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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与财政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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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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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与财政的关系研究
一、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史变迁、主要问题及与开发性金融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渐推进,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当前,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投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也趋于多样化,分散的、多层次的投资决策机制以及间接调控机制,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运行的基础条件。但中国现行投融资体制依然带有传统体制的烙印,还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经济对于资源配置的要求,其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体系建设。
1.市场体系的发育过程。中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同样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从对生产资料商品属性的确认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只把个人消费品视为商品,交换关系只在这些商品中发生作用的局限。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论断,强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并把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明确提了出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改革目标,强调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市场体系也逐步得到培育和发展。总之,中国市场体系的发育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1)1979年至1984年10月。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首先推进,逐步放开和发展集市贸易,放开个体经营,消费品市场最先得到较快的发展,并带动了生产资料市场等的萌芽与产生。
(2)1984年10月至1987年9月。1984年10月公布<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中国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生产资料开始进入市场。1984年、1985年,国家调整了生产资料购销政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即一部分(计划调拨部分)实行政府定价,一部分(上市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生产资料市场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1986年,国家批准在上海、沈阳、天津、武汉、重庆、西安六城市建立钢材市场,带动了整个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
(3)1987年9月到1991年底。1987年9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概念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模式后,各类市场包括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进入”快车道”,金融、地产、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迅速起步和发展,生产要素价格开始显露并开始市场化进程。
(4)1992年1月至1997年9月。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进一步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的发育。在这期间,市场体系迅速建立和价格改革迈出重大一步,使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的进展,国内外市场的对接也成为现实的过程。
(5)1997年底至今。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任务。此后,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经济市场化、自由化程度加深。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促进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当前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已初具框架,对资源配置已开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2.主要市场的发展状况。
(1)商品市场。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中国的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一是市场基础建设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国内城乡消费品市场达81017个,成交额26498亿元,遍布城乡的商业网点形成了巨大的商业网络。 前11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万亿元,增长 13.2%,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实际增长9.8%。生产资料销售额10.3万亿元,增长19.8%。二是相继出现了丰富多样的商业形态。近几年来,许多新的业态,如连锁超市、仓储超市、拍卖市场、旧货市场、电视购物、网上交易等相继出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拓展了市场空间,完善与发展了市场体系。三是市场流通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渠道竞争的局面。特别是集体、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大批进入流通领域。四是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建立。改革开放前,中国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由政府决定。1979年,国家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为97.0%,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为100.0%,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为92.6%。到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6.0%;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3.9%;在生产资料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比重为87.6%;同时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由1992年的141种 (类)减少为 的13种(类),主要是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产品、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需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专业服务等,这表明中国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形成。五是私人消费范围的拓展,过去许多具有福利性质而被分配的商品也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有住房、卫生保健和教育,等等。一些大中城市居民消费开始由实物消费为主向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转变,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旅游、教育、高档耐用晶成为居民消费新的热点。六是商品市场呈现总体供大于求的格局,告别了短缺经济。据商务部监测, 在600种主要商品中,上半年供过于求的商品分别比 上半年和下半年减少了43种和8种。下半年供过于求的商品比上半年又减少了16种。供过于求商品减少,供求平衡或基本平衡商品增多,说明中国商品市场供求关系继续好转,商品市场的竞争程度进一步提高。
(2)劳动力市场。经过长期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中国基本上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机制与基本框架,劳动力市场已从无到有、从混乱到有序地逐渐发展起来,并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劳动合同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90年代得到大力推行,1995年以后城镇各经济单位基本上实现了劳动力自主择业。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则逐步由原来的计划分配方式转变为政府分配和学校推荐、人才交流会、双方协商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到 毕业生分配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由教委下达分配计划的比重由 1992年的约50%下降至不到5%。截至 8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的基层单位达127万家,覆盖职工达9500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户籍管理的松动,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非农就业人数占乡村劳动力的比重由1992年的22.3%上升到 的32.7%, 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至35%。在市场主导的非公有制部门,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即典型的劳资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价格决定,企业和职工按照雇佣合同保持着解雇和辞职的权利。 底,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到30%,各类非国有单位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已超过70%,意味着完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在数量上占主导地位。另据劳动保障部课题组的一项统计分析表明, 底,中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总量约为4700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 18%,其中自营劳动者数量约为3400万人,城镇家庭帮工数量约为600万人,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它灵活就业人员约为700万人。 底,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6万个,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8万个,占70%。近几年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约为 万人次提供了就业服务,其中约1000万人次介绍成功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表明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3)土地市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配置,没有土地市场。随着经济向市场体制转化,政府适时建立了符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土地市场。中国土地的市场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土地市场模式,在保持城市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出让和转让。1999年以前,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划拨土地必须在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入市场转让和出租。1999年7月11日规定原行政划拨土地能够在不补交出让金的条件下,经过出租和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政府还可按照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资产使用权实行”提前收回”来重新调整土地资产利用方式。从上海的土地批租、深圳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土地出租、转让的修改,标志着土地供应无偿、无限期流动制度的结束,土地开始作为商品走向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土地市场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并逐步形成了政府供地制度和宏观调控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和交易管理制度,衍生了市场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组织,运行良好、调控有效的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介绍, 有 1142个市县建立了住房信息发布制度,1515个市县建立了土地登记信息可查询制度,1216个市县制定了协议出让最低标准,1087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1002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国以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宗数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次数的比重,由1993年的8.78%上升到 的16.17%, ”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价款分别占整个出让土地总面积和总价款的 2&5%和58.4%。但中国的土地市场总体上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进入市场。国家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期限的出让和出租等。在土地出让市场,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实行垄断,转让市场即二级土地市场则完全放开。与其它要素市场相比,能够说土地市场基本建立,但仍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
(4)资金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完善,当前一个粗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已基本形成。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1996年 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1997年6月,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并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在规范中稳步发展。 ,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累计成交9.44万亿元,质押式债券回购成交9.31万亿元,5月20日开始的买断式债券回购成交1263亿元,交易所国债回购成交4.41万亿元,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1.46万亿元,商业汇票累计签发3.4万亿元,累计票据贴现4.5万亿元、再贴现223.7亿元。二是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中国在1991年建立了股票市场,1999年出台了<证券法>, 股票发行开始实行核准制,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1月1日起试行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同时开始实施非流通股转让。截至 底,全国上市公司累计筹资11641.02亿元,投资者开户数量达7211.43万户,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达3309亿元。企业债券市场则始于1984年一些企业自发的债券集资。1987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市场开始规范发展。同时,1986年中国开始发行金融债,1995年又开辟政策性金融债, 出台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当前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债券市场体系。 中国国债累计发行6924亿元,其中凭证式国债2510亿元,记账式国债 4414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4148亿元;企业债发行327亿元;7月起,金融机构开始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全年累计发行 861亿元。三是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中一直保持了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全国保费总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 底的4318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由10.5亿元增加到11854亿元,保险公司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 底全国共有62家,其中中资公司2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37家;另外,还有保险经纪公司88家,保险代理公司532家,保险公估公司121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七万多家。四是外汇市场逐步发展。1994年4月,中国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近年来,又适当放宽了外汇管制,实现限额内的意愿结汇,并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实行双向交易,成交规模不断扩大。 银行间外汇市场各币种累计成交折合美元2090亿美元,同比增长38.3%;其中美元品种成交2044亿美元,同比增长38.2%。
(二)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
1.经济体制与投融资体制的历史沿革。1979年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即由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定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的十四大最终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大致来看,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1979-1987年。主要是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和建设实施市场化。一方面,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实行”拨改贷”,地方财政利用机动财力和预算外收入扩大基建投入;国内银行逐年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业务;对部分行业基本建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企业利用自身积累资金和折旧基金扩大投入;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企业债券;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放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另一方面,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1984年10月和1987年3月,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手续的通知>,开始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下放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五道改二道),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
(2)投融资机制全面改革阶段:1988-1991年。1988年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入了注重系统性和综合配套性的新阶段。为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了基本建设基金制。基本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在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投资两部分,经营性投资由原国家计委切块给专业投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国家安排资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投资,采取拨款形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结合基础产品价格调整,在电力、石油、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等基础产业部门建立了专项建设资金。建立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市场,为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开辟了新渠道。
(3)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阶段:1992- 。1992年,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始沿着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全面深化。财政实行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的复式预算管理。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199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还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
2.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政府投资领域的变化。
(1)投资主体。传统体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没有投资和融资的自主权,私人投资完全被排斥。随着所有制改革、财政分权让利和扩大对外开放,由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投资主体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外鼓励和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大力发展”三资”企业;对内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鼓励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所有制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合资建设和投资。经过26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六成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七成以上的城镇就业、六成以上的工业总产值、一半以上的社会零售额、四成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六成以上的出口贸易,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地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投资主体。同时,经过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在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全面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改变了传统的中央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体制。1987年开始又实行了”财政大包干”,地方的财政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投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比较规范的形式确立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地方政府具备了完整的投资主体地位。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方面,从1978年12月-1986年底,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与”利改税”,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国有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从1987年到1993年底,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能力。1994年进行重大税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是在降低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取消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基础上,统一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利润分配体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因此,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投资主体呈现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元化格局。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117.9亿元,其中集体经济投资占14.2%,个体经济占13.7%,国有及其它经济占72.1%。
(2)投资领域。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以直接配置资源为己任,政府投资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逐步从社会再生产中的最主要的、大一统的投资者、直接生产者、组织者转变为市场运行机制的协调者、监督者,政府投资范围逐步缩小,重点转向国家重点项目以及公共性、基础性领域。20世纪90年代前期,中国政府投资已从其它矿采选业、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租赁服务业等5大类行业撤出,但还是极其广泛地散布在国民经济其它87个大类行业中。在1994年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以及各类建设项目不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按照市场有效性和效益特殊性原则,将投资项目大致划分为竞争性投资项目、基础性投资项目和公益性投资项目三大类。其中,竞争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收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基础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公益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司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设施建设项目。并据此界定了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即竞争性项目完全由企业投资;基础性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企业可适当参与;公益性项目完全由政府统筹安排。当前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技术进步领域。
3.融资方式的演变。1978年以前,中国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信贷资金很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国外资金流入也十分有限。现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利用外资和债券、股票等证券资金,已成为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1)财政融资。长期以来,财政投资实行无偿拨款。从1979年国家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方式,1985年全面进行”拨改贷”改革,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利率(公益性项目1986年起又恢复拨款)。”拨改贷”只是财政资金供应方式的改变,目的是为了打破国家投资的大锅饭,促使企业提高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效率,但并未构成国家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因为按其行业归口切块分配投资计划的做法没有改变,本属于新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改为贷款以后,将使企业从开办就无资本而只有负债。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收入和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预算内投资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为了使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投资保持稳定的资金来源,1989年中国又开始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明确规定基本建设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将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投资两部分,经营性投资由原国家计委切块给专业投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国家安排资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投资,采取拨款形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但由于依然沿袭计划切块分配投资的体制,”基金”从建立开始就徒有虚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基金都无法回收再周转使用。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国家财政性投资贷款业务,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大部分作为开发银行的资本金,分四年拨足,从而建立了国家政策性投融资。1996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国家决定将”拨改贷”和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同时,国家财政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进行投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财政资金在全社会投资融资中的比重不断趋于下降。 在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中,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分别仅占10.1%和22%。
(2)信贷融资。随着投资体制的改革和银行业的恢复发展,信贷融资逐步成为投资的最重要融资渠道。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惟一的银行机构。1979年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1984年从人民银行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形成了人民银行与4家专业银行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4家专业银行过去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另外,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从1979年开始,中国又陆续成立了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1996年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农业银行的脱钩。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出现了其它储蓄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业的较快发展,使得间接性的银行融资成为中国融资的主渠道。截至 5月末,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4862家,其中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112家城市商业银行、723家城市信用社、33965家农村信用社、3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97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217家外资银行代表处、59家信托投资公司、75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29.2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 底总资产达46972.12亿元,在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由 的13.8%上升到14.86%。 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8.9万亿元,当年贷款24066亿元,占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额的82.9%,表明中国投融资体制是过分偏依间接性的信贷融资工具。
(3)证券融资。经济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相应要求不断拓展投资的融资渠道。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的有价证券发行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首先是改革开放以来财政逐步加大了国债发行力度,国债市场逐步趋于完善。1984年一些企业开始自发地向社会或内部发行债券进行集资;1987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逐渐走上正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也有所增加;1990年,原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债券额度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1991年和1992年,企业债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3年为制止企业债券市场乱集资、乱拆借现象和确保国债市场的顺利发行,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且几乎停止了企业债券的发行;直到1995年,原国家计委下达了13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企业债券市场才重新启动;1997年,1亿元以上的A级公司债券能够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此后企业债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企业利用股票筹资的制度也逐步得到确立。1990年12月、1991年7月国务院先后批准建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允许企业经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1992年国家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暂行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股票融资迅速增加。当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直接融资体系,使证券融资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在股票方面,随着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趋于提高。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l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 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截至 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377家,1991- 经过发行A股、B股、H股和可转债等方式,从证券市场累计直接筹资11641亿元。其中, 股票市场共融资1504亿元,占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额的5.2%。在债券方面,国债发行规模扩张迅速,企业债券融资也稳步发展。 底,国债余额和企业债余额分别达15618亿元和1008.63亿元。 国债和企业债分别融资3126亿元和327亿元,债券融资占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额的比重上升至11.9%。
4.中国投融资体制发展的趋势。从理论上讲,投资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任何社会,社会总投资都能够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大部分,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政府与市场两个主要渠道。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投融资管理中的关系,对于加快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发展、完善投融资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需求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从中长期趋势看,中国投资决策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一是在”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巩固,责权利相结合的投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二是随着投资审批制作用的弱化,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的实行以及审批程序的不断简化,企业自主决策、白担风险的机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有利于运用和培育市场的力量,进一步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融资方式将进一步趋于多元化。企业债券市场、信用担保体系和资信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为其它融资方式的使用提供重要条件。创业板市场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BOT、TOT、ABS等融资方式的逐步开展,将在城建、环保、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应用。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将不断深化。政府投资的范围重点将集中在市场失效的领域,”代建制”有可能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将逐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投资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等监督力度也将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将会得到推行。
与上述趋势相应,准公共品领域的投融资体制将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资金来源和投入多样化的局面,并逐步塑造中国特色的PPP(公共、私人部门合作机制)框架。开发性金融,也是政府投资的一个渠道,而且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以及一个经济转轨尚未完成,但已进入现代化”赶超”之关键性历史阶段的国家,社会所需投资无论是单纯依靠财政,拟或单纯依靠市场,都不利于充分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依托,经过市场化运作(如发行金融债券等),能够将社会储蓄资金集中起来并及时转化成投资,用于国家必要的投资项目建设,成为弥补中国政府与市场投资功能的重要力量。
(三)现行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和发展需要。
1.政府与市场在投资领域的分工不够明确,政府投资范围界定不清。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新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在投资领域的分工原则尚不完全清楚,实践中政府与市场投资范围的调整也是一个逐步细化和量化的渐进过程。因此,在经济转型进程中,投融资领域一方面依然存在政府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介入过宽、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准公共品领域的投资中,到底哪些应由市场来配置、哪些由政府来做,如何由政府和市场联合来配置,以及政府介入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方式进行投资和调节等,还非常模糊。在国家金融布局中,或纯商业化,或政府包揽的”非此即彼”思维有重大的影响,政府直接投资与市场主体投资融资间的”中间地带”,往往重视不足或视为畏途,举步维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投融资机制的建立,制约了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的发展。
2.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领域,迫切需要探索和构建市场化融资的新模式。实践证明,在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领域,传统的”准财政融资方式”已难以持续,走向市场化需要新的融资模式,但中国这一领域的新融资机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展。一方面,发达国家准公共品投资领域广泛采用的PPP机制(公共、私人部门合作机制)在中国严重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特定性质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商业金融、资本市场在这一领域的作用仍存在很大局限,企业和外商投资明显不足。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等准公共品的需求较其它国家更多也更为迫切的条件下,有必要大力推动PPP以及开发性金融等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的发展,努力在准公共品投资领域形成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
3.控制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领域的长期投资风险,要求有新的制度安排与机制。由于当前中国金融体制不完善、商业金融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不高,对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领域的长期投资风险控制,尚缺乏足够的手段与科学的制度安排。而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对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领域进行足量投资,同时对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赶超的重要条件。中国的开发性金融,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新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安排,经过对其发展和完善,对于控制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领域的长期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4.政府部门对经济社会”瓶颈”和准公共品投资领域的市场化投融资,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手段和政策引导。在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政府习惯于借助预算内投资来调控经济运行,转轨中认识到需经过政府采购、贴息等提供公共物品、调控投资,但转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投资调控方式的转变和调控手段的完善也不会一蹴而就,从而使此类新的方式和手段还未得到健全和充分运用。当前政府对行政手段依然存在严重依赖,一方面需要借助行政手段调控土地供给和控制投资项目;另一方面要经过行政手段对银行信贷施加影响。如何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以及政策引导方式对投资的间接调控作用,亟待实践中的探索开拓。
(四)开发性金融在弥补投融资体制缺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开发性金融在经历过起步期和转变期以后,自 以来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并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以政府背景的投融资推动市场建设的独特道路,取得了巨大成绩。
在此种环境下,开发性金融以建设市场的方式构建了独特的新型投融资模式。一是依托国家信用,培育信用和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开发性金融主动构筑信用结构和风险负担机制,在其所进入的投融资领域初步形成了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市场信用相结合以及社会监督与法律保障紧密联系的信用结构,有效地弥补了中国市场体系建设和投融资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信用缺损;另一方面,开发性金融将其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把政府协调作为信用建设的基础,借助于地方政府制定规则、管理和参与运行的双重身份等优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二是以融资优势推动信用建设和孵化合格市场主体。开发性金融实行”政府选择项目人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形成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确定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政府协调下,开发性金融以融资优势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企业法人建设、信用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造和孵化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中国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开发性金融在推动信用建设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孵化出了一大批合格市场主体,促进了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2.建立了稳定的长期融资渠道。在资本金不足的条件下,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经过发行金融债券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1)建立了市场化的筹资机制。开发性金融从1998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 实现债券发行的完全市场化。(2)建立了承销团发债机制,形成了每周有规律进行债券发行的制度,确保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3)不断创新债券品种和发行方式,努力降低发行成本。开发性金融先后推出3个月至30年期的不同期限债券,推出了浮动利率债券、推出了经过两次招标确定利率和滚动发行的远期利率债券、选择权债券,并成功地发行境内美元债券。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是在市场利率变化不定的环境下,具有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因而这些产品受到了投资人的广泛欢迎。截至 底,国家开发性金融债券占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39%左右,在使开发性金融获取稳定资金来源的同时,也扩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
3.形成了控制长期风险的新制度安排。当前,开发性金融已经形成了有效应对集中大额长期风险的制度安排。(1)运用组织增信,以政府承诺、政府信用和政府协调来弥补信用缺失和建设市场,防范长期风险。截至 一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已与各级政府签订各类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425份,其中省级政府19个,占61%、地市级政府占53%、县级政府占10%。(2)开发性金融与政府协调、资本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形成了应对和防范经济周期风险的有效制度安排。(3)建立了一套符合开发性金融特点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形成了”业务推动、风险控制、稽核监督”三线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从制度上隔离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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