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1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 216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1月)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创立具有泰州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2、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泰州实际,特制定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泰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合理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和监督管理体系,理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局面。(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
3、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2提升效能、全面协同的原则。城市管理面广量大,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的发现和处理的高效、敏捷,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3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的原则。按照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等多种信息技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制定,提高数字化
4、城市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人员、设备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4科学实用、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与城市其它监管系统相互衔接,实现技术数据共用、信息共享、相互移植。系统预留接口,方便升级换代。二、工作目标 7月份初步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进入试运行;10月份经过建设部验收。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重点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
5、、问题解决快速精确到位的处理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信息采集覆盖建成区66平方公里;首批实施区域为海陵区、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25.26平方公里(东到春晖路、南到新328国道、西到江洲路、北到扬州路和南通路的封闭区域)以及高港区范围内12平方公里(东到环城路、南到口永公路、西到南官河、北到创业大道)。三、工作任务(一)建设应用系统1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划分。以万平米为基本单位,由专业测绘部门和街道共同协作,将66平方公里建成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划定按照法定基础、属地管理、现状管理、方便管理、地理布局、负载均衡、无缝拼接、相对稳
6、定的原则,1个社区可划分为1个或多个单元网格。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普查及地理编码。把城市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部件和事件两大属性。即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把非物化的、人的行为类问题作为城市事件进行管理。同时,把部件和事件按城市管理的职能和专业分工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部标准进一步细化若干种类。按照城市管理实际应用体系,先由各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对每个部件进行拉网式调查、登记,再由专业部门进行地理勘测,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城市管理对象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单元网格地图上,详实地反映管理对象的属性、类别、网格区域、责任单位等情况,将城市管理内容具体化、数字化,使城市管理的部件、
7、事件一一对应责任部门。地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市规划局最新制作的基础电子地图。2软硬件系统环境建设。建设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基础应用平台,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设备、呼叫中心、系统软件、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和安全保障等;建立中央信息控制中心,包括系统中心机房、电子大屏幕显示系统、呼叫中心等;数据采集设备,包括“城管通”、电子监控系统等;建立协同工作系统,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监督和指挥中心与各专业部门间搭建信息实时传递系统。3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采集渠道。信息采集采取市民举报投诉、职能部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和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信息采集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信息采集的及时、准确。采集
8、方式。市民和职能部门经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监督员使用“城管通”向监督中心上报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确保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专业部门和街道、社区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电子政务网为各单位提供联网出口,实现业务的全程在线办理。整合现有的平台资源。整合城建热线、市长公开电话,新开设城管热线呼叫中心,构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呼叫平台。城管热线接到来电反映问题已纳入城市网格管理的,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处理;未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部件、事件以及社会管理问题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处理。整合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城
9、市管理指挥中心与监督中心共享已建和在建的公安、交通、社区安全等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资源,经过协同平台和电子政务网实现无缝隙信息链接。对城市管理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以技术手段弥补人力不足和夜间监控问题,降低管理成本。4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各个环节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对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包括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岗位评价三个方面。区域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市本级直管区域、区管区域、街道、社区(单元网格)的不同层面区域进行评价。部门评价按一定周期对专业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进行评价。岗位评价按一定周期对监督指挥中心各
10、岗位和监督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考核机制的构成如下:系统考核:经过考核各专业部门、各街道的立案数、办结率、及时办结率、重复发案率,促进各街道、各专业部门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内考核: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系统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民满意机关(单位)评选考核。外考核: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各部门办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评价,同时进行网上打分。(二)构建两个“轴心”1市级建立两个“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一是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我市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工作。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
11、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实施对本市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市级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帐,实施信息管理。监督中心下设:综合处、技术考评处、呼叫中心、监督员管理处。二是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向各部门、各单位派遣任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能:负责将城市部件、事件中的问题信息派遣到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多部门的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指挥中心下设
12、:派遣处(工作协同平台)、跟踪协调指导处。上述机构的性质、级别和人员编制另行研究确定。2海陵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因处于市区同城,设立工作协同平台,与市指挥中心合署;高港区建立监督指挥中心,接受市监督和指挥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一般性问题自行流转解决。(三)设计工作流程 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公众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城市管理监督员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及相关专业部门现场结果反馈核查结案处理反馈处理反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七个环节:即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信息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具体程序是:监督信息员负责在责任网格内实行不间断巡视,当发现问题后立即
13、用“城管通”发送语音或图文信息向监督中心报告情况(监督中心还能够经过便民热线、公众投诉等途径获得信息),监督中心得到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传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按照“先属主、后属地”的原则立即派遣相关专业部门或区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处理;专业部门和区监督指挥中心处理完毕后,向市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同时报告处理结果;市监督中心派监督信息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获取核查结果,办结的整个工作流程结束,未办结的反馈给市指挥中心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处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基础数据。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成立市政
14、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二)加强协调配合。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责任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做好辖区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信息处理和反馈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产权的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信息处理和反馈工作,并积极提供技术、财力、人力和政策支持。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已建设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互联互通。(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落实人员、经费,按统一标准、时序进度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系统建设和组织机构的建设,保证如期建成和试运行。具体考核督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