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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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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修订 4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科技兴检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全面促进我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区局设立“科技兴检奖”,对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 “科技兴检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局技术专家委员会构成,根据需要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评审工作。区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年度申报的科技成果涉及的专业,每个专业方向不少于两名专家,确定当年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 “科技兴检奖”的评审范围 第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渠道范围限定为国家公益项目、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其它部委项目、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质监系统内科技项目、单位自筹项目。 第六条 研究内容范围限定: (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检测与校准方法研究; (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四)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业质量评价规则、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的关键技术研究; (六)节能降耗应用技术研究; (七) 信息化与计量、检验检测融合的应用技术研究; (八)质量技术监督软课题研究。 第七条 参评单位限定为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直属的质计所;各旗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系统内行政单位和个人也可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科技兴检奖”的推荐条件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 (一)科研项目必须完成了研究任务,取得了研究成果。本单位自立项目经过区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其它项目经过了立项机构组织的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项目必须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应证明); (二)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被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被推荐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科技兴检奖”评审优先考虑: (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的; (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系统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 (四)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方面为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四章 “科技兴检奖”推荐方法 第十条 “科技兴检奖”推荐归口管理,所有申报成果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必须经过主管单位进行的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与质监系统以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质监系统内的单位完成工作量至少要占全部工作量的60%,申报成果时,质监系统内的单位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申报“科技兴检奖”,必须按规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推荐书》,并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局(委)直属技术机构的科技成果;区局机关、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级“科技兴检奖”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研究人员。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设计、研究方案; (二)直接参与并解决了关键性科研疑难问题; (三)为解决技术难题开展试验和数据分析,对解决技术难点提供重要思路或证明; (四)解决或参与并项目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或关键问题。 (五)对项目科学总结,提出新的经验和创新思路,撰写技术报告。 (六)申报“科技兴检奖”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人。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应用或推广转化过程中组织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或组织。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五章 “科技兴检奖”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科技兴检奖”奖励等级及数量 “科技兴检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科技兴检奖”受奖项目(成果)的数量: 一等奖不超过2个; 二等奖不超过5个; 三等奖不超过10个。 为系统内科技工作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获奖数量一般每年不超过1个。 第十五条 “科技兴检奖”按照项目(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各奖励等次的评审标准是: (一)科技成果技术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治区内领先水平,实用价值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可评为一等奖; (二)科技成果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可评为二等奖; (三)科技成果达到自治区内或行业内较高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第六章 “科技兴检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科技兴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对推荐项目申请资料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分专业评审。 1.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向专业评审组介绍其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2.专业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委对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质询,听取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的答辩; 3.专业评审组的评委根据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的情况介绍以及答辩情况,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对被评审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由组长组织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奖励,确定奖励等级,并填写专业评审会签表; 4.专业评审委员会一般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确定是否给予奖励和奖励等级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评委意见统一,评审表决有效,所有评委在会签表签字确认; 5.专业评审组将专业评审结果报“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 (三)终审 1.由“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评审组的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2.召开终审会议时应当保证多于当年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 3.各专业委员会组长在终审会议上介绍各专业评审情况,建议获奖情况,委员会成员独立对各项目逐项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交委员会办公室。 4.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评审意见表进行统计,每个项目超过半数的委员同意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计为推荐有效,并对有效推荐的成果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5.超过当年规定奖励等级的有效推荐项目自动将为下一个获奖等级。 第七章 异议处理及经费投入 第十七条 终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布的项目提出书面异议。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科技兴检奖”的奖励决定由区局批准并在区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区局设立50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对“科技兴检奖”项目评审与奖励。 获得“科技兴检奖”的项目,由区局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二十条 “科技兴检奖”获奖情况应记入受奖课题项目相关研究人员的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奖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她人成果骗取“科技兴检奖”的,经查证属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与“科技兴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成果 登记 登记号 批准日期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鉴( )字 号 成 果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鉴 定 形 式: 组织鉴定单位: 鉴 定 日 期: 鉴定批准日期: 简 要 技 术 说 明 及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一、技术说明: 二、技术性能指标: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与 措 施 主 要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及 来 源 鉴 定 委 员 会 专 家 测 试 报 告 测试组长: 签字 成员: 、 年 月 日 鉴 定 意 见 鉴定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 日 主 持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同意鉴定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组 织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同意鉴定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序号 完 成 单 位 名 称 邮政编码 详 细 通 信 地 址 1 2 3 4 5 6 7 8 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单位名称的第一栏中。其下属机构名称填入第二栏中。 2. 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工 作 单 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鉴 定 委 员 会 名 单 序号 鉴定会职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 成果名称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单 位 名 称 隶 属 省 部 代码 名称 所 在 地 区 代码 名称 单位属性 (3 ) 1.独立科研机构 2.大专院校 3.工矿企业 4.集体个体 5.其它 联 系 人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通 信 地 址 鉴 定 时 间 鉴定批准日期 组 织 鉴 定 单 位 名 称 成果有无密级 () 0 - 无 1 - 有 密级 () 1 - 秘密 2 - 机密 3 - 绝密 成果水平 () 1 - 国际领先 2 - 国际先进 3 - 国内领先 4 - 国内先进 任务来源 () 1 - 国家计划 2 - 省部计划 3 - 计划外 应用行业大类 () 01 - 农、林、牧、渔、水利 02 - 工业 03 -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04 - 建筑业 05 -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06 - 商业、饮食、物质供销和仓储业 07 - 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和咨询服务业 08 - 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09 - 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和电视业 10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 - 金融、保险业 12 - 其它行业 应用情况 () 1 - 已应用 未应用原因 A - 无接产单位 B- 缺乏资金 C- 技术不配套 D- 工业性实验前结果 E- 其它 转让范围 () 1 - 允许出口 2 - 限国内转让 3 - 不转让 科 研 投 资 ( 万 元 ) 应 用 投 资 (万 元) 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 地方、部门投资 地方、部门投资 其它单位投资 其它单位投资 合计 合计 本 年 度 经 济 效 益 (万 元 或 万 美 元) 新增产值 新增利税 其中创收外汇 附件2 xxxx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推荐奖励等级: 编号: 项目名称 主 要 完成人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推荐单位(盖章) 项目不得涉密 内容可否公开 可 否 学科(专业) 分类代码及名称 省科技成果登记号 任 务 下 达 部 门: 计划(基 金)名称: 计划(基 金)编号: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B.部委计划;C.省级计划; D.省辖市、省直委厅局计划; E.基金资助; F.企业; G.国际合作; H.自选;I.其它 成果水平 评价证明编号 项目的评价方式 组织评价单位 取得评价证明的时间 1 二、项目简介 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2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应着重说明其技术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技术创新程度) (纸面不够、可另增页) 4 3.发现、创造及创新点 (不超过800个汉字) 5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效益、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比较(应着重说明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总体技术水平) (不超过800个汉字) 6 5.应用情况(应着重说明其转化、应用、推广程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实现技术跨越的作用;对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不超过800个汉字) 应用情况 未达到推广应用面积和程度的原因 A.无接产单位 B.缺乏资金 C.技术不配套 D.其它 6.经济效益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回收期 年 栏目 年份 产量 新增产值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美元) 节支总额 平 均 0 0 0 0 0 0 所列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 7、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励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 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 3. 经科技部或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五、本项目申请、获得专利情况 国 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 目 名 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民族: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 位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职务 工作单位 职称 通讯地址 手机 单位性质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至 对本成果的主要贡献: 声 明 声明: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第 完成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对该成果的主要贡献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性质按如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之一填写: A 研究院所 A1 转制研究院所 A2 非转制研究院所 B 学校 C 社会团体 D 事业单位 E 国有企业 F 民营企业 G 中外合资 H 集体单位 I 军队 J 其它 八、推荐意见 1、第一完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2、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九、附件目录 1、 所附材料清单 2、 技术评价证明 3、 应用证明 4、 其它证明 5、 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应 用 证 明 项 目 名 称 应 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应用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万元) 年 度 年 年 年 年 新 增 产 量 新 增 产 值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所列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纸面不够,可另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业评审意见会签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 专家评审意见: 总体评价: 问题及建议: 是否推荐: 专家组成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xxx 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专家名称 职称 专业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审形式 总评意见 经过( )、不经过( ) (括号内划√) 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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