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检验人员要熟悉化验室及周围环境,清楚水闸和电器开关的位置,了解消防工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立即采取措施。二、化验室各类化学试剂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应在远离明火低温处存放,数量不宜过多。三、严格安全操作。使用毒性试剂,必须有第二人在场进行校对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易燃试剂进行易爆实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或适当的场地操作。明火操作必须远离易燃、易爆试剂,选择安全场所,并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致病菌种接种要尤其注意安全,防止感染和污染环境。用过的培养基清洗前应经过灭活处理。凡进行加热回流、蒸馏、消化、高压灭菌等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四、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供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可向设备部门申请。五、各种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及时报告设备部门进行维修。六、非工作时间需在化验室工作时,须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并对化验室安全负责。七、各种试剂容器要带有书写清楚的标签。八、化验室应备有消防与安全急救措施。九、化验室要设值日人员,负责卫生与安全事项,下班时对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后方可离开。十、不准由下水道排放引起堵塞的杂物以引起污染、腐蚀的废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