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5地基基础试验作业指导书
建筑基桩检测试验作业指导书
TR-OI-B-025
1适用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1.2 本方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2执行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仪器设备
3.1 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 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处理分析功能。
3.2 瞬态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频范围为10~2000Hz的电磁式稳态激振器。
4现场检测
4.1 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 款的规定。
2 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3 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4.2 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 ;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 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 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4 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
5 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
4.3 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
2 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处。
3 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
4 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5 瞬态激振应通过现场敲击试验,选择合适重量的激振力锤和锤垫,宜用宽脉冲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宜用窄脉冲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
6 稳态激振应在每一个设定频率下获得稳定响应信号,并应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调整激振力大小。
4.4 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3个。
2 检查判断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
3 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
4 信号不应失真和产生零漂,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
5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1 桩身波速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在地质条件、设计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Ⅰ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下式计算其平均值:
Σ__________==niimcn11c (8.4.1-2)
TLiΔ=2000c (8.4.1-3)
c fLiΔ•=2
式中 c——桩身波速的平均值(m/s); m
c——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m/s),且immiccc/−≤5%
——测点下桩长(m); L
Δ——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T
Δ——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f
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5)
2 当无法按上款确定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值,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
5.2 桩身缺陷位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txx•Δ•=20001 (8.4.2-1)
fcx′Δ•=21 (8.4.2-2)
式中——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 x
Δ——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 xt
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m/s),无法确定时用c值替代; m
Δ——幅频信号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f′
5.3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设计桩型、成桩工艺、地质条件、施工情况,按本规范表3.5.1的规定和表8.4.3所列实测时域或幅频信号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5.3 桩身完整性判断
类别
时域信号特征
幅频信号特征
Ⅰ
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柱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 Δf≈c/2L
Ⅱ
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Δf≈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c/2L
Ⅲ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它特征介于Ⅱ 类和Ⅳ类之间
Ⅳ
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
或因桩深浅不严重缺陷是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缺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Δ>c/2L,无桩底谐振峰;
或因桩深浅不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谐振峰
注: 对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状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因桩端部分桩身阻抗与持力层阻抗相匹配导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按本场地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他桩实测信号盘顶撞身完整性类别.
5.4 对于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时域信号分析时应区分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突变处的一次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二次反射,结合成桩工艺和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必要时,可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或借助实测导纳值、动刚度的相对高低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
5.5 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其他方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
5.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1 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2 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
5.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5.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身波速取值;
2 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3 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1适用范围
1.1本方法适用于已预埋声测管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并确定其位置。
2执行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仪器设备
3.1 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柱状径向振动,沿径向无指向性;
2 外径小于声测管内径,有效工作面轴向长度不大于150mm;
3 谐振频率宜为30~50kHz;
4 水密性满足1MPa水压不渗水。
3.2 声波检测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实时显示和记录接收信号的时程曲线以及频率测量或频谱分析功能。
2 声时测量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5 μs,声波幅值测量相对误差小于5%,系统频带宽度为1~200kHz,系统最大动态范围不小于100dB。
3 声波发射脉冲宜为阶跃或矩形脉冲,电压幅值为200~1000V。
3.3 现场检测
3.3.1 声测管埋设应按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执行。
3.3.2 现场检测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定法确定仪器系统延迟时间。
2 计算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
3 在桩顶测量相应声测管外壁间净距离。
4 将各声测管内注满清水,检查声测管畅通情况;换能器应能在全程范围内升降顺畅。
3.3.3 现场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通过深度标志分别置于两根声测管中的测点处。
2 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应以相同标高(图10.3.3a)或保持固定高差(图10.3.3b) 同步升降,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50mm。
3 实时显示和记录接收信号的时程曲线,读取声时、首波峰值和周期值,宜同时显示频谱曲线及主频值。
4 将多根声测管以两根为一个检测剖面进行全组合,分别对所有检测剖面完成检测。
5 在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周围,应采用加密测点,或采用斜测(图10.3.3b)、扇形扫测(图10.3.3c)进行复测,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
6 在同一根桩的各检测剖面的检测过程中,声波发射电压和仪器设置参数应保持不变。
3.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3.4.1 各测点的声时、声速、 波幅及主频应根据现场检测数据,按下列各式计算,并绘制声速。深度() 曲线和波幅,深度()曲线,需要时可绘制辅助的主频-深度() 曲线:
ctυzpAf−υzAp−zf−t (3.4.1-1)
tttici′−−=0
ciitl′=υ (3.4.1-2)
0lg20aaAipi= (3.4.1-3)
iiTf1000= (10.4.1-4)
式中t——第j测点声时(μs ); ci
t——第i测点声时测量值(μs); i
t——仪器系统延迟时间(μs); 0
t——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μs); ′
l——每检测剖面相应两声测管的外壁间净距离(mm); ′
——第i测点声速(km/s); iυ
——第i测点波幅值(dB); piA
a——第i测点信号首波峰值(V); i
a——零分贝信号幅值(V); 0
——第i测点信号主频值(kHz),也可由信号频谱的主频求得; if
T——第i测点信号周期(μs)。 i
3.4.2 声速临界值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将同一检测剖面各测点的声速值由大到小依次排序,即 iυ
≥≥…≥…≥…≥ (=0,1,2,…) (10.4.2-1) 1υ2υiυkn−υ1−nυnυk
式中——按序排列后的第i个声速测量值; iυ
n——检测剖面测点数;
k——从零开始逐一去掉式(10.4.2-1)序列尾部最小数值的数据个数。 iυ
2 对从零开始逐一去掉,序列中最小数值后余下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当去掉最小数值的数据个数为k时,对包括在内的余下数据~按下列公式进行统计计算: iυkn−υ1υkn−υ
(3.4.2-2) xms•−=λυυ__________0
Σ−=−=kniimkn11υυ (10.4.2-3)
Σ−=−−−=knimixkns12)(11υυ (10.4.2-4)
式中——异常判断值; 0υ
——(n) 个数据的平均值; mυk−
——(n)个数据的标准差; xsk−
——由表10.4.2查得的与(n)相对应的系数。 λk−
表3.4.2 统计数据个数(n-k)与对应的λ值
n-k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λ
1.64
1.69
1.73
1.77
1.80
1.83
1.86
1.89
1.91
1.94
n-k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λ
1.96
1.98
2.00
2.02
2.04
2.05
2.07
2.09
2.10
2.11
n-k
60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λ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n-k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λ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29
2.30
2.31
2.32
n-k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λ
2.33
2.34
2.36
2.38
2.39
2.41
2.42
2.43
2.45
2.46
n-k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220
240
260
280
λ
2.47
2.50
2.52
2.54
2.56
2.58
2.61
2.64
2.67
2.69
3 将vn-k与异常判断值v0进行比较,当vn-k≤v0时,及其以后的数据均为异常,去掉及其以后的异常数据;再用数据~并重复式(3.4.2-2)~(3.4.2-4)的计算步骤,直到序列中余下的全部数据满足: kn−υkn−0υkn−υ1υ0υ1−−knkn−υυυiυ
> (3.4.2-5) iυ0υ
此时, 为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0υcυ
4 声速异常时的临界值判据为:
≤ (3.4.2-6 ) iυcυ
当式(10.4.2-6)成立时,声速可判定为异常。
3.4.3 当检测剖面n个测点的声速值普遍偏低且离散性很小时,宜采用声速低限值判据:
< (3.4.3) iυLυ
式中 ——第i测点声速(km/s); iυ
Lυ——声速低限值(km/s),由预留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与声速对比试验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经验确定。
当式(3.4.3)成立时,可直接判定为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3.4.4 波幅异常时的临界值判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Σ==nipimAnA11 (10.4.4-1 )
< (10.4.4-2 ) piA6−mA
式中——波幅平均值(dB); mA
n——检测剖面测点数。
当式(10.4.4-2)成立时,波幅可判定为异常。
3.4.5 当采用斜率法的PSD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PSD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1−−−−=iicicizzttK (3.4.5-2)
Δ (3.4.5-3) 1−−=cicittt
式中 t——第i测点声时(μs); ci
t——第i-1 测点声时(μs); 1−ci
——第i测点深度(m); iz
——第I-1 测点深度(m)。 1−iz
根据PSD值在某深度处的突变,结合波幅变化情况,进行异常点判定。
3.4.6 当采用信号主频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主频-深度曲线上主频值明显降低可判定为异常。
3.4.7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桩身混凝土各声学参数临界值。PSD判据、混凝土声速低限值以及桩身质量可疑点加密测试(包括斜测或扇形扫测)后确定的缺陷范围,按本规范表3.5.1的规定和表3.4.7的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3.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声测管布置图;
2 受检桩每个检测剖面声速-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并将相应判据临界值所对应的标志线绘制于同一个座标系;
3 当采用主频值或PSD值进行辅助分析判定时,绘制主频-深度曲线或PSD曲线;
4 缺陷分布图示。
表3.4.7 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特征
Ⅰ
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Ⅱ
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Ⅲ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低于低限值异常
Ⅳ
某个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升序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升序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桩身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值异常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
1适用范围
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2执行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3.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 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3.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
3.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 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3.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3.5 锯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3.6 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4 现场操作
4.1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1.2m的桩钻1 孔,桩径为1.2~1.6m的桩钻2孔,桩径大于1.6m的桩钻3孔。
2 当钻芯孔为一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 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一孔,且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2 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4.3 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距离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且牢固。
4.4 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不得中断,应根据回水含砂量及颜色调整钻进速度。
4.5 提钻卸取芯样时,应拧卸钻头和扩孔器,严禁敲打卸芯。
4.6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适宜的钻芯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厚度,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4.7 钻取的芯样应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芯样侧面上应清晰标明回次数、块号、本回次总块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附表D.0.1-1 的格式及时记录钻进情况和钻进异常情况,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述。
4.8 钻芯过程中,应按本规范附录D附表D.0.1-2的格式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
4.9 钻芯结束后,应对芯样和标有工程名称、桩号、钻芯孔号、芯样试件采取位置、桩长、孔深、检测单位名称的标示牌的全貌进行拍照。
4.10 当单桩质量评价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0.5~1.0MPa压力,从钻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否则应封存钻芯孔,留待处理。
5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5.1 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长为10~30m时,每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小于10m时,可取2组,当桩长大于30m时,不少于4组。
2 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 倍桩径或1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 倍桩径或1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 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一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 当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一个,其中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5.2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截取一组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层取样。
5.3 每组芯样应制作三个芯样抗压试件。芯样试件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加工和测量。
6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6.1 芯样试件制作完毕可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6.2 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抗压强度试验后,当发现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2倍试件内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与统计平均。
6.4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4dPfcuπξ•= (7.5.4)
式中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Mk),精确至0.1 Mk; cuf
P——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N );
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
ξ——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应考虑芯样尺寸效应、钻芯机械对芯样扰动和混凝土成型条件的影响,通过试验统计确定;当无试验统计资料时,宜取为1.0 。
6.5 桩底岩芯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附录J执行。
7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7.1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应按一组三块试件强度值的平均值确定。同一受检桩同一深度部位有两组或两组以上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时,取其平均值为该桩该深度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
7.2 受检桩中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中的最小值为该桩混
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
7.3 桩端持力层性状应根据芯样特征、岩石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综合判定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7.4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钻芯孔数、现场混凝土芯样特征、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按本规范表3.5.1 的规定和表7.6.4的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7.5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
1 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
2 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桩。
3 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桩。
4 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或厚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桩。
表7.4 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特征
Ⅰ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表面光滑、胶结好、骨料分布均匀、呈长柱状、断口吻合,芯样侧面仅见少量气孔
Ⅱ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较好、骨料分布基本均匀、呈柱状、断口基本吻合,芯样侧面局部见蜂窝麻面、沟槽
Ⅲ
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吴松散、贾尼或分层现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芯样局部被破碎且破碎长度不大于10cm
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
芯样多呈短柱状或块状;
芯样侧面蜂窝麻面、沟槽连续
Ⅳ
钻进很困难;
芯样任意断送三、夹泥或分层;
芯样局部破碎且破碎长度大于10cm
7.6 钻芯孔偏出桩外时,仅对钻取芯样部分进行评价。
7.7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钻芯设备情况;
2 检测桩数、钻孔数量,架空、混凝土芯进尺、岩芯迸尺、总进尺,混凝土试件组
数、岩石试件组数、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
3 按本规范附录D附表D.0.1-3的格式编制每孔的柱状图;
4 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5 芯样彩色照片;
6 异常情况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2执行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3.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3.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3.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 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3.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FSFS
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 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3.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3.5规定。
3.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表3.5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距离
反力装置
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压重平台支墩边)
试桩中心与
基准桩中心
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
(或亚种平台支墩边)
锚桩横梁
≥4(3)D且>2.0m
≥4(3)D且>2.0m
≥4(3)D且>2.0m
压重平台
≥4D且>2.0m
≥4(3)D且>2.0m
≥4D且>2.0m
地锚装置
≥4D且>2.0m
≥4(3)D且>2.0m
≥4D且>2.0m
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 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
4 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现场检测
4.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
本规范附录B执行。
4.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30、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 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4.9 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4.10 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第4.3.6条的规定。
5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1 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沉降-时间对数()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s−tslg−
2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按本规范附录A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5.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cq
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s−
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tslg−
3 出现第4.3.8条第2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 对于缓变型Q 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mmm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s−
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5.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5.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 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aR
5.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 本规范第4.4.1 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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