义”即今所谓“概念”,“字义”即“范畴”。前面说过,“详宜利巧”之“宜”跟“义”音同字通,常可互训。因此,《恒先》“宜”可跟“名义”或“字义”之“义”相当,“详宜”也就是“详审于‘名义’或‘字义’”,即对於概念范畴的详细解释和定义。张岱年先生说:“哲学的概念范畴都有一个提出、演变、分化、会综的历史过程。同一个范畴,不同的思想家、不同的学派,对之有不同的理解。”战国时代百家争鸣,诸子学派爲了立论的需要,对各种哲学概念范畴的定义往往相异,在这种情况下,名辨之学就成了诸子学派都需要掌握的方法论。《恒先》作者先提出“或”、“有”、“生”、“音”、“言”、“名”、“事”这些基本的哲学概念范畴,又认爲对这些概念范畴的详细定义和解释有利於巧诈和诡辩,因此又逐个加以否定。这里涉及到哲学范畴中“虚位”与“定名”的关系。张岱年先生指出,韩愈《原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其所提出“虚位”与“定名”的区别,是定名是有确定内涵的名称,虚位即空格子,不同学派可以填入不同的内容。……韩愈所谓定名、虚位,都属於今日所谓范畴。如果加以分析,定名可谓实质的范畴,虚位可谓形式的范畴。在历史上,不同的思想家虽然采用同一范畴,但赋予不同的涵义,这种现象是常有的。韩愈说:“道与德为虚位”。凡是虚位的范畴,不同学派都赋予不同的涵义。另外,张先生对所列的“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总表之一”的三个纲目“最高范畴”、“虚位范畴”与“定名范畴”分别下定义说最高范畴指思想家建立其哲学体系时所设定的表示世界本原或最高实体的范畴。虚位范畴指各家可以通用而可以加上不同规定的范畴。定名范畴指有确定内涵的范畴。从《恒先》上下文看,《恒先》作者认爲,“能指”跟“所指”的关系并不确定,举天下之名多是虚属之名、废名,甚至连“或”、“有”、“生”、“音”、“言”、“名”、“事”诸“能指”都可以被加之以不同的规定,可以移位,这些都是虚位范畴。论其旨归,是以“恒先无有”之“道”或“一”以及“气”作爲本原的、不可更改的最高范畴。据张岱年先生所列“单一范畴总表”来看,“或”、“有”、“生”、“音”、“言”、“名”、“事”都应属於定名范畴。这些概念虽然能比较虚,但在社会生活中是有相对比较确定的内涵的,不能归为人言言殊、可以随意解释的虚位范畴。《恒先》作者把这些定名概念归为虚位概念,无疑是一种诡辩术。其方法和思想的实质,乃是用名辨学的方法来否定名辨学本身。   四现在来解释《恒先》“详宜利巧”跟《墨经》及其《经说》部分文句的关系。《墨经上》最末有几条是相关联的。这几条文字校勘、文义理解的疑难问题很多。今据明正统十年道藏本《墨子》原文,可分抄这几条《经》、《说》如下经经说1服执誽音利巧转则求其故执服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法2法同则观其同法取同观巧传3法异则观其宜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止黑人与以有爱於人有不爱於人心爱人是孰宜4止因以别道读此书旁行心彼举然者以爲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5缶无非若圣人有非而不非校勘有如下五点一、据《经说》通例,在说1“执”可前补标目牒字“服”;二、《经说》3、4之“心”都是“止”的传抄讹字;三、据经3、4之义,经4谈“止”,其说文当是“以人之有黑者……〈心〉[止]爱人”;而说2第一行“取此择彼问故观宜”跟“彼擧然者……而问之”文义密切相关,因此表中所列说3的第2、3、4行跟说4除标牒字“〈心〉[止]”以外的两行文字互倒,应予移正。四、“读此书旁行”为後人读《墨经》之例阑入,不是经文正文。五、据经3和説3第一行两次出现“观宜”,说3“是孰宜”之“孰”当是“观”字之残讹。下面所录三条根据了上面的校勘,也据我的理解已加断句,并括注了讹字和通假字。经1:服,执誽音利巧转,则求其故。说1服:执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法。经2法同,则观其同;说2法:取同,观巧传;经3法异,则观其宜。说3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彼举然者以爲此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是〈孰〉[观]宜。“誽音利巧转”、“观巧传”、“观其宜”、“问故观宜”等语的“巧”、“宜”是相对而言的,情况跟《恒先》“详宜利巧”可以比较。不过这几条《经》及其《说》文素称难读,下面采诸家之说,并参以鄙意来试作解释。各家説法不注出处者,均转引自杨俊光先生着《墨经研究》,请参看。经1“巧转”即说2“巧传”,陈孟麟谓:“巧传即《小取》‘转而危’之所指,指偷换概念”。杨俊光评陈孟麟说谓:“唯不必限於‘偷换概念’一端,而还可以包括偷换待证的论题、循环论证等等,即略同于今天所谓的诡辩”。此可补充两条前人所未及的书证《管子·中匡》“公子开方爲人巧转而兑利”,黎翔凤《管子校注·大匡》“卫国之教危傅以利”下引丁士涵云:“‘危’,‘恑’之假字。《说文》‘恑,变也。’‘傅’乃‘转’之误,《中匡》篇作:‘巧转而兑利’,‘恑’与‘巧’皆兼‘变诈’之义,‘变转’即‘巧转’也。”珊按:“转”当先通假为“传”再讹为“傅”,“巧”、“转”并可训为“变”。说1以“九”释经1“巧转”,《释名·释言语》“宄,佹也,佹易常正也”,“佹易常正”即偷换概念之类。“宄”、“巧”音义并近。“言务成之宄”是释经文“誽巧转”,“誽”字下原有旧注“音利”,故“誽巧转”也即《恒先》“利巧”,即“利於伪诈”。“服”,谓以言服人。经1“故”即说1“执之法”,“执”可从吴毓江、杨俊光说,据《集韵·帖韵》“謺,多言”为训,“执之法”即多言之法。杨俊光释“求其故”,谓“求其故”则犹庄、惠濠上之辩中的“循其本”;“故”也就是“本”,意皆是“原来的”。林希逸云:“循其本者,请反其初也。”意思即是:在辩论中对“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的一方,要求其返回辩论的初始命题,以便辩论正常进行下去。杨说是。范耕研释“法”云“法,所若而然也。”指型范言,非指方术也。事理、学术亦有型范,即其立说之根据也。据此,“求謺之法”即求其多言而务必立说之根据。説1以“謺之法”解释经1之“故”,而说3云“问故观宜”,又以“故”、“宜”对文,所以“故”、“法”、“宜”语义并相接近。经1、说1之义为:“服”,表现为多言而利於伪诈,若此,则“求其故”,即返回初始约定的概念或命题。经2、3与说2、3均上承经1、说1而来。经2谓:立说之根据相同,则可看到那结论相同;说2的意思是:所取既相同,只需观其如何变诈了;经3的意思是:立说之根据不同,则需要看那初始约定的;说3有歧义,跟经3比较相合的意思是:取这个而解释那个,就问最初的,看其约定的。说3之“[彼举然者以爲此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是〈孰〉[观]宜”是对说3上文“取此择彼,问故观宜”的解释,“彼擧然者以爲此然也”解释“取此择彼”,很明显是把“择”读为“解释”之“释”。“彼举然者以爲此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这就是“〈孰〉[观]宜”的具体做法。比较《恒先》跟《墨经》之“宜”与“巧”,可总结1、关於“宜”,古书还有“法”、“故”、“本”这几种表述。“宜”的意思,都是初始约定的名实关系,即概念范畴。这是论辩双方共同根据的前提条件,在论辩中或社会生活中不容随意变更。2、对於“巧”,还有“巧转”、“转”、“诡”、“赓”等几种语义相关的表述。“巧”正是相对上述“宜”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偷换概念或命题,而导致名实移位、名实不符、一名多实,因此论辩双方丧失共同前提,不知所谓而又互不相能。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不能相知相喻,社会生活也无法继续。3、《恒先》跟《墨经》对论辩中概念范畴的认识高度是一致的,但《恒先》作者认爲更倾向认爲“名无固宜”,把定名概念都当做虚位概念,其怀疑的态度,导致他对名辩的否定。《墨经》则强调论辩中去“问故观宜”,从相同的概念范畴来讨论问题。《墨子·小取》对於变诈、巧转出现的原因也有更清醒的认识辟也者,举也物而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止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不可偏观也。由此可见,《恒先》跟《墨子》虽然都用名辨的方法来论説,但其对名辨的态度和论説的主旨则根本不同。    [1] 简帛研究网站,2004/5/12,http:///admin3/?id=1191 简帛研究网站,2004/6/22,http:///admin3/?id=1220 许多学者认爲“誽”字下小注“音利”是墨经後学所加的注音。例如范耕研云:“誽,……《唐韵》音‘女加切’,与‘利’双声。《集韵·去声十二霁》音‘研计切’,与‘利’叠韵。墨家後学,故以‘利’注其音。”我同意此说。上古音:誽,疑母支部;利,来母质部,汉魏音“利”字属阴声脂部,29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儿声之字在上古音跟脂部字读音就相接近,例如儿声与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经、二十九年经:“叔诣”,《公羊》、《谷梁》经均作“叔倪”;《山海经·北山经》“历虢之水……其中有师鱼”,郭璞注“师或作鲵”。“诣”、“师”均脂部字,此是“誽”字“音利”的旁证。不过“誽,音利”这种注音似非先秦人所爲,应为《墨经》在汉唐之际传钞过程中所加,即使如此,也可视作保存了“誽”字的古音义。 “择”读为“释”训为“去”似亦可通,可参看裘锡圭:《说“河海不择细流”》,收入《读书札记》,见《古代文史研究新探》15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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