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绪论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 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思考题: 1. 简述国际贸易的必要性(1) 资源的绝对匮乏由于各国地理位置不同, 气候条件、 资源分布存在着巨大差异, 因此资源绝对匮乏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互通有无是人们从事国际贸易的第一个动机或目的。(2) 资源的相对匮乏此又称为”绝对生产费用”学说或”地域分工”理论。即根据各国资源条件而进行的”自然分工”使各国都按照最有利的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 经过自由贸易, 输出本国在生产费用上占绝对优势的商品, 换取本国不能生产
2、或生产费用较高的产品, 当产品的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 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即经过规模经济提高效益, 这是人们从事国际贸易的第二个动机和目的。(3) 比较利益说”比较利益”学说的科学性在于它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 推导出由两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比较利益, 揭示了经过国际分工实现这种比较利益即节省社会劳动的可能性。(4) 生产要素比例学说 原因是劳动是不同质的, 不同的货物要求不同的要素投入。即使是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的同质的劳动, 商品的生产也不但仅取决于劳动本身, 而是由生产的诸要素( 土地、 劳动、 资本) 决定的。不同的商品要求不同的要素投入, 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素
3、禀赋。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加上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比较利益。(5) 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认为, 新产品在其创造阶段, 企业拥有暂时垄断权, 很容易进入国际市场, 于是, 能够促进入口贸易增长。其后, 产品在其它国家大量生产出来, 创造国享受着技术优势的比较利益, 等到技术扩散后, 创造国的绝对利益消失了, 一个新技术的生命周期又开始了。生命周期理论分为三个阶段: ( 1) 新产品开发阶段, 也称”技术密集型时期”( 2) 产品成熟阶段, 也称”资本密集型时期”( 3) 标准化产品阶段(6) 国家相互依赖学说以在国家之间相互依存、 相互合作的共识为基础, 在各国一律平等
4、的前提下, 利用本国在政治、 经济、 军事、 文化、 自然条件、 科学技术发展方面以及社会人力资源等诸方面的优势, 利用国际条件的差异, 经过对外贸易, 实现国家在政治、 军事、 外交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2. 从比较利益说的角度谈谈国际贸易的必要性3. 简述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内容( 1)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 2)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制度( 3)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4) 关于国际贸易管制的法律制度( 5) WTO的法律制度( 6) 关于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法律制度第二章 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营贸易: 国家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从事贸易的专营权或者特许权,
5、 取得授权的国营贸易企业在授权的特定领域内从事进出口贸易。P235对外贸易秩序: 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秩序。P239贸易壁垒调查: 是贸易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是一国就出口货物、 技术和服务在其它国家或地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调查, 并根据有关国内法律或缔结的条约或协定采取适当措施。思考题: 1、 中国修订对外贸易法有何重要意义? 2、 简述修订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1) 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 取消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 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3) 增加了国家能够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
6、贸易管理的规定。( 4) 增加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规定。( 5) 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6) 坚决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7) 建立对外贸易调查措施, 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8) 补充、 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 我们应当如何贯彻实施对外贸易法? 4、 中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P233( 1)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定原则 指中国对外贸易领导权和管理权由国家统一行使, 即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 政策和法律, 设立专门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采取各种管理措施, 对全
7、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进行指导、 控制和调节。( 2) 维护公平、 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 公平、 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是实现对外贸易公平、 自由的重要条件。( 3)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贯坚持的原则。( 4) 平等互利原则, 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 政治与经济制度如何, 在对外贸易中都应处于平等地俄日, 不应以强凌弱, 同时还应做到对双方经济发展有益。( 5) 依国际条约或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等其它待遇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指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 给予国际条约、 协定的其它缔约方的待遇, 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它缔约方
8、所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 给予国际条约、 协定的其它缔约方、 参加方的产品、 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待遇, 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 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实现平等互利的重要措施(6) 对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原则 这是一个保护本国对外贸易利益的重要原则,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 限制或者其它按类似措施的, 中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5、 熟悉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内容。P230( 1) 适用范围 边境贸易的管理 单独关税区的对外贸易管
9、理 特定贸易的管理( 2) 对外贸易主管机构( 3)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维护公平、 自由的对外贸易原则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依国际条约或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等其它待遇的原则 对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原则(4) 对外贸易经营者( 权) 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 将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经营权放开 国际服务贸易的经营资格不受承诺约束 在国营贸易方面依然能够授予专营权或者特许权(5)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在特定条件下限制或禁止进出口 对特定货物能够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对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采
10、取不同的管理方式(6) 国际服务贸易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并履行承诺 在特定条件下限制或禁止国际服务贸易原则 对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能够采取任何必要措施(7)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 对等原则(8) 对外贸易秩序 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外贸经营禁止性行为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9) 对外贸易调查( 10) 对外贸易救济( 11) 对外贸易促进 1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2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 设
11、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风险基金 3国家经过进出口信贷、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退税及其它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 发展对外贸易 4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心服务体系, 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它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 采取对外投资、 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 发展对外贸易 6对外贸易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 商会。 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开展对外联系, 举办展览, 提供信息、 咨询服务和其它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8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9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 12) 法律责任第三章 国际货
12、物运输保险法名词解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于国际间运输的货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P110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 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为推定全损。单独费用: 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P112代位求偿权与委托: 代位求偿权, 是指
13、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 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委付, 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思考题: 1、 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则? ( 一) 绝对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 2) 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 3) 不得违反保证 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 ( 二)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
14、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确定性 ( 2) 合法性 ( 3) 有价性( 三) 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责任原则( 四) 近因原则 近因: 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 决定性的、 有效的、 统帅性的、 不可避免的因素。2、 保险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ies) 是保险人签发的一种文件。它包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契约, 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保险单本身并不是保险合同, 它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法律作用: ( 1)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2)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3
15、) 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3、 什么是海损? 海损能够分为哪些种类? ( 一)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 1) 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 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 2)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 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为推定全损。 ( 二) 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 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支付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 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
16、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 三) 单独费用( Particular Charges) 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4、 什么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 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条件: 必须有危及船, 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 直接的 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 是合理的 有效的 5、 了解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的基本内容。 ( 一) 平安险 又叫单独海损不赔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
17、海损不赔, 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 触礁、 沉没、 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 保险公司仍要赔偿。(二) 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其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气候恶劣、 雷电、 海啸、 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损失(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货物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责任, 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因此, 投保一切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
18、一切损失责任。 6、 试述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7、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自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1) 如实申报(2) 及时提货(3) 保全货物(4) 通知(5) 索赔 8、 代位求偿权与委付的区别有哪些? P112 ( 1) 二者适用的场合不同。 ( 2) 二者的付款时间不同。 ( 3) 二者多余追偿额的处理不同。 ( 4) 代位后不一定取得委付, 委付后一定取得代位。 9、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主要险别? 陆运险 (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 雷电、 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害。 ( 2) 运输工具遭受碰撞、 倾覆、 出轨; 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
19、 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 崖崩或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3)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一切险 其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 还负责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四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名词解释: 国际技术贸易: 是一种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即是指转让方将自己关于制造某种产品、 应用某种生产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技能的系统知识跨越国境地、 有偿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某项技术的创造人, 依法向政府有关当局提
20、出申请, 经审查认为其创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而授予创造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造独自享有使用、 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一种独占权利。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又称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秘密, 指如何做某事的系统知识, 特别是实际技能和经验。国际许可合同: 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 而由技术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排她许可合同: 在指定区域内, 除受让方外, 没有其它的被许可方, 但许可方能够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权利用尽原则: 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 一经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地授权投放某一市场, 她
21、就不能在对这批货物实施知识产权( 独占权) 。地理标志思考题: 1、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哪些区别? ( 一) 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后者的标的则是有形的商品。( 二) 前者的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的使用权; 后者的买方所取得的不但是商品的使用权, 而且包括商品的所有权。( 三) 前者是一种长期的交易, 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而后者的交易时间比较短, 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 四) 前者适用的法律与后者适用的法律差异也较大。2、 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公约能够分为哪些类型? ( 1) 为设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而签订的国际公约( 2) 关于工业产权保护
22、的国际公约( 3) 关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4) 因国际贸易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协定3、 与一般财产权相比, 工业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相对一般财产权, 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 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一般财产权具有一定物质形态。 第二, 工业产权是一种人身权; 一般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的内容。 第三, 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 一般财产权不具有鲜明的专有性。 第四, 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一般财产权则没有。 第五, 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一般财产权则不具有。 第六, 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经申请并获
23、得主管部门审批才获准; 一般财产权则无需此种手续。4、 按不同的标准, 商标能够做哪些分类? ( 1) 按商标结构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2) 按商标的用途分类: 营业商标、 商品商标、 证明商标、 等级商标。( 3) 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集体商标。( 4) 按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 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备用商标、 防伪商标、 驰名商标。 5、 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相比, 具有哪些差异? ( 1) 专利是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的, 而专有技术则是经过专有技术所有者的占有、 保密而取得的; ( 2) 专利是有期限的, 而专有技术没有时间限制; (
24、3) 专利是公开的, 而专有技术则是不公开的; ( 4) 专利是以书面存在的, 而专有技术则不受法律限制能够是书面的形式, 也可存在于头脑中。 6、 根据出让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 国际许可合同能够分为哪些种类? ( 1) 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 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 同时, 出让方在该地域不但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而且还有权将该种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排她性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 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她的使用权, 出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而出让方自己依然保留在该地域
25、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3) 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 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出让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 4) 从属许可合同( 5) 交换许可合同7、 试述国际许可合同的价格条款。( 1) 固定价格, 即在签订合同时, 一次清算各项技术项目所应支付的费用, 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 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2) 提成价格: 固定提成、 滑动提成 提成价格: 即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按合同产品的产量、 净销售额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 作为技术转让的酬金。提成分为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
26、。 固定提成, 又分固定提成率和固定提成费两种。前者指在整个合同期内, 按固定不变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 后者指在整个合同期内, 按单位产品支付固定的提成费。 滑动提成, 又称递减提成, 是指按产品产量或净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降低提成率。( 3) 初付费加提成费8、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列举了哪些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做法, 一般是指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 由技术转让方向技术受让方施加的以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 以保障其竞争优势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如下: ( 1) 单方面的回授条款 ( 2) 对效力异议条款( 3) 独家经营条款 ( 4) 对研究的
27、限制条款( 5) 对受方使用人员的限制条款( 6) 限定价格条款 ( 7) 对技术更改的限制( 8) 包销协定和独家代理协议( 9) 搭买条款 ( 10) 出口限制( 11) 供方垄断性安排 ( 12) 对宣传的限制( 13) 工业产权期满后的付款和其它义务( 14) 在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的限制9、 TRIPS协议的宗旨是什么? 其意义何在? 10、 简述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 版权及相关权利(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 就本协定而言, ”地理标识”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 该货物的特定质量、 声誉或其它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28、 ( 4)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 5) 专利(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 未披露的信息( 条件见下页) ( 8) 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控制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名词解释: 服务: 是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她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它是由服务提供者凭借体力、 智力和技能, 借助一定的工具、 设备和手段, 在服务接受者参与下完成某种活动, 以直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国际服务贸易: 指从一国境内向任何其它国家境内, 或在一国境内向任何其它国家的服务消费者, 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经过在任何其它国家境内的商业存在, 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经过在任何其它国家境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服务提供。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指服
29、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 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 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服务的过境交付: 指从一成员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 无人员和物资的流动, 而是经过电讯、 邮电、 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思考题: 1、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 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特点? ( 1) 标的物具有非实物性。( 2) 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 3) 难以由海关作出进出口统计。( 4) 需要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 5) 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常常分离。( 6) 主要经过
30、国家立法进行管理。2、 按不同标准, 国际服务贸易可作哪些分类? 其各有哪些意义? 一、 按是否伴随着货物贸易而发生( 一)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二)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二、 按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差异( 一) 资本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二) 劳动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三) 技术与知识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四) 混合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三、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定认可, 根据服务部门不同, 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十二大类四、 按主体的流动情况不同过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3、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 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 指直接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措施。
31、1、 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 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企业所有权当地化; 2、 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 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当地化。二、 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 指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构成歧视性待遇的限制措施。 1、 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 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限制外国公司市场准入或提高外国公司营运成本的歧视性措施; 2、 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 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增加税收。4、 GATS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它任何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2) 透明度。每一成员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 以便利于
32、向其它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3)资格的认可。 就服务提供者的教育、 经验、 技能的资格, 证明的批准、 承认及其标准方面, GATS成员之间应经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安排或采用自动许可方式予以认可, 并逐步制订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国际标准。(4)公平竞争。 主要针对成员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在其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 不得滥用其垄断、 专营的优势地位。(5)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意义: ( 1) GATS标志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正逐步臻于完善; ( 2) GATS将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 ( 3) GA
33、TS必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全面发展; ( 4) GATS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5、 GATS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有什么意义? ( 一) GATS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1、 GATS有助于推动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化; 2、 GATS为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 中国能够利用GATS的透明度原则, 获得更多的世界服务贸易信息, 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决策能力; 4、 GATS要求发达国家拆除服务贸易壁垒, 为中国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了更多机会。( 二) 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 1、 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2、 增强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协
34、调性; 3、 增加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4、 按照国际标准完善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5、 依据GATS进行保护性立法。6、 当前, 中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有哪些主要任务? 第六章 国际贸易救济制度名词解释: 反倾销: 就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免受损害, 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 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倾销的产业损害: 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的进口不征收反倾销税, 而是经过与出口商达成提价协议的办法, 经过出口商的自愿提价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 反规避措施: 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出
35、口商躲避或逃避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采取的相应措施, 以阻止其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补贴, 是指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产业、 企业提供的任何财政资助或者利益。反补贴措施的承诺: 承诺是指反补贴调查期间, 出口国( 地区) 政府提出取消、 限制补贴或者其它有关措施的承诺, 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的修改价格的承诺。保障措施: 是指进口国政府在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 对进口产品实施的临时限制措施。思考题: 1、 简述WTO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制度。( 一) WTO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WTO反倾销法, 广义上包括1994年关贸总
36、协定第6条、 WTO反倾销协议以及相关的决议、 声明等。狭义上仅指WTO反倾销协议。( 二) WTO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征收反倾销税的前提条件 按照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 一个进口国家对某种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时,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具体解释参见下页) : ( 1) 要有倾销的存在, 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即倾销的确定; ( 2) 有损害存在, 即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或存在此种威胁, 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即损害的确定。 ( 3) 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即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
37、品的倾销所致, 而非由其它因素所致, 即因果关系的确定。2、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哪些? a、 出售给出口商的实际价格; b、 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 c、 合理基础上确定的价格。3、 条例对 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 1) 统一反倾销案件的调查机关。( 2) 增加了”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 3) 增加了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 4) 某些文字的修改, 使条款更严谨、 准确。4、 谈谈你对完善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 一) 提高立法层次,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 二) 充分认识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作用, 坚持贸易保护和公平竞争兼顾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 完
38、善倾销的确定规定。( 四) 完善损害的确定规定。( 五)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六) 增强反倾销措施的可操作性。( 七) 进一步完善反倾销调查制度。( 八) 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5、 试述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6、 进行调查、 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专向性补贴主要有哪些? 7、 简述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延长期限的条件。第七章 WTO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 方) 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 方) 的一切优惠、 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地、 无补偿地、 自动地适用于对方。国民待遇: 在国际经贸关系中, 每一成员方给予其它成员方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非违规性起诉思考题:
39、1、 WTO的宗旨是什么? 具体有哪些职能? 宗旨: ( 1) 提高国民收入, 提高生活水平, 增加就业机会, 促进成员方经济发展( 2) 扩大商品与服务的产生和贸易( 3)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世界资源, 保护和维护环境( 4)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再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职能: ( 1) 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世贸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 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 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 到后来的服务贸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投资措施, 一直延伸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要讨论的一系
40、列新议题, 如贸易与环境、 竞争与政策、 贸易与投资等。 ( 2)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经过八轮回合谈判, 各成员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年间, 发达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从年的左右, 降到当前的左右, 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降到左右。 ( 3)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世贸组织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2、 与GATT相比较, WTO具有哪些特征? ( 一) WTO是一个具有完整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 ( 二) W
41、TO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 三) WTO的协调内容更为广泛; ( 四) 在职能范围上, WTO远远超过GATT而扩展到更新的领域; ( 五) WTO建立了比GATT更为完整、 效率更高、 透明度更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3、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一) 协商一致方式 即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方对拟经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视为同意, 包括保持沉默、 弃权或进行一般的评论等均不能构成反对意见。( 二) 投票方式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实行协商一致制度, 但如果达不成协商一致, 则采取投票的办法, 以多数票经过。对于实行多数票的决策, 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 分别适用简单多数、 2/3多数、 3/4
42、多数或反向一致规则。 4、 简述WTO的争端解决程序。( 一) 磋商。 ( 二) 专家组的审理。 ( 三) 上诉。 ( 四) 裁决的执行 ( 五) 报复和交叉报复。5、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1) 最惠国待遇, 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 2) 关税减让原则, 指WTO的成员不得征收超过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税率的关税或其它费用, 并在此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 各缔约国的关税还应不断地减让降低, 特别是要减让、 降低那些阻碍商品进出口的关税。( 3)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指任何缔约国除征收捐税或其它费用外, 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 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
43、以限制或禁止其它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 或向其它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4)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指在经济活动中, 成员方及其企业不得在货物贸易领域、 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中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 或进行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而是应创造和维护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5) 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照顾原则, 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允许发展中国家或成员方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规定发达国家成员方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提供技术援助和各方面的便利,以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世界贸易中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 6) 透明度原则, 成员
44、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政策、 法令、 条例等都必须予以公布。一成员方政府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条约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平贸易。( 7) 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 考虑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的差别, WTO也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成员方能够免受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 这便是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6、 试述”入世”对中国经济与法制的影响。一、 中国入世的机遇1、 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的改革2、 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促进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3、 有利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公平合理的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4、 有利于利用WTO透明度原则, 获得更多更新的世界经济贸易信息和行情二、 中国入世的挑战1、 对中国现行经济体制的挑战2、 对国内市场和生产企业的挑战3、 反倾销对中国外贸的损害4、 WTO没有根本解决贸易争端协调机制三、 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1、 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完善中国的立法2、 按照国际标准完善中国经济立法3、 利用”弹性原则”进行保护性立法4、 增强国际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统一协调性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