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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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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xx市委、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意义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强社会建设,事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事关幸福惠州建设目标的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市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进程稳步推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社会管理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群众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的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开创具有时代特征、惠州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科学有序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探索一条具有惠州特征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增加民生福祉。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上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完善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强化,社会协同特别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公众参与水平有序提高,社会管理迈入科学化轨道。   ——促进社会和谐。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大局保持活力和谐、安定有序。   ——彰显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惠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机会、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基石和保障。   ——提升文明程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惠州精神”传承发扬,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全社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力争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2014年争当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二、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发展社会事业   4、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与劳动者素质提高相互促进的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扩大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化。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2.5万个,转移农村劳动力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设立创业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以创业带动就业。2015年前,建成1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和1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达到8个以上。   5、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80%以上。实施富民计划,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提高10%以上。   6、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普高”和“创强”成果,倡导特色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力争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90%以上,力争实现12年免费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45%。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不断强化科技对民生事业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文化设施、文化服务、文化精品、文化市场管理、人才强文等五大惠民工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积极发展新闻传媒、文化创意、印刷出版、会展博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卫生管理体系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和执业医生数3.28张、1.88人,每千名户籍老人养老床位数30张。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快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一卡通”工程,巩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三网合一”成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积极参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基层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6万套。   8、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解锁工程”,广泛开展“暖巢行动”,继续聘请“邻里保姆”,帮扶生活困难群体。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低收入群众物价补贴等制度,扩大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对“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红十字会和老龄服务事业,完善80岁以上老人政府津贴制度。从2011年起,全市建立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到2015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巩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服务,落实对精神病人救治、管控责任。 三、以村(居)民自治为平台,夯实基层基础   9、建设现代新型社区。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组建工作。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取消经济指标考核。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到2012年,完成街道所辖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厘清街道与社区工作职责,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全市街道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省市补助、县(区)统筹、居(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城乡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全市20%的村委会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10、推进宜居宜业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和“三条轴线”规划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岭南新民居建设,到2015年,全市宜居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60%以上的镇(乡)建成宜居城镇。加快名镇名村建设步伐,打造一批具有惠州特色、岭南风情的名镇名村。以珠三角省立区域绿道网为依托,逐步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2012年前完善省立绿道各项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全市村民住宅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核发工作。   11、增强基层自治活力。坚持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自治格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规范农村村委会选举。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广“一居一站、三位一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模式,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区委员会主任、公共服务站站长,提倡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自治。按照“提事—决事—理事—监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议事规则”、“四民主工作法”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取消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主任上任宣誓承诺制度、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及村(居)工作站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2、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开展幸福村(居)创建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大力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各类幸福村(居)建设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创建幸福村(居)良好氛围。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企业家、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与幸福村(居)创建。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邻里情”社区互助网络,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以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服务功能   13、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登记从宽,年审从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2015年前,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实行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度。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和孵化基地,孵化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000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个以上。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逐步转变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1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能力。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以行业公约、准入标准、诚信建设等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法律、政府、社会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级评估等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到2015年,80%的社会组织达到3A等级以上。   15、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创新培育扶持机制,市、县(区)在党校、行政学院内开设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训基地(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分领域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资质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认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志愿工作者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建立专业化志愿者服务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扶贫开发、扶老助残、应急救援、信访综治等专项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动员协调机制。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到2015年,实现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促进社会和谐   17、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构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网络,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协商调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县(区)级集中化解。   18、健全群众工作网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按省要求抓好在市、惠城区、龙门县信访局的基础上设立群众工作部的试点,乡镇(街道)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群众工作室。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合力。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梳理整合惠州信访网站、惠民在线、领导信箱等面向群众的工作网站,构建“统一、协调、灵敏、高效”的网上群众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搭建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不断完善“特色之家”,进一步发挥“复退军人之家”、“出租车司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外来工之家”等在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纾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   19、完善群众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从市到村(居)四级党委(党支部)书记研究信访制度、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市、县(区)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建设,创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手机信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制度,确保群众能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诉求、纾解情绪、参政议政。进一步打造会诊办案会、信访主题日、信访听证会等信访品牌,形成接待群众“一体化”进行、群众来访“一条龙”受理、信访事项“一体化”调处、解决问题“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机制。   20、营造良好信访环境。进一步完善学法、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渠道作用,加强《信访条例》宣传教育。筛选正反典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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