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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宏观环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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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宏观环境分析论文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宏观环境论文摘要在中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长期稳定就业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中,需要首先对转移就业面临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重点是与之直接相关的那些经济、政策和制度环境。一、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环境从理论上分析,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足以使农业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品自给有余,并能为其它非农产业提供生产原料和为其劳动力提供口粮时,非农产业才具有持续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和潜力。另外,其它非农产业的持续发展还必须建立在其生产和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上,而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是社会

2、总产品的实现,即社会总需求的实现。从社会总需求的构成看,既包括非农产业的总需求也包括农业总需求。无论那一方总需求不足而致社会总需求得不到实现,非农产业都无法发挥生产扩大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作用。可见,农业生产的基础性作用和非农业生产的扩张作用是否相互配合,能否协调发展将直接决定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现程度。对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就按照马克思为我们提供的这种理论支持为思路进行。分别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总需求的实现两个方面展开。首先,农业生产的关键是粮食生产。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把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建立在对粮食的进口依赖上。据相关统计,从2001到2003年

3、,我国粮食年均总产量已经下降了1074亿斤,只有8936亿斤。粮食产量降自1990年以来历史最低水平。依据国内外专家和机构的判断和预测,我国粮食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粮食供求偏紧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除去可能造成粮食内给不足的其它原因,诸如征地增加、耕地减少等与土地直接相关的因素外,恐怕粮食供给不足与粮食生产努力不够和劳动力投入不高有直接关系。粮食生产必须维持一定的人地比例,不仅包括量的方面还包括质的方面。与此相反的是,从我国南方开始的弃田和抛荒现象正逐渐蔓延,如1992年安徽省巢湖地区全年抛荒达万户,共计抛荒万亩。1999年上升为24万亩,其中常年抛荒占13亩,属季节性抛荒占11万亩,常年抛荒

4、的趋势还在不断上升。这就很难从劳动力数量上保证对粮食生产的维持和发展。另外,越来越多无论是年龄还是体力智力要求都不在农业必要劳动力范围内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承担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面对如此情况,寄希望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补足农业劳动投入不足可能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恐怕是无论如何也不现实的。因此,必须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对粮食生产安全造成的损害。如果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成为城市经济增长推动力的同时又成为农业生产衰败的损害力量,那么建立在这一前提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模式必定是违背农业和非农业和谐发展原则的,也会对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持续转移就业形成阻力。其次,内需不足一

5、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尤其2004年,内需的两个方面即消费与投资增长呈现严重的不平衡增长态势。如果投资高增长长期得不到最终需求的积极配合,将使内需不足的矛盾更加凸现。而内需不足将直接关系到非农产业总产品的最终实现问题。内需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需求不足。目前,农村消费水平还很低,不仅反映在需求数量上,还表现在需求结构上。据研究,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我国农村目前的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12年前的水平;城乡消费结构上存在巨大的消费断层。城乡消费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差距也很大,到2002年,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近倍,而农村消费支出用于粮食的比重仍然占到其全部消费支出的一半。这既

6、反映了农村经济落后,也反映出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在需求。经济增长对农村市场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开拓农村市场成为扩大内需的关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增收难正日益成为启动农村需求的主要制约因素。如果农村巨大的需求潜力难以发挥,非农产业的总产品得不到完全实现,势必会阻碍部门和行业扩张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收,甚至在许多城镇企业内部还不可避免地出现内退、下岗等现象,而且这部分剩余劳动力数量也不在少数。增收困难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农民通过转移劳动力获取非农就业收入的行为强化,剩余劳动力规模日益增大。城镇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相互交织在一起,就业形势严峻,难度增大。二、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

7、政策环境可以说,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十分重视。从中央最近几年颁布的各类政策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正越来越宽松。尤其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布的各类政策,从中更能看出我国政府在对待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上的基本取向。中央和各级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如努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努力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努力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

8、创造(一)我国就业制度现状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实行劳动就业的双轨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就业制度的显着特点。城镇居民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力的工资、福利、保障全部由国家承担,而农村劳动力就业则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与就业相关的一系列工资、待遇、福利完全由农民负担,基本转嫁于土地来承担。这种就业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逐渐暴露出的缺陷已经被历史所证实,传统计划性质的劳动就业制度正逐渐向市场化方向改革和发展。这种改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最初的劳动部门介绍职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制度改革,到逐渐出现“停薪留职”,80年代中期又推行劳动合同制,后期改革固定工资制和9

9、0年代初的劳动计划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也逐步形成和完善。但从我国就业制度改革进程和现有成果看,受益者主要还是城镇劳动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以及劳动力信息网络的建设还不能使广大农业剩余劳动力充分分享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还不能通过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得到解决。各种针对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的就业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应该在国家劳动就业制度中逐渐体现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项具体制度。在构筑新的劳动就业制度时至少应该体现城乡统一的就业、求职和失业登记制度;城乡统一的就

10、业管理制度以及城乡统一和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等。(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从理论上讲,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基本部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二元性。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是以城镇保障优先安排的。在农村几乎所有的保险、救助和福利都由均分到个人和家庭的土地来承担。因此,在我国就有了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两个概念。从社会保障发源的历史考察,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是由于人类进入工业化以后,对进入工业领域的劳动者所面临的多种风险的一种补救和扶助。从这个渊源看,社会保障必然应该按照工业化发展的程度而不断

11、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建设基本也遵循这一规律,从无到有,经历着逐渐完善的历史过程。从1949年到1966年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国家职工,涉及面非常小;1966年到1978年,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处于停顿的阶段,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由企业以营业外收支全面列支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第三阶段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恢复和调整时期,这一时期以改革养老保险为开端,引发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系列改革。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为主要目标的养老保险改革取向,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

12、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阶段,这一时期处于我国社会保障的扩面时期,目的是通过探索逐步建立起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和城镇各类职工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经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可享受到各类社会保障内容的群体正逐渐扩大。但从整体看,社会保障的框架还很粗糙,覆盖面还很狭小,保障的持续力也还不足。在各种具体保障类型中还遗留着计划色彩的种种痕迹,保障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低效和严重的不公平性。更为关键的是,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充分体现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内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两个系统以各

13、自的方式封闭运行。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城乡分离的社会保障运行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趋于完善的需要。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各类企业大规模转移就业,事实上已经打破了原来完全独立的两个保障主体的隔离性。如果在同样的城镇岗位工作的劳动力,只是因为身份差异就享受完全不对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仅有失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也会因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降低经济效率。即使从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看,经历了家庭保障到集体保障再到家庭保障以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了对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试点和实施。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教育保障现状不容乐观。尤其在推进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

14、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是必然现象。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剩余劳动力、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处于真空地带。特别是对于失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失地即意味着失业。如果无法实现就业,又没有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障,这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直接面临基本生存的危机。进入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在社会保障方面基本上还受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规定的限制。而且各地城镇还对进城农民工采取诸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种种游离于正规保障制度以外的不平等排他性措施还在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发挥作用。四、几个重要结论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出发,可以得出以下

15、几点结论:(一)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能与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坚定不移地把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经营和发展相矛盾。必须坚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判断在任何时期都不能过时。重农主义曾认为农业是其它技艺和其它各业的保姆。马克思也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我国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就是如何加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农业的发展要靠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新型农民。不能因传统农业发展陷入困境而丧失掉经营农业的基本力量,也不能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正发生的阵痛而流失掉新型农民的主体,绝不能为了减少农民,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而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农业剩

16、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应该是为使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加强而不是损害农业发展。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剩余劳动力转移,矫正市场配置农业劳动力的缺陷。做到既要转移剩余劳动力,又要留住必要劳动力,还要在转移劳动力和留守劳动力之间形成良好的流动机制。(二)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能与开发和构筑农村合理的需求体系相矛盾。建立和完善农村需求体系,开发农村需求潜力是关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乃至整个社会充分就业的关键。我国农村有9亿人口,农村的发展,农村人的发展,以及农业的发展,是社会总需求中的一个特殊层次,也是一个数量巨大的需求层次。利用和开发好这一需求,对整个社

17、会再生产的顺利实现,对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才能维持和新增对劳动力的不断需求,农业剩余劳动力才能有所出路。另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后将使农村需求在社会总需求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层次发生变化。首先是农村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会发生变化,其次是城镇需求因农民工的加入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再生产的实现。如果处理不好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平衡问题,再生产将面临萎缩和衰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将趋于狭窄。由此可见,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确存在使农村需求降低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减少进而使其转移就业受到限制和束缚的可能,这是一个内在矛盾。政府应当采取

18、的措施是:一方面,在对农村市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在农村构建合理的需求体系,使这一需求体系能成为支撑整个社会总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在引导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前提下,增加公共服务,降低转移劳动力即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引导其形成合理的消费需求,以避免和克服上述内在矛盾。(三)通过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和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才能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城乡统一和平等的就业制度要建立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上。其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要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流动出去。再次,平等的就业制度应能保障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最后,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还要为转移劳动力即农民工提

19、供平等的劳动环境,同劳同酬的工资制度,与城镇职工无差别的工资增长机制等。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逐步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培训,整合城乡劳动力资源,统一劳动力市场法规,监督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尽快确立用工企业在农民工用工制度、用工薪酬以及用工福利和用工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逐步消除社会对农村、农民以及农民工固有的偏见,纠正二元结构和二元制度形成的思想偏差。(四)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城乡统一的轨道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稳定持续转移的重要制度供给。在农村只有建立起基本养老和医疗为为主的保障体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才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实现彻底转移。在城镇只有将原来只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扩展到农民工,农民工才能稳定就业。所以,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彻底转移,能否稳定就业,关键是为其提供一个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从单一的城镇保障拓展到农村和城镇统一保障,才能使社会保障一词中“社会”的含义得以真正体现!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是:从无到有,先逐步建立和实施针对农村、农民和农民工的特殊的社会保障,然后逐步使其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衔接,最后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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