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3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管理和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完善公司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通信生产效能和经济效益,调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增值,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创造优异成绩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在公司范围内,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关公司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行为等各方面的规则、章程、办法、规
2、定与制度的统称,本办法是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惩处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参照执行。第二章 奖惩管理第五条 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要确保通信、信息服务的畅通、安全,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企业,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
3、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管理)任务。各级管理责任者(系指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和带领员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经营发展任务的责任。第六条 公司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实绩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考核结果应与薪酬分配相结合。第七条 员工的奖惩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在公司和各直属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奖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奖惩管理办公室设在各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第八条 奖惩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审核;(二)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员
4、工奖惩的审批。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审批。(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按权限范围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第九条 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监督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二)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各直属单位员工奖惩的审批;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由同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初审并提出意见;(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记录、实施及归档等日常管理。第十条 如果发生员工奖惩争议,可按程序由公司依法成
5、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章 奖 励第十一条 员工在完成企业经营发展任务中,积极劳动,创造优异成绩;在维护法纪,维护公司信誉,保卫国家、公司财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奖励的种类可分为: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第十三条 在给予员工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一般为:(一)通令嘉奖:一次性奖励一个半月公司月平均工资;(二)记功:一次性奖励二个月公司月平均工资;(三)授予荣誉称号:根据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第十四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时,能够采取发给一次性奖金,也能够给予期奖、年金或给予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6、受到奖励的员工事迹将在公司内外媒体广泛宣传。第十五条 员工凡有以下表现或事迹之一的可给予“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一)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通信、生产、设备、人身事故,使企业信誉、财产和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损失的;(二)勇于检举和揭露违法违纪、破坏通信生产的坏人坏事等,并进行坚决斗争有突出表现的;(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四)坚持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协作单位及社会、新闻媒体表扬,为公司赢得极佳信誉的;(五)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千方百计保证通信畅通,出众完成通信任务,或抢救、抢修通信线路、通信生产设备等有特殊贡献的;(六)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7、第十六条 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等。第十七条 实施奖励的办理程序: (一)“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程序:“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一般在事迹即时发生后上报请奖,按员工单项事迹,结合日常表现为评选依据。1、请奖提议:由各单位提出建议(包括奖励对象、事迹和奖励种类),特殊情况亦可由本人提议请奖,请奖提议应填写请奖审批表;2、核实材料:请奖提议同时应听取拟授奖人员所在部门职工代表以及同级工会的意见;3、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拟授奖人员情况及事迹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优秀事迹影响较大或涉及范围较广的,可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4、宣告施行:由公司根据优秀事迹
8、的突出程度和员工表现讨论确定奖励种类,授予受奖员工荣誉证书,并在一定会议或以文件、公告形式宣布,并记入本人档案。(二)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程序: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一般按员工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根据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办理程序分别进行办理。第十八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一)公司内部的奖励,由总部或各直属单位提名,公司讨论批准;(二)国家部委、集团公司和上海市的奖励,由公司上报。第十九条 给予期奖、年金或给予实物等奖励的,需由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奖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实施。第二十条 如发现给予奖励的主要事迹有失实或虚假的,凡已奖励的,应由审批单位重新审
9、理,办理撤消奖励的手续。未经“宣告实施”的应即停止奖励的施行。对已发放的奖金、期奖、年金或给予的实物奖品应当追缴。对虚报奖励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奖励之后受各种处分时,不办理其原有奖励的撤销手续。 第四章 惩 处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纪律、财经纪律、治安保卫要求、保密纪律、通信纪律等纪律要求,营私舞弊,失职渎职,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法纪和其它危害社会或企业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按本办法予以惩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对于故意违反公司各项纪律、社会法纪的行为给予从重处理,对于过失行为则可从轻处
10、理。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公司各项纪律、社会法纪的行为,将引起不良的后果,依然从事该行为,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可是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由相关事件直接处理人员提出认定意见,并由上级审批机关根据相关事实进行审核确定。从重处理的含义是在不改变最终处分种类的情况下,适用比较高的处分;从轻处理的含义则是在不改变最终处分种类的情况下,适用比较低的处分。第二十四条 在应受惩处行为的规定中,“造成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损失在十
1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造成很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大于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下的情形;“造成巨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大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处分的种类和轻重顺序如下:(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不当行为尚未构成违纪,或基本未造成损害后果,或需要在企业内部予以警示教育的,可采用通报形式进行一定范围的处理告知。通报不作为一种处分形式,能够单独适用或与相关的处分种类合并适用。单独适用通报处理的员工,可停发本人一个月及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将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凡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
12、司、客户或其它有业务往来单位经济损失的,除依本办法给予惩处外,还应视具体情况,由直接处理部门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一并上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审批。如果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从本人月工资性收入中扣除的,依据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月工资性收入应不低于本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凡违法违纪所得的不正当收入、物品或赃款赃物应全部追退。第二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同时应在一定时期内停发其绩效工资,不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应调整岗位,一般规定为:(一)受警告处分:停发本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二)受记过处分:停发本人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月度绩
13、效工资;(三)受记大过处分:停发本人七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四)依据以下条款规定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应认定为不能胜任原工作,在停发月度绩效工资的同时,应解除原岗位聘任或在岗位聘任期满后终止聘任:1、第二十九条第(十一)款;2、第三十条第(七)款、第(八)款;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停发绩效工资后,如员工月工资性收入在扣除税收和各类保险金后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解除或终止岗位聘任后新聘任岗位的等级应低于原岗位等级。不再适合管理岗位工作的,应改聘专业岗位。第二十九条
14、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并因此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二)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者经常串岗,经劝阻仍不改正的;(三)工作时间未按生产现场着装规定着装,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四)病假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五)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利用公司财产设备、其它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私自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不应有便利的,给予记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六)进入工作岗位前酗酒或工作时间内私
15、自饮酒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因此发生生产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七)旷工1天的。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八)在禁止吸烟的生产(工作)等场所吸烟,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九)在工作单位谩骂、侮辱她人,无理取闹的。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其间,有聚众闹事、殴打她人等情节的,或者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16、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无证驾驶企业机动车辆,或酒后驾驶企业机动车辆,或擅自动用企业机动车辆的。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有人员损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人员伤亡,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一)擅自将单位的通信设备、生产工具、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借的。因此造成物品损坏,或物品无法追回,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企业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十二)利用虚假材料或证明骗取企业信任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谋取不正
17、当利益的金额达到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或以此在公司谋取工作职位的,或给企业造成很大财产损失或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三)有证据证明是因个人管理不善被她人盗用仅限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且盗用人已经按本办法或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理的;(十四)未按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导致客户有理由投诉,并被确认的。认识态度差、没有及时改正,或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被中央级等重大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
1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仍不接受安排的;(二)使用企业车辆违章驾驶,造成财产损失达到5万元人民币或造成人员损伤的。如在该损害事故中被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如在损害事故中被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为应当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巨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通信阻断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的认定标
19、准以当年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为准)(四)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或者违反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章,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造成通信设备阻断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或人员伤亡,或虽不构成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但社会影响较大,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五)挥霍、浪费国家和企业资产的。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的。若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若影响生产、工作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20、解除劳动合同;(七)将仅限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交由她人使用的。因该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或给企业造成很大及以上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因工作失职,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或内控制度规定,不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或擅自越权操作,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九)利用企业内部工作网络发送、传播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管理秩序的。若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严
21、重影响生产、工作和正常秩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十)故意披露带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或者虚假的公司信息的。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企业信誉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一)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一般禁止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利用工作便利,向客户或其它有业务往来单位敲诈勒索、索要或骗取财物,或者接受供应商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贿赂、回扣或其它可能影响员工独立作出商业判断的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消费卡、高档礼品、旅游及其它高消费服务项目等的。因此损害客户、其它有业务往来单位利
22、益,或者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使企业信誉受到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二)参与传播黄色、淫秽文字图片、出版物、照片、音像制品等物品的。如被公安部门查处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出于过失,将工作上获知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或者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产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影像录音等泄露给企业内外部,且基本没有损失或损失较小的;(四)管理责任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企业财经纪律,有利用职权私设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偷逃税款、私存私放、截流、挪用企业资金或公款等行为之一的,或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分配制度行为的。因以上一种或几种行为给企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给企
23、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五)未经企业书面同意,在企业任职期间,本人在外自营、合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企业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或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的。经劝阻仍不改正或者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六)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变更涉及客户的各类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记费资料、客户属性、收据帐单、资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七)利用工作便利窃用各类信息服务或给她人提供不应有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话音、数据通信服务等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24、,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或协助她人侵占客户应享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各类补贴、礼品等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九)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向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以下统称竞争单位)提供劳务、与公司相关的各项信息或者其它不应有的便利的。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使竞争单位从中受益的,解除劳动合同;(十)盗用仅限她人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一)违反
25、公司诚信经营原则,提供虚假财务凭证、会计信息和报表,或组织签订没有真实内容的虚假合同,或虚构经济事项,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二)参与或协助她人实施套机(即经过办理终端补贴套餐,套取终端的行为)、套卡(即骗取电话卡话费,协助她人恶意拨打长途电话、发送短信的行为)、飞单(即由自有销售渠道向社会渠道或其它运营商进行订单转移的行为),有以上任一行为,或有其它故意违反公司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三)超越工作职
26、责范围或权限,侵入公司网络或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它技术手段,获取公司网络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网络或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或者明知她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网络或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或对网络或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网络或信息系统非正常运行,有以上任一行为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十四)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重要禁止行为的。第三十二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作为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连续旷工15天,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的;(二)挪用公款、行贿受贿
27、、贪污盗窃企业财产的;(三)有故意制造通信差错、通信事故、生产事故,或故意破坏通信设备,或擅自变更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企业信息系统内数据等任一行为的;(四)组织、策划、挑唆和诱使不明真相的员工擅离岗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参与淫秽色情、吸毒、赌博活动,或侮辱妇女,卖淫嫖娼等流氓活动的;(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出卖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或者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产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影像录音等,或者故意将工作上获知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客户信息泄露给企业内外部。或者虽非故意,但因泄漏
28、以上信息,致使国家、企业遭受很大损失及以上的;(七)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关键禁止行为的。(八)触犯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规定条款两条及以上的;(九)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行政处分两次的;(十)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知悉以下任一事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要求向本级监察部门报告该事项,具体包括:该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一)在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中持有重大股本权益或其它形式的投资者权益;(二)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雇用关系;(三)从与公司有现存或潜在商业关系的公司获取任何重要利益;(四)从事任何占用和分散其履行职务的时
29、间或精力,且与公司利益无关的重大商业活动;(五)担任监督、审查或以其它方式可能影响其任何直系亲属的职务考核、薪酬、福利的职务。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情况而未按规定报告的,给予警告处分。因其未报告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很大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信誉较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 协助她人从事违纪行为;或者虽未协助,但明知她人从事违纪行为,因收受她人各项好处,谋取私利,而不予以阻止或者举报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警告到记大过的处分,该处分一般应较直接违纪员工所受处分为轻。第三十五条 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应受惩处行为或造成的损失后果负有管
30、理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过错程度给予从警告到记大过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责任是指有关管理人员对其下属员工从事的应受惩处行为或造成后果所承担的与管理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管理责任和重要管理责任。主要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重要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性质、情节、损失或危害程度以及失职渎职表现,追究管理责任:1、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31、度不传达、不贯彻执行的;2、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在所管理范围内及时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与规范,形成管理疏漏的;3、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控制不力,使制度不落实的;4、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违规决策,造成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或合同被骗等失职渎职损失的;5、发现案件苗头、事故隐患以及各种潜在风险等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的,或者在发现案件后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挽回经济损失和影响的;6、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7、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二)对以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与以下处理:1、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2、情节一般造成企
32、业财产损失或信誉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情节较重造成企业很大损失或对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转至专业岗位工作;4、情节、后果严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极大影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如发生对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以上,或虽未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但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其上一级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者和重要管理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条第(二)款对直接管理责任主体的处理追究相应责任:1、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致使下一级机构未能及时了解和落实的
33、;2、对下一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未能及时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或予以解决的。(四)员工应受惩处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追究员工责任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管理责任者的管理行为进行调查,明确界定管理者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1、员工应受惩处行为对公司或客户造成直接损失的;2、员工因违反所在岗位禁止行为受到惩处的;3、该单位、部门内员工发生相同或相近似违纪行为两次以上的;4、该单位、部门内发生员工两人以上群体性违纪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在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劳动合同能够中
34、止履行,由所在直属单位通知员工,并停发工资,封存社会保险帐户,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正式结论后,视具体情况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无罪的,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尚未规定的违纪,能够由奖惩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讨论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按惩处的办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第三十八条 实施惩处的办理程序:(一)警告处分由所在三级单位提出,由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并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后,报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备案;(二)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对事实和相关惩处规定进行审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规定正确的情况下,听取同
35、级工会意见后,报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过,按上述惩处规定将处理意见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员工惩处报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形式上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三)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员工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后,在适用公司相关惩处规定正确的情况下,予以审批。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提出调整惩处级别的建议,报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审批经过后,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报单位,上报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同时记入员工档案;(四)对于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须由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奖惩管理办公室填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表中注明解除劳动合同
36、的违纪事由,及同级工会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在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进行研究审核,报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由奖惩管理办公室将最终审批结果以通知形式告知上报单位,上报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同时记入员工档案。第三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有争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三十天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后三十天内结案,并出具书面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不成证明书。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十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申报员工违纪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包括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已经过公司职代会审议经过。公司现行的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代行监督。第四十四条 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