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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及《东城区政府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东华门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街道办事处是东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2、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把辖区建设成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和谐社区。
3、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街道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部署,创新工作。
第二章 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职责
5、街道办事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科长组成。(社会保障事物所、环卫所为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绿化队为街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7、主任召集和主持办事处全体会议、办事处常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事处常务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8、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9、街道各部门科长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代表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办事处请示或报告。
第三章 全面履行街道办事处职能
10、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11、在城市管理中做好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占道、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整治;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12、在社会管理中积极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拥军优属、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3、在社区建设中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及时了解居民需求,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和社区教育等活动。
14、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卫、绿化、统计、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开展评议工作。
第四章 完善民主参与、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办事
15、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6、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街道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或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报街道工委会讨论决定。
17、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于街道全局性工作安排,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18、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东城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依法办事,高效便民,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9、街道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则性文件须经街道司法所审核备案。
第五章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行政监督
20、加强工作的计划性。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初工委工作意见,分解岗位目标责任制,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明确责任时间、责任人。
21、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决议和各项决策,确保在本辖区、本部门全面落实。若有疑义,必须按程序进行反映,在上级未做出正式答复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22、凡属副主任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街道原则上明确由一位副主任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主任配合。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3、坚持汇报沟通制度。主任负责将街道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定期向工委汇报,各位副主任要主动向主任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各科科长要积极主动向主管主任汇报工作(随时),必要时要向主任汇报重点工作。
24、街道每年要对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创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
25、加强街道内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在认真接受辖区单位及群众监督的前提下,认真履行《东华门街道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杜绝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监察科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行政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街道领导反馈。
26、进一步完善领导深入基层制度,各位主任要定期深入基层,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
27、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做到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依据《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限内落实。
28、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街道要通过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网站等方式,及时向辖区公布区委、区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辖区单位居民工作生活相关的事项,接受社会居民的监督,并及时收集反馈的情况和整改。街道机关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工作动态通过局域网报送信息办;各社区应及时将工作活动动态统一报送社区建设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各社区信息的汇总、集中报送信息办。
第六章 会议制度
29、街道办事处实行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各科室专项工作会等会议制度。
30、机关干部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对街道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31、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行政部门科长组成,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部署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重要工作;听取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汇报;主任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3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的指示精神;讨论和决定街道及各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重点工作安排;各位副主任将近期市区主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主任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根据要求及需要人事、财政、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3、科室专项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牵头科室的科长主持。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34、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承办。各科室一般提前一周提出会议议题计划,经主管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批准,安排上会。凡未经主管主任、主任批准的议题,不安排上会。会议中涉及街道重要决策和制定重要文件,要提前交主任、副主任审阅。会议纪要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照规定程序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35、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某一方面工作;街道各部门也可以街道名义召开地区性大会,部署涉及地区性的专项工作。
凡以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属办事处主办的由工委办与办事处办公室协调安排,统一部署。
36、街道全体干部会、街道办事处常务会、主任办公会和各科室专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时向街道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并将各部门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37、要进一步转变会风,严格会议纪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参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主任常务会、主任办公会不能参加,副主任及科长本人提前半天向主任请假;全体干部会及专项工作会不能参加,按要求向牵头部门的主管领导请假。对未请假不参加者,要追究责任。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知的会议或区政府专业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与街道会议发生冲突时,街道会议服从区会。
38、凡以市区政府名义或职能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需要街道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应由主管主任审批。会议或活动超过一天以上的报办事处办公室备案。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及活动要求向主管主任汇报;
39、凡以市区政府名义或职能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需要街道副主任参加的,应由主任审批,同时报办事处办公室备案。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副主任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及活动要求向主任汇报,必要时通报办事处其他领导。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40、公文的审批遵守《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办理。办事处各科室、事业单位报送办事处印发的公文,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审阅办理。办公室办理公文印发一般应在接到发文稿纸及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完成。
41、各科室、单位需印发公文,由本科室、单位起草,经主管主任把关修定。凡印发带文号文件,应填写发文稿纸,报请办事处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印发。发文稿纸及正式文件一份由科室妥善保存,待下年归档。
42、办事处或各科室、单位需印发涉及面广、事项重大的公文文件,应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办理。涉及法律法规的文件在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还应由法制部门(司法所)把关确认。
43、切实精简公文。以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当是涉及全街道、全辖区性的重要决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凡科室、单位范围内的事务,应由科室、单位自行发文,原则不以办事处名义印发带发文文号的文件。各科室、单位凡请示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事项的公文,不得直接报送,需经办事处主任批示,由办公室办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办理。
44、科室、单位印发公文,除规定打印纸制上报的以外,一般应通过区政府专网报送。机关、社区内的发文应通过局域网传发。
第八章 对外接待制度
45、市、区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职能部门要及时(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办事处办公室,根据需要由主任或主任安排主管副主任接待,相关部门负责人随行。对于外省市、外区县兄弟单位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由办事处办公室报主任审批后,原则上由办事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安排接待。街道工作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代表街道接待外单位参观、交流等活动,也不能以个人名义代表街道接受邀请参加外单位礼仪性活动。外出交流学习统一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章 民主生活会、调查研究和请假报告制度
46、办事处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街道处级领导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科科长要认真组织和开好科务会。科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传达街道办事处工作要求和精神,研究本部门工作,学习相关文件,查找工作的不足。
47、办事处处级领导和各科科长要做学习的表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充实自己,丰富经验,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每年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实际撰写对推动街道整体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48、严格请假制度。副主任离京出差、休假,本人应事前向主任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报办事处办公室备案。出差、休假返回后,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其他领导。(各部门科长请假参照执行)
第十章 向工委请示报告制度
49、凡涉及到街道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都要及时向街道工委请示报告,以取得街道工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工委做出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街道办事处要坚决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1)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任负责向书记或书记会汇报。
(2)工委要求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按听取的内容由主管副主任负责准备,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工委汇报。
(3)副主任认为需要向工委汇报的工作,应事先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汇报。
(4)街道办事处各科室提交工委会、书记会的议题,一律由办事处办公室统一报送。
第十一章 作风建设
50、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街道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街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51、街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东城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执行。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观念,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本工作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
200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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