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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编制, 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主, 文件编制顺序依次应为: 封面、 扉页、 图纸目录、 设计及施工说明书、 建筑装饰( 材料) 做法表、 图纸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
1、 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预、 决算和作为进行施工招标的依据;
2、 应能据以安排设备、 材料订货和非标准设计的制作;
3、 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 应能据以进行施工验收。
一、 封面
封面应包含内容:
1.1 项目名称( 与图册内页图纸工程名称相同)
1.2 设计单位名称
1.3 设计单位的地址、 邮编、 邮箱、 电话、 传真、 网站信息
1.4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号
1.5 项目的设计编号 ( 年份+月份+项目自然序号)
1.6 设计阶段
1.7 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1.8 出图章签章区
1.9 版本号
1.10 日期
二、 目录
室内设计图纸包含: 新绘图、 重复利用图、 标准图
新绘图纸编排顺序:
1) 、 施工图设计说明
2) 、 平面图
a、 原始平面图
b、 总平面图( 室内设计分段示意)
c、 平面布置图
d、 墙体定位图
e、 地面材料终饰图( 地面材料造型简单的整体地面可取消此项)
f、 墙面材料终饰图( 仅限于大型项目且空间复杂时用)
g、 天花配置图
h、 天花设备综合平面图( 仅限于大型项目且空间复杂时用)
i、 平面灯具布置图
j、 平面插座定位图
k、 弱电点位定位图
l、 天花照明示意连线图
m、 家具布置平面图( 仅限于大型项目且空间复杂时用)
n、 软装布置平面图( 仅限于大型项目且空间复杂时用)
3)、 内视图( 立面图、 剖面图)
4) 、 详图
a、 构造详图
b、 装饰详图
c、 配件和设施详图及加工图
重复利用图
利用本设计单位其它工程项目的部分图纸。应随新绘图之出图并在目录中列出, 写明项目的设计号、 项目名称、 图名、 图号, 避免出错。
标准图: 包括国家标准图、 地方标准图, 以及设计单位的”通用图”。
新绘图、 重复利用图、 标准图三部分目录之间, 宜留有空格( 特别是新作图纸之后) ;
序号为流水号, 从”1”开始依次编排, 不得空缺、 重号或加注脚码, 以便显示整套图纸的自然张数;
当图纸修改时, 如图纸局部变更, 原图号不变, 只需做变更记录, 包括变更原因、 内容、 日期、 修改人、 审核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签字。若整张图纸变更时, 可将图纸改为升版图代替原图纸, 如: ”室施-13a”、 ”室施-13b”……( -13表示原设计图序号, a表示第一次修改版, b表示第二次修改版) 。
2.1 工程名称
2.2 设计编号
2.3 设计阶段
2.4 序号
2.5 图号
2.6 图纸名称
2.7 图幅
2.8 备注
三、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依据、 工程概况、 材料选择、 主要工程做法及需特殊说明且施工图未用图纸表示的内容等。
3.1 设计依据
3.1.1 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室内设计方案;
3.1.2 工程建设单位对室内方案设计的批复文件;
3.1.3 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1.4 无法提供原建筑工程设计的建筑设计文件的部分翻建改造工程, 应以现场实测的勘察数据、 资料为依据;
3.1.5 消防审批文件;
3.1.6 室内设计委托书、 合同书;
3.1.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3.2 工程项目概况
3.2.1 写明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业主单位) ;
3.2.2 写明工程的原始情况( 建筑的层数、 高度, 建筑的防火设计和耐火等级) 、 建筑面积;
3.2.3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3.2.4 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a、 改造工程应介绍改造的内容范围、 目的和要求;
b、 介绍防火分区的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等其它问题;
c、 现存的问题;
3.3 设计标高
3.3.1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_____m, 室内外高差_____;
3.3.2 各层标注的标高均为地面装修完成面的高度;
3.3.3 工程标高以m为单位, 其它尺寸以mm为单位。图中未注明单位的, 均以mm为单位;
3.4 内装修材料
3.4.1 工程用材、 设备满足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3.4.2 对材料的选样、 环保、 防火及材料确认的一般性规定;
3.4.3 对设计上未指定的材料、 设备的选择, 施工单位应遵守的准则;
3.4.4 对材料的防火、 防霉剂防蛀处理要求;
3.4.5 对现场配置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4.6 对工程材料配置和工程做法的索引注释;
3.5 防火设计
3.5.1 设计原则及设计依据
3.5.2 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3.6 防水工程
3.6.1 工程中防水做法参照的国标图集;
3.6.2 防水层一般情况墙面上翻高度, 特殊情况上翻高度;
3.6.3 其它的说明
3.7 工程做法
3.7.1 内隔墙工程
3.7.2 ( 楼) 地面装修工程
3.7.3 吊顶工程
3.7.4 内门窗工程
3.7.5 油漆涂料工程
3.7.6 墙面工程
3.7.7 室内设备选型
3.8 其它注意事项
3.8.1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 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 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3.8.2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9 设计说明编写日期
四、 装饰材料、 设备列表
装饰材料、 设备列表, 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装饰面层类、 灯具类、 洁具/五金/定制类、 家具类、 软装饰品类
4.1 装饰面层材料类列表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序号、 材料代号、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描述、 燃烧性能、 使用部位、 做法索引( 标准图索引) 、 备注, 8大块内容;
4.2 灯具类材料列表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序号、 灯具代号、 名称、 图例、 规格尺寸、 材质、 光源、 功率、 色温、 使用部位、 数量、 备注, 12大块内容;
4.3 洁具、 五金、 定制类材料列表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序号、 材料代号、 材料名称、 规格尺寸、 材质、 颜色、 使用地点、 数量、 备注, 9大块内容;
4.4 家具类列表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序号、 家具代号、 尺寸、 材质、 颜色、 使用地点、 数量、 备注等, 8大块内容;
4.5 软饰饰品类列表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序号、 软饰代号、 规格尺寸、 材质、 颜色、 使用地点、 数量、 备注等, 8大块内容;
五、 门窗列表
门窗列表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5.1 类别 ( 字体: standard)
5.2 名称 ( 字体: standard)
5.3 原建筑编号 ( 字体: standard)
5.4 室内设计编号 ( 字体: 黑体)
5.5 防火等级 ( 字体: standard)
5.6 洞口尺寸( 门扇尺寸) ( 字体: standard)
5.7 数量 ( 字体: standard)
5.8 使用部位 ( 字体: standard)
5.9 采用图集及编号 ( 字体: standard)
5.10 备注 ( 字体: standard)
六、 装饰做法表
6.1 大类 ( 墙、 踢、 地、 棚等字体: standard)
6.2 编号 ( 字体: 黑体)
6.3 名称 ( 字体: standard)
6.4 用料或分层做法 ( 字体: standard)
6.5 使用部位 ( 字体: standard)
七、 平面部分
平面图是室内专业施工图中最重要、 最基本的图纸, 其它图纸( 立面、 剖面及详图) 都是以它为依据派生和深化而成的, 是进行室内设计与制图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其它专业( 如建筑电气、 给排水、 暖通空调等) 进行相关设计与制图的主要依据。因此平面图绘制要求准确、 简明、 全面。
7.1 原始平面图
7.1.1 准确表现现场建筑轴网、 柱、 内外墙等基础构件;
7.1.2 注明建筑面积;
7.1.3 注明建筑层高、 板底标高、 梁底标高、 消防设备的管底标高( 可用文字加注即可,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 应注明现有吊顶标高以供参考) ;
7.1.4 注明现场有无空调、 新风、 暖气、 消防喷淋、 烟感、 温感、 消防栓、 防排烟设施、 强电箱、 弱电箱等(文字注明即可, 及设备现在使用情况), 在平面上准确表示出暖气片、 消防栓、 强电/弱电配电箱的位置;
7.1.5 以醒目图例标示需拆除部分建筑构件( 墙、 柱、 楼梯等) ;
7.1.6 文字注明需拆除的设备、 管网内容;
7.1.7 注明外露水系统管道及尺寸;
7.1.8 注明变形缝位置;
7.1.9 注明原有隔墙类型及厚度;
7.1.10 注明门窗位置及开启方向;
7.1.12 指北针;
7.1.13 防火分区示意图及分区面积( 参考原建筑图纸) ;
7.1.14 简单表现各类型固定设备和家具, 并注明;
7.1.15 注明电梯、 自动扶梯及步道( 注明规格) 、 楼( 爬) 梯位置及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1.16 可用文字说明来注明一些在图纸上无法体现的原始信息;
7.1.17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7.2 平面布置图
7.2.1 指北针;
7.2.2 Key plan( 区位图、 索引平面) , 单独表现的单体空间应注明二级Key plan(该空间在整个平面上的位置索引);
7.2.3 建筑墙体与新建隔墙的区分( 填充图例来实现, 并对图例有注释说明—图例/名称/隔墙厚度/备注) ;
7.2.4 门窗类型、 编号及开启方向( 对家具的柜门或其它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 ;
7.2.5 地面标高( 注明本层的绝对标高相正确建筑标高是多少) ;
7.2.6 墙体定位的模数化( 室内净空间材料的模数控制) ;
7.2.7 标明装饰设计变更过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门窗、 管井、 电梯和自动扶梯、 楼梯和疏散楼梯、 平台、 阳台等。并要核对空间的划分是否满足消防规范的基本要求;
7.2.8 轴号设置与原建筑保持一致;
7.2.9 四边三条尺寸线的设置( 原则上四条边全标, 特殊情况可只标左侧及下方尺寸) ;
7.2.10 门窗统计表( 单列代号、 尺寸、 数量即可) ;
7.2.11 空间名称、 面积标注的完整性;
7.2.12 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7.2.13 对单列表现的空间进行索引说明, 对不出图的附属( 简单装饰) 空间需进行文字材料、 做法说明;
7.2.14 高窗、 高洞口、 通气孔等未剖切部位的构件, 在平面上用虚线绘制, 并注明尺寸及标高;
7.2.15 平面图纸上的标注
a、 尺寸标注分为三类: 总尺寸、 定位尺寸、 细部尺寸
总尺寸 为外轮廓尺寸, 是若干定位尺寸之和;
定位尺寸 轴线尺寸, 空间净尺寸, 建筑构配件( 如墙体、 门窗、 洞口等) 和室内设计装饰部件、 固定家具、 设施( 如厨具、 洁具) 确定位置的尺寸;
细部尺寸 建筑物构配件、 室内设计装饰部件、 固定家具及设施的详细尺寸
b、 重叠窗的标注: 同一空间分上下窗时, 窗号可重叠表示, 例: 上C0621下C0635;
c、 家具、 厨具、 洁具在平面上应标注家具尺寸及距墙尺寸, 有固定下水位置要求的洁具应标注下水口距墙尺寸;
d、 门开启方向的标注( 注意平开门与地弹门的区别, 卷帘门和提升门平面图例相同需用文字注明区分) ;
7.2.16 固定造型及固定家具用实线来表现, 活动家具用虚线来表现;
7.2.17 标明固定的装饰造型、 隔断、 构件、 家具、 卫生洁具、 照明灯具、 花台、 水池、 陈设以及其它固定装饰配置和物品的位置;
7.2.18 在平面图上, 能较为明确的标明洁具、 洗涤池、 上下水立管、 地漏、 地沟的位置, 并注明排水方向、 定位尺寸及其它必要尺寸;
7.2.19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7.2.20 对平面图纸比例的要求: 原则上用1: 100来表现( 在少数情况下可选1: 125或1: 150的比例) , 据图选用合适的图框, 极特殊情况( A0框, 1: 150还放不下时) 需项目负责人确定图纸比例并调整局部笔宽( 墙线、 新建隔墙线) ;
7.3 墙体定位图
7.3.1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家具、 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3.2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墙体和管井的定位尺寸、 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 并注明做法( 可附隔墙类型表) ;
7.3.3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 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 材料种类、 门窗编号, 并对门窗洞尺寸进行注释说明( 图中所示门窗洞口尺寸, 均为装饰完成后门窗的净尺寸, 施工方应据实际情况预留结构安装尺寸) ;
7.3.4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楼梯、 自动扶梯、 平台、 台阶、 坡道等的定位尺寸、 设计标高及其它必要尺寸, 并注明材料及做法;
7.3.5 标注固定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造型、 台面、 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它必要尺寸, 标注材料及其做法;
7.3.6 打开轴线, 所有的定位参照轴线及建筑结构( 柱、 剪力墙) 来进行定位, 并须注意尺寸标注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对异型构件或造型的定位标注特别要注意) ;
7.3.7 对在原有建筑墙体上新开门窗洞的加固做法, 给出文字说明或见图;
7.3.8 准确标注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4 墙面材料终饰图
7.4.1 本条可据项目空间的情况选择有无;
7.4.2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家具、 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4.3 依靠区分较为明显的线性来对复杂空间的墙面材料进行注释说明, 详细的线型指代墙体类型列表见附表;
7.4.4 局部细碎的材料不同, 可不在本图上体现( 引注: 参见各空间详细图纸) ;
7.4.5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4.6 原则上, 单列出图及不出图的空间墙面材料均要在本图上体现;
7.5 地面材料终饰图
7.5.1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家具、 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5.2 标注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 拼接图案、 不同材料之间的分界线及收口方法、 措施;
7.5.3 标注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 造型体块尺寸) 、 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 材料分块尺寸) 、 施工方法;
7.5.4 标注地面装饰嵌条、 抬价额和楼梯防滑条的定位尺寸、 材料种类及做法;
7.5.5 标注空间名称、 面积、 材料名称( 代号) ;
7.5.6 标注标高的逻辑性及完整性;
7.5.7 标注造型分隔条带的宽度( 例波打线) ;
7.5.8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5.9 本条可据项目空间的情况选择有无( 如地面材料单一且无地拼造型时能够不画此图) ;
7.6 天花配置图
7.6.1 应与平面图一致, 标明柱网和承重墙、 主要轴线和编号、 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7.6.2 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管井、 电梯和自动扶梯、 楼梯和疏散楼梯、 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 注全名称;
7.6.3 标注天花设计标高;
7.6.4 天花配置图, 应标明天花造型、 天窗、 构件、 装饰垂挂物及其它装饰配置和物品的位置, 注明定位尺寸、 材料及做法;
7.6.5 标明灯具类型及其安装定位尺寸( 可用灯具配置列表) ;
7.6.6 注意在有软装饰品的点位上增加局部效果照明灯具;
7.6.7 标明建筑通风口、 变形缝、 防火卷帘、 防排烟口、 挡烟垂壁等建筑构件和设施;
7.6.8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7 天花综合设备图
7.7.1 同7.6.1至7.6.6条内容, 不需要标注尺寸及材料做法;
7.7.2 标明空调出风、 回风及检修口( 详细尺寸由相关专业深化, 由装饰设计方确定) ;
7.7.3 标明喷淋、 烟感、 温感探头位置( 详细尺寸由相关专业深化, 由装饰设计方确定) ;
7.7.4 标明消防广播、 疏散指示牌位置( 详细尺寸由相关专业深化, 由装饰设计方确定) ;
7.7.5 标明安防监控探头位置( 详细尺寸由相关专业深化, 由装饰设计方确定) ;
7.7.6 标明各相关专业检修口位置( 详细尺寸由相关专业深化, 由装饰设计方确定) ;
7.7.7 在本页图纸注明: 天花综合图上各专业设备的点位参照具体专业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提供的xx专业图纸, 设备具体的定位尺寸详见xx专业图纸;
7.7.8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8 地面灯具布置图
7.8.1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家具、 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8.2 地面标高( 注明本层的绝对标高相正确建筑标高是多少) ;
7.8.3 标明空间名称;
7.8.4 标明地面灯具类型、 数量点位及灯具的定位尺寸;
7.8.5 本条可据项目空间的情况选择有无;
7.8.6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9 地面插座定位图
7.9.1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家具轮廓、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9.2 标明插座类型及安装高度( 给出图例列表) ;
7.9.3 标明特定的插座位置尺寸( 需准确定位的部分) ;
7.9.4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10 弱电点位定位图
7.10.1 突出显示装饰设计后的空间情况, 除空间界定的主体( 柱、 墙、 门、 窗、 固定隔断、 家具轮廓、 地面高差关系) 外, 其余的植物、 饰品、 填充等等均可不在本图显示;
7.10.2 标明弱电插座( 信息点) 类型及安装高度( 给出图例列表) ;
7.10.3 标明特定的弱电插座( 信息点) 位置尺寸( 需准确定位的部分) ;
7.10.4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11 天花照明示意连线图
7.11.1 在7.6天花配置图各项要求的基础上, 减少天花造型层次( 主要表现造型轮廓) , 着重表现灯具类型;
7.11.2 标明开关类型及数量;
7.11.3 标明开关控制范围及数量;
7.11.4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12 家具布置平面图
7.12.1 在7.2平面布置图的各项要求基础上保留空间名称, 其余的注释性文字和尺寸标注不显示, 着重表现活动家具;
7.12.2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7.12.3 标明家具类型统计列表;
7.13 软装平面布置图
7.13.1 在7.2平面布置图的各项要求基础上保留空间名称, 其余的注释性文字和尺寸标注不显示, 着重表现软装饰品类( 装饰画、 植物花艺、 饰品摆件雕塑、 布艺、 装饰块毯) ;
7.13.2 标明软装配饰的相对固定点位, 准确标注索引符和编号( 一个点位可代表一组软装配饰物品) ;
7.13.3 标明软装配饰的标注索引编号指代软装物品的具体编号、 类型及数量;
7.14.4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控制参见7.2.20条) ;
八、 立面部分
室内设计的立面图, 即内剖视立面图, 反映构成室内空间各围合界面可见的内容。
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内容:
8.1 室内立面图应按照正投影法绘制。应包括室内轮廓线、 线脚、 立面装修材料交接和装饰构造、 门窗、 构配件、 固定家具、 灯具、 必要的尺寸和标高, 以及需要表示的非固定家具、 灯具、 装饰物件等( 室内立面图的天花轮廓线, 可根据具体情况表示吊顶的同时表示吊顶及结构顶棚) ;
8.2 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 标明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
8.3 绘制里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 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 原有楼板线、 装饰设计的天花及其造型线;
8.4 标注天花剖切位置的定位尺寸及其它相关尺寸, 标注地面标高、 建筑层高和天花净高尺寸;
8.5 绘制墙面和柱面、 装饰造型、 固定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配件和物品、 广告灯箱、 门窗、 栏杆、 台阶等的位置, 标注定位尺寸和其它相关所有尺寸。可移动的家具、 艺术陈设、 装饰物品及卫生洁具一般情况下用虚线轮廓表示即可, 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注一些必须的定位尺寸和相关尺寸;
8.6 标注立面和天花剖切部位的装饰材料、 材料分块尺寸、 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等;
8.7 标注立面上的灯饰、 电源插座、 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 开关、 按钮、 消防栓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 标明材料、 产品型号和编号、 施工做法等;
8.8 标明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 剖面图上无法表示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8.9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 但差异小、 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 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 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 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 则需单独绘制;
8.10 两端轴线编号, 立面转折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 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或在立面图下方附简单清晰的对照平面, 并在图名上注明”展开立面图”;
8.11 对大空间过长立面, 减小立面比例又表示不清晰立面内容时, 可将立面分段转折表现。分段处加剖切线, 且两段立面要有交叉显示部分( 交叉显示位置需是轴线处或有醒目标志处) , 用虚线段将两段立面尾首连接;
8.12 立面的常见比例为: 1: 20、 1: 30、 1: 50、 1: 60、 1: 100, 立面比例以表示清楚、 方便看图为原则, 根据图幅要求也可采用特殊比例; 但在一个封闭空间之内或单张图纸上立面的比例要统一;
8.13 室内立面图尺寸标注
8.13.1 立面图总高度标注: 总高度尺寸即从地面至顶部装修最高点的实际尺寸。地面起始点, 标注建筑楼地面标高, 为建筑楼( 地) 面装修完成面标高;
8.13.2 立面装修尺寸: 高度尺寸从楼( 地) 面开始向上标注, 控制性尺寸应先行标注, 自由尺寸能够不标注( 控制尺寸是施工时必须控制的尺寸, 要准确, 立面装修其余尺寸, 要以轴线为基准) ;
8.13.3 立面装修尺寸当采用等分标注EQ时, 应标注等分的总尺寸, 且总尺寸的一端要有一个可控制度量的基点;
8.13.4 在立面图中, 高度尺寸可加标高符号来提醒控制( 如高度尺寸线上和图中局部需要标注高度的点位) , 如图中需标注控制尺寸的点位过多时, 亦可在尺寸线之外, 在图中直接标注控制尺寸, 但应注意该控制尺寸的的一段要有一个可控制度量的基点;
8.14 凡相同的门窗、 阳台等可取其一会出其完整形象, 其余可只画轮廓线。细部花饰可简绘轮廓, 注明索引号另见详图, 再行途中交代细部尺寸和做法。当遇有前后立面重叠时, 前面的外轮廓线宜向外加粗;
8.15 立面上的凹凸起伏造型, 应有简单的局部对应示意平面来进行注释;
8.16 门窗的立面画法: 与建筑设计相同, 开启线虚线表示内开, 实线表示外开;
8.17 在立面图纸的表现页面上体现Key plan( 该单体空间的小平面+立面箭头索引) ;
8.18 标注索引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九、 剖面图部分
剖面图是室内空间的纵向剖视图, 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剖面图应能绘制出平面图、 天花图和立面图中未能清楚表示的一些复杂和需要说明的部位, 应表明剖切部位装饰结构各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关系, 标注详细尺寸、 标高、 材料、 连接方式和做法。
9.1 用粗实线画出所剖到的建筑实体及装修构造轮廓线( 如: 墙体、 梁板、 地面、 楼梯、 屋面板、 吊顶和其它装修构造等) , 标注必要的尺寸和标高;
9.2 用中实线画出投影方向可看到的建筑构造和构配件( 如: 门、 窗、 洞口、 梁、 柱、 花坛、 坡道、 装饰线脚等) , 室内装修的外轮廓投影可见物以最近面为准, 从简示出。天花、 门窗及洞口宜标注标高;
9.3 用细实线绘出在投影方向可看到的室内装修及陈设( 如家具、 饰物) 的立面及门窗开启线;
9.4 标注剖切到的建筑构件的轴号、 间距尺寸等基本属性;
9.5 标注被剖视处的建筑、 装饰构件之间的上下、 前后尺寸间距和相对关系;
9.6 室内剖面的尺寸与标注, 应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一、 各剖切门窗洞口高度及吊顶等装饰构造与楼面的关系尺寸; 二、 标注清晰标高;
9.7 标注节点构造详图的索引号。索引的原则是方便施工、 易于查找; 索引编号可索引在剖视图上, 也可索引在立面图上;
9.8 剖面图的常见比例为: 1: 20、 1: 30 1: 50 1: 60 1: 100, 可根据实际表现内容和图幅的限定科学选择合适的比例;
9.9 标注索引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十、 详图部分
节点详图应以大比例绘制, 剖切在需要详细说明的部位。
10.1 着重表现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 线脚、 图案等; 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
10.2 室内设计详图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方面: 构造详图、 配件和设施详图、 装饰详图
10.2.1 构造详图。包括: 室内楼梯、 台阶、 坡道、 楼地面、 内墙面、 一般轻钢龙骨石膏板、 矿棉板及金属饰面板吊顶、 轻质隔墙等构造做法;
10.2.2 配件和设施详图。包括室内门窗及门窗套、 幕墙、 窗帘盒、 窗台板、 石材干挂、 栏杆、 扶手、 活动隔断、 卫生洁具、 卫生间隔断、 五金配件、 厨柜、 壁柜、 镜箱、 格架、 家具、 保温、 隔热、 吸音、 防辐射、 防静电等构造做法。对于必须在工厂定做加工的飞镖准产品和配件, 应绘出放大比例的加工图, 标明用材要求和细部尺寸;
10.2.3 装饰详图。主要包括线脚、 柱式、 壁饰、 图案、 装饰物等构造做法、 材料、 细部尺寸与主体的连接构造等;
10.3 表示节点处内部的结构形式, 绘制原有建筑结构、 面层装饰材料、 隐蔽装饰材料、 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 配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标注所有材料、 构件、 配件等的详细尺寸、 产品型号、 做法和施工要求;
10.4 表示面层材料之间的连接方式、 连接材料、 连接构件等, 标注面层装饰材料的收口、 封边以及详细尺寸做法;
10.5 标注面层装饰材料, 详细尺寸和做法;
10.6 表示装饰面上的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 确定收口和收边方式, 标注详细尺寸和做法;
10.7 详图的比例要求: 原则上以清晰表现构造、 材料、 尺寸为准, 可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选择与调整; 常见比例为1: 10、 1: 5、 1: 2、 1: 1等( 正常情况下选用1: 5) ;
10.8 标注索引和编号、 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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