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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管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清单招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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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6 页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表 2.1 综合单价法报价汇总表 2表 2.2.1 综合单价分析表 3表 2.2.2 单位工作量材料差价表 第 2 页 共 36 页 4表 2.2.3 独立费报价表 三、辅助资料表 1表 3.1项目经理简历表 2表 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表 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表 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表 3.5劳动力计划表 6表 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表 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8表 3.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9.项目经理承诺书 10.桩机进场承诺书 第 3 页 共 36 页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南京市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手 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桩基工程 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建筑面积 16000M2 桩基类型 预应力管桩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类别 二类 工期要求 一标段 15天二标段 15天 投标保证金 伍仟 元人民币 图纸押金 1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资质等级 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 现场踏勘 答疑截止之前由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分别踏勘现场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三 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南京市地 址:开发区接收人:投标截止时间:2003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开 标 时间:2003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地点:南京市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 4 页 共 36 页 一、总一、总 则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满足施工需要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DN200上水管已接至现场,400KVA杆上变压器 ;(4)有关勘探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出具 ;(5)其它:无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标段划分,第一标段:1#办公质检楼,3#负压生产车间,4#动力站 第二标段:2#生产厂房,5a#安检隔离动物房,5b#免疫动物房,5c#强毒动物房 (二)投标费用及招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明示哪一个标段的,适用于本次招标的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3、所有投标单位必须两个标段全投。二、招二、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核对,工程完成后根据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第 5 页 共 36 页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三、投 标标 报报 价价(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如下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以下方法计价: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要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可参考 2001 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 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其取费定额。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宁建字2002427 号文)和江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市场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2002 江宁建字第 45号)的规定。2)本工程所用预制管桩及桩尖由招标人供应至现场,投标报价预制管桩价格暂定 90 元/M,桩尖 100 元/只。3)招标人不提供临时用电,投标人应考虑现场配备发电机发电,配备发电机型号、数量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满足施工要求,报标报价中需包含该部分费用。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包括为施工设备、车辆(包括行驶 60 吨供应桩拖车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到达指定地点修建道路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对场地平整处理、管桩及桩尖的保管,保证桩机在施工过程中不沉降偏斜所需的一切费用。5)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和本工程的有关地质勘察报告并进行现场勘察,施工工艺(含机械等)由投标人考虑,但必须满足施工、设计、规范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调整机械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等各种问题,并考虑处理方案,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料的情况和各种费用应含于投标报价中。第 6 页 共 36 页 6)机械进退场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机械,并考虑所投标段不同单体之间转场所需的费用进行报价。7)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及暂定价材料不允许让利。8)本工程营业税税率为 3.38%,劳动保险费费率为 0.8%,包干费按定额直接费的 1%,劳保统筹及赶工措施费不计。9)投标报价中应包括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与投标人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11)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应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包括所有招标文件上的招标内容和完成这些招标内容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和费用。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条款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13)投标人报价中如有遗漏项目、报价过低或计算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不影响合同总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要将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果有)5)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法报价汇总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位工作量材料差价表、独立费报价表)6)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 3.1表 3.8)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八)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本票或汇票。使用支票时应写明用途、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单位、帐号、签章等(收款人:帐号:)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建议封于招标文件正本中)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符合宁建招字2003801号文的规定。(九)勘察现场 第 7 页 共 36 页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或签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递交,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标段以及投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要将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投标文件分别同时递交。(十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六、开 标标 (十四)开标 第 8 页 共 36 页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七、评七、评 标标(十五)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在评标时先进行第一标段的评审,第一标段评审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标段的评审。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不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2、本工程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投标报价超出评标标底一定范围将重点评审(民用住宅工程低于-8%,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低于-10%,市政基础低于-20%的),投标人须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提供详尽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第 9 页 共 36 页(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8、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详细的、定量的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9、上述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10、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二)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八、授 予予 合合 同同 (二十三)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时,先确定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然后再确定第二标段的中标单位。2、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四)合同签订 第 10 页 共 36 页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 11 页 共 36 页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名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南京市 工程内容:桩基工程第一(二)标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桩基工程一(二)标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 年 12 月 日(以总监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中标价 元(人民币)¥:中标价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 12 页 共 36 页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施工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 第 13 页 共 36 页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协议和纪要、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省、市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承包人自费购置,并在施工期于现场保留完整的一套,供工程师检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 7 日内,5 套(含竣工图 4 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 职权: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 第 14 页 共 36 页 7.项目经理 姓名:中标项目经理 职务: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将水接至现场红线内,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施工用电开工前接至现场,水电费用根据计量度数按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还发包人;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解决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解决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保证非施工人员不进入现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办公及值班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按省市区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并保持现场文明整洁、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2、承包人应负责进入厂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确保施工设备、车辆(包括供应桩运输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如因路况不好,导致二次转运,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应无条件保护成品并承担相关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工地要求做,应含以下内容:1、承包人进行工作时必须保护好其作业区边上的构筑物,如公路、便道、河塘、河第 15 页 共 36 页 堤等,并必须负责将任何一处损坏恢复至原样。2、从承包人施工地点起的上下游各 50 米范围内的现有雨水管道被垃圾堵塞,必须由承包人清理。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的指令下达后 24 小时内进行清理,发包人/工程师可无须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清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上述费用。3、承包人必须保持工程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清洁,必须负责迅速清除工程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若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由承包人独自负责支付。承包人还必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指令下达后八小时内进行清除工作,发包人/工程师可无须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清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上述费用。4、工程施工完成后三天内,承包人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直至总监满意为止。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清扫批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清扫工作,发包人/工程师保留雇用第三方从事该项工作的权利,无须与承包人商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上述费用。(9)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承包人按施工设计配置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全部机械(含发电机等)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场,如机械未全部到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 5000 元/天的罚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全部机械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移出现场。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确保施工设备、车辆(包括供桩 60 吨运输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如因路况不好,导致供桩车辆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发生二次转运或延误工期等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负责场地平整处理,承担保证桩机在施工过程中避免沉降偏斜所需的一切费用。3、本工程需要试桩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优先进行试桩施工,承包人在试桩施工完成后,应配合发包人利用桩机进行静载检测,涉及费用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签证为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 7 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通用条款 四、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第 16 页 共 36 页 1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16.检查与返工 16.1 发包人提供地面标高勘测时是精确的,但所有这些标高仅为参考,承包人应检查和验证这类标高,并在投标总价中考虑任何差异及造成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和其它测量工作,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设置、保护符合要求的现场测量控制点,控制点的复测和重新定位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令工程师满意。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江宁区质监部门及规范的有关规定。五、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六、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作量调整,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结算价款。工作量增减 20%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发包人确认的签证和设计变更,除此之外不得调整.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同专用条款第 26 条.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后全部机械进场一周内,按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后)的 15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全部扣回。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星期五。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 17 页 共 36 页 1.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100,付至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后)的 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后)的 85。3.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提交并在审计结束后 28 天内,付至决算价款的 95(扣除甲供材后)。4.其余 5作为桩基工程的保修金,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一年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3.1 虽然本工程所用工程桩及桩尖由发包人采购,发包人认可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对桩及桩尖的进场验收。在桩及桩尖进场并经承包人验收后,桩及桩尖未压入地下隐蔽前,承包人发现由于桩及桩尖自身质量原因而发生受损时,承包人应在桩机移位前(4 小时内)通知供方及监理工程师,由供方与承包人共同处理对责任归属签字认可,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以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为最终裁定,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在桩及桩尖压入地下隐蔽后,承包人对桩及桩尖质量自始自终负责,如在桩基检测验收过程中发现桩不合格,承包人负全责。27.3.2 因施工原因造成桩断裂、偏位等,需增加桩数量,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额外增加的桩的费用,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发包人认可(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支付工程款时,按投标价扣回。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质保资料要齐全,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要进行复试并由承包人承担材料的复试费用。材料的质保资料和复试结果证明材料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上。如材料验收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八、八、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和设计院书面共同确认的变更和修改为准,桩长的确认以符合勘察和设计要求的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长度为准 九、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第 18 页 共 36 页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始后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档案馆索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递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资料,包含:1、四套完整的桩基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情况。3、桩位测量放线图纸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5、单桩承载力检验报告。6、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施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纸。7、工程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8、江宁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管理所要求文件资料的规定。9、工程竣工需其他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其余按江宁区档案馆管理办法执行。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十、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 3000 元/天罚款。2、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发现不合格桩(包括桩位偏差、桩径与桩顶标高有误、桩身受损等),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所有处理费用(包括补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整改费用,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3、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经过推测认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时,有权将未完部分工程量另请其它队伍施工,同时扣除承包人该部分的合同价款,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的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承包人承担一切整改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上述条款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负责施工,每周工作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或第 19 页 共 36 页 监理认可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按每次 1000 元扣罚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工期内累计 8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37.争议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履行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同通用条款。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共计壹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47.补充条款:第 20 页 共 36 页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一标段)序号 单体编号 名 称 桩基型式桩数(根)共计桩长(m)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1 1#1#办公质检楼 预应力 管桩 186 5208 2 3#3#负压生产车间 预应力 管桩 233 6357 3 4#4#动力站 预应力 管桩 110 2750 4 合 计 529 14315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标段)序号 单体编号 名 称 桩基型式桩数(根)共计桩长(m)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1 2#2#生产厂房 预应力 管桩 409 11072.0 2 5a#5a#安检隔离动物房 预应力 管桩 64 768.0 3 5b#5b#免疫动物房 预应力 管桩 74 962.0 4 5c#5c#强毒动物房 预应力 管桩 62 812.2 5 合 计 609 13614.2 第 21 页 共 36 页 附件 2: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 为保证*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桩基)工程为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第 22 页 共 36 页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一年后 14 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3 页 共 36 页 第三章第三章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8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 上述未提及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同样适用于本工程。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为保证接桩的质量和进度,承包人接桩焊机采用 CO2气体保护焊。第 24 页 共 36 页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一标段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打桩24m M3 1226.40 需单价分析 3 送桩 M3 122.12 需单价分析 4 接桩 个 1427 需单价分析 5 机械进退场 项 1 按施工组织设计报含税价、不需单价分析6 场地加固及施工道路 项 1 按施工组织设计报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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