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精神,确保我省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2021年至2025年 应完成的目标任务。(一)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的目标任务。1.10月底前完成57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 目主体工程实施,12月底前基本完工。2. 完成小型水库攻坚行动70%以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成1%工程 实体建设遗留问题处理。3. 完成202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一般债实施的475座小型水库除 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
2、目开工率70%以上。4. 推广小型水库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 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完成率50%以上。5. 全面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完成1112座小型 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任务;完成576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二)2022年年底前应完成的目标任务。1. 完成2021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656座水库(大中型8座、小型 648座)的安全鉴定任务。2. 3月底前完成小型水库攻坚行动全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3. 基本完成2021年度47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4. 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
3、报建设任务;完成3093座小型水库安全 监测设施建设任务。5. 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 大带小”等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模式。(三)2023年年底前应完成的目标任务。1. 完成2021年度47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2. 按水利部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已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任务,有序推进安全监测设施建设。3. 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任务。(四)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的目标任务。1. 全面完成已鉴定的25座大中型、156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 全面完成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3. 健全完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
4、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保持正 常运行,信息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五)2025年年底前应完成的目标任务。1. 对“十四五”期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 险加固。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实施除 险加固。2. 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全面落实,水库标准化管理持续实施,水 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二、工作举措(一)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水库情况,抓紧完成已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工作。已建成的水库大坝不申报登记的,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有 关规定处理。(二)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制度。1.
5、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健全水库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工 作机制,加快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做到当年 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2. 认真开展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意见审定,找准安 全隐患和病险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鉴定工作质量 和深度。3. 开展安全鉴定成果核查,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以及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抽查;按分级管理原则, 组织实施全省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保障安全鉴定规范有序、成果 质量可靠。(三)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 编制“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6、和年度计划,细化分解落 实责任,按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 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2. 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 合同管理制,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保障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确 保工程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3. 对已完工的除险加固工程,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 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工程已经完工,但未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规范进行 政府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四)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丧失、淤积严重,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者经济 不合
7、理的,经充分论证后按照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 定实施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五)持续推进水库标准化管理。1. 逐库落实行政、主管、管理、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并加强技能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逐库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规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水库特 征水位、库容曲线等信息,强化预报、预警、预案、预演等工作,配备必 要的管理设施和防汛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库运行安全。2. 围绕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环境整洁美观三大目标,按照我 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六步法”要求,常态化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 适时修订完善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做好
8、 日常巡查、安全监测、调度运用、维修养护等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水库 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健全激励机制,将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管 理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完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夯实管理基础。3. 进一步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水库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专业化社会 化管护市场培育、运行、考核等机制。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 创建工作。鼓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实行专业化管护。(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1. 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 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工作措施等内
9、容。大中型水库雨水 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监测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更新改造, 确保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偏远水库大坝网络信号覆 盖,全面推进规划内所有小型水库及新增水库的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 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正常运行。2. 完善江西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巡视检查、运行观测、 维修养护等日常信息上传和管理,加强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收集审 核、资料整编、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全省水库工程运行管 理动态监管。3.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融入水库巡视检查、运行调度、安全监测等各环节,促进系统融合
10、、信息 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要全面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责 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要加 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要根据 辖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 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 入“十四五”规划以及河湖长制考核。(二)落实资金投入责任。1.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切实落实各级支出责任,统筹 资金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安全鉴定、雨水
11、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 测设施建设。支持各地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债券资金落实地方投入责任。 对财力较弱的市县,省级财政适当加大补助支持力度。2. 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 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明晰水利工程产权的前提下,挖掘工程自身潜 力,盘活水利资产,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 通过自身收益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支出,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 护费用,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三)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开展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 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能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各 自职能,加强与
12、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大坝的监督 管理。(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1. 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 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 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 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 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水利厅要加强 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