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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高压线移位改造上跨公路安全评估报告(范本)
62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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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
220kVXXQxx线xx#移位改造
跨越xx公路架线
安全评估报告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月
220kVXXQxx线xx#移位改造
跨越xx公路架线
安全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工程咨询甲级
证书编号:工咨甲112xxxxxx
总 经 理 :
审 核 :
项目负责:
参加人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1
㈠线路概况 ………………........................................................…………………..1
㈡相关设计参数 ………………...............................................…………………..2
二、跨越处基本情况与施工方案 3
㈠跨越处基本情况 ………………............................................…………………..3
㈡施工方案 ………………...................….....................................………………..6
三、评估依据及内容 13
㈠ 评估的主要依据 13
㈡ 评估主要内容 14
四、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14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条文规定 ………………......... …………..14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规定…… .…..........………..15
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 ………………………..15
㈣《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规定…………….…..........………..17
五、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19
㈠ 公路建筑限界及净空要求 19
㈡ 公路、管线交叉要求 20
㈢ 跨越架与公路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要求 ………….............………………….21
六、安全性评价 22
㈠ 设计方案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22
㈡ 跨越架稳定性分析 23
㈢ 跨越架与公路营运安全的相互影响 24
㈣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评价 25
七、环境影响评价 25
㈠ 公路绿化的影响 25
㈡ 噪声环境的影响 26
㈢ 空气环境的影响 26
八、结论与建议 26
㈠ 评估结论 26
㈡ 评估建议 27
九、附件 28
附件1、施工单位资质........................................................................................29
附件2、应急预案................................................................................................30
附件3、相关计算资料........................................................................................33
220kVxx线线16#
跨越xx公路架线安全评估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线路概况
1、 220kVxx线线概况
xx线线为500kVXXxxxxxx变至220kV金桥变的220kV线路。该线路总长10.484km,其中架空线路总长9.784km,电缆线路0.70km,全线共计杆塔27基。xx线线1#~12#单回路架设,12#~27#单回路架设,27#~金桥变为电缆敷设。
2、本工程改造涉及的线路
因xxxxxx计划 在XXxxxxxx高桥校区东北角区域建设综合性实训基地,需要将从该区域经过的220kVxx线线16#铁塔进行改移。设计方案在XX线 15#小号侧 140m处新建一基单回路耐张塔,线路左转至位于XX线东侧小山包处的新建 16#耐张塔后,再左转跨越 XX公路250k+100~200及规划 110kV九龙线后至位于XX线16#大号侧190m处的新建16#-1耐张塔,线路左转与老线路对接,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0.82km,造价约212万元。
图3-
(二)相关设计参数
1、本工程的新建16#位于XX公路左侧山包上,新建16#-1位于XX公路右侧与规划道路之间的绿化带,新建16#~新建16#-1段需跨越XX公路250k+100~200处。
2、线路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 0.82km,新建单回路耐张塔 3基(新15#、新16#、新16#-1塔),拆除老塔2基(15#、16#塔)。
3、新建段跨越XX公路处新建16#-新建16#-1段自成独立耐张段,耐张段长度391m。其中,新建16#塔型为GJS41(30.5),塔全高为40m,塔位与XX公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290m;新建16#-1塔型为GJS42(33),全高为42.5m,塔位与XX公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101m。架设导线后,交跨处下相导线最大弧垂(导线80℃温度)与XX公路路面的垂直距离为26.8m。
4、拆旧段跨越XX公路处16#-17#段档距488m。其中,16#塔型为GJ43(27),塔位与XX公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115m;17#塔型为ZK(57),塔位与XX公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373m。
线路纵断面设计图
二、跨越处基本情况与施工方案
(一)跨越处基本情况
1、新建16#~新建16#-1跨越XX公路段档距为L=391m,跨越XX公路里程为250km+100m~200m;原线路“16#~17#”段导地线拆除,拆旧线路原16#~-原17#段档距为L=488m,跨越里程为250km+200m~300m。
2、 跨越处XX公路250k+100~200段地形为平原薇丘,双向6车道,中间1m绿化带,路面包括两侧土路肩总宽度为33.5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100km/h,公路横断面图如下所示。
(二)施工方案
本项目施工方案由“xxxxxx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1、 工期安排
220kVXXQxx线xx#移位改造工程计划施工时间: 6月1日-6月18日(具体根据XX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考虑到毛竹跨越架搭设好以后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上新建、拆除段的封道计划需按照施工计划同时进行,即6月1日-6月5日同时进行新建段和拆旧段毛竹架搭设、封网,6月15日-6月18日进行跨越架拆除及拆网。
2、临时跨越架及绝缘防护网封顶施工
本工程采用在XX公路两侧搭设两处跨越架,均采用毛竹进行搭设,跨越处跨越架搭设完毕后,采用绝缘防护网封顶的方式进行架线跨越与拆线施工,跨越架结构如下图。
跨越架立面图
3.0m
H=12m
≥1.5m
路面:34.2m
≤60°
φ13
钢丝绳
≥1.5m
≤60°
φ13
钢丝绳
封网弧垂:≥3m
距离路面:≥8.5m
跨越架侧面图
主绳:φ12迪尼玛绳
横向封网绳
φ6迪尼玛绳
拉
线
拉
线
被跨国道
接头处打反“8”字节
跨越架俯视图
跨越架主要设计参数
跨越架类型
风偏距离S(m)
跨越架长度
B(m)
有效跨度
D(m)
高度
H(m)
斜交角
(°′″)
备注
新建跨越架
1.39
27.5
51
12
47°02′43″
拆除跨越架
1.9
21
38
12
79°33′44″
注:详细计算过程见【附件3 】
3、 跨越架要求
1)毛竹的要求
(1)毛竹一般采用3年以上的没使用过的竹杆,青嫩、枯黄、黑斑、虫蛀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竿都不得使用。
(2)跨越架毛竹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小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60-9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2)跨越架要求
(1)跨越架的立杆应垂直,埋入土深度不小于0.5米,且大头朝下,回填土后夯实。跨越架底部必须设置扫地杆。横杆与立杆直角搭设,立杆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立杆间距为1.2m,大横杆间距为1.2m,小横杆间距为0.75m,每排间距为2.5-3.0米。靠近XX公路隔离网侧的第一排跨越架除打设背向于隔离网的拉线外,在第一排跨越架靠近隔离网侧应布设毛竹斜撑杆,斜撑杆每隔两跨间距从上往下布置一组,斜撑杆对地角度≤60°,以形成对跨越架双向保护。
(2)斜拉杆要选用一顺弯的毛竹根接梢,接头有效部位不得小于1.5m,斜拉杆与立杆的夹角在45°~60°之间,斜拉杆应埋入土中30cm,纵向间距每隔6~7根设不同方向一组,严禁三步以上不设斜拉杆,外抛斜拉杆应选择粗壮毛竹。
(3)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架子的支撑杆、剪刀撑的绑扎点设在立杆的交界处,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度,支杆埋入地下不小于0.3米。
(4)跨越架顶端两侧应设外伸羊角,羊角长度为2.0米。
(5)跨越架的外架面应设大剪刀内撑。
(6)架子绑扎采用10#铁丝,先将10号铁丝剪断加工成形后再进行绑扎,严禁圆圈长铁丝带上跨越架。绑扎铁丝与竹杆不能呈“八”字形,应大致象“U”字形。大、小横杆和斜拉杆都应绑扎在立杆上,做到交合处都绑扎,绞紧时不能用力过猛,而绞断铁丝,一旦发现铁丝被绞断应重新绑扎,切不能留后患。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3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2根,再绑第3根,不得一扣绑3根。接杆及斜拉杆相接时绑扎四道,严禁二道绑扎。
(7)架体中心应用经纬仪和钢尺定出,该中心与线路中心重合。
(8)跨越架的架顶一层的竖杆应统一为毛竹根部大头朝上,露出横杆统一为0.2米,便于绝缘绳、网的绑扎,顶层横杆应选用干燥粗壮毛竹双根绑扎,受力部位应三根绑扎,封顶大横杆绝对不准许毛竹弯头向上以预防导地线在牵引过程中磨损。
(9)在跨越架顶下一层横杆靠XX公路侧,应铺设工作台,采用铺设脚手片或密集横向铺设毛竹,并用铁丝绑扎牢固,作为操作平台,以便封顶和施工人员站立。
(10)为便于架子的封顶网操作方便,首先架子地面立杆定位时必须进行测量,控制需拉封顶绳网的立杆间距为1.2米。
(11)跨越架从开始搭设至拆除期间,24小时派员看守。
3)拉线设置要求
(1)跨越架拉线采用Φ13钢丝绳,拉线锚桩按照20kN级设置,每只锚桩只允许锚固一根拉线,锚桩采用1.5m地钻,尾端用相应规格马鞍螺栓3道卡牢,采用15kN收紧器收紧。
(2)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设置一道拉线(架子中间偏上点位置),跨越架高度在8m及顶部打设双层拉线,拉线方向需与牵引方向一致。
(3)拉线应绑扎在大横杆与立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
(4)跨越架的四角和每相导线的垂直下方打设拉线。
(5)对未完工的跨越架每天休工前必须打设临时拉线,临时拉线采用Φ13钢丝绳。
4)验收
(1)跨越架搭设完成后,需经路政部门、施工单位、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检查验收合格后,在面向XX公路两侧,在跨越架适当高度、醒目位置悬挂“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的警告牌,固定在跨越架上。
(3)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使用。
5)防护网封顶施工
(1)防护网要求:
A、XX公路上方的防护网应设置一张整体网,如因跨越宽度大防护网需搭接,则要求网与网间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不允许中间有缝隙;
B、防护网应用Φ12+Φ6的绝缘绳编制(详见封顶网示意图),网格间距2m*2m。
(2) 准备工作:
先在跨越架一侧架子顶绑扎绝缘绳封顶防护网的一端,再进行绝缘绳、网的梳理,以防打结。
(3)XX公路封网需交警部门配合,并在相关部门批准的时间段内完成。首先把绝缘引绳一端固定在架子上,在跨越架两侧的施工人员向XX公路中间抛引绳,由在XX公路中间的配合人员负责将两侧抛出的引绳连接。
(4)放通绝缘引绳后,引绳升空后一端与已准备好的封顶网连接,带张力将封顶网展放到跨越架的另一侧,然后带张力将封顶网展开。用12#铁丝将封顶网固定在跨越架上,并进行逐一检查。
(5)在封顶绳、网收紧绑扎完成后,防护网上面顺带放一根导引绳,便于展放牵引绳。
(6)导地线牵引、架设施工过程中派专人重点监护XX公路跨越架及封顶网。架线、拆线施工完毕,架子封顶防护网利用封顶时的办法逆向施工,即在20分钟时间内利用人力带张力拆除封顶防护网和引绳。
(7)跨越架的拆网必须在导地线完成附件安装后进行,不得提前拆除,听从相关部门的指挥。
4、放线、拆线施工
(1)放线用的导引绳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2)放线过程中,跨越架处必须有监视XX公路通行车辆和导线安全的监督防护人员,防护员职责必须专一、明确,各负其责。
(3)必须带张力放线,严禁导线接触跨越架。
(4)跨越架处监护导线的防护员,应在一端配备至少一把断线钳,放线过程中遇突发性事件导线断线时,一端剪断导线,另一端立即收回在XX公路上方的导线。
(5)拆线过程中,通迅要保持畅通,听从统一指挥。
(6)拆防震锤等附件时,应使用个人安保线,防止感应线触电,挂设保安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挂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对线端,再拆接地端。
(7)导地线卸线时,拆除的导地线缓慢降落到跨越架后,在带张力情况下严禁断线,只有在导地线卸到无张力后方可断线。卸线和断线时,导地线下方严禁有人逗留。
(8)降落在跨越架上的导地线需立即回收,回收时不得强行拉抽。
5、交通组织
架线和拆线前由于封网和拆除封顶网,需要在公路施工区临时封道2次,每次封道时间约20分钟,封道后再进行封网和拆网工作。
施工前电力施工单位应与公路管理部门联系,协商封道时间,并请交警协助封道。施工人员事先应掌握好封顶网的技术要领,并在地面上预先将封顶网组装完毕,同时可靠挂设于一侧跨越架,做好跨越公路封顶的一切准备。一旦完成封道,迅速将封顶网拉过公路并封在另一侧跨越架上,待封网挂设牢固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后,立即恢复交通。交通组织方案如下:
(1)在施工区前方1600m处设置,施工警告牌和限速80km/h标志牌;
(2)在施工区前方1000m处设置,“前方施工1km”施工牌和限速60km/h标志;
(3)在施工区前方300m处设置,“前方施工300m”施工牌和限速40km/h标志;
(4)在施工区前方140m处设置,“道路封闭”施工牌;
(5)在“施工区”后方30m设置,限速80km/h标志牌,安排1名交通维护人员,对附近交通管制牌进行维护;
(6)在施工前方设置禁止通行路栏,安排3名以上专门人员维护,在封网结束后分流交通。
交通组织管制布置如下图:
6、跨越架搭建与拆除的质量安全要求
(1)封顶前,施工人员应事先掌握好封顶的技术要领,并在地面上将封网组装完毕,上架施工人员提前到达指定位置,保证封顶迅速有效。
(2)搭设跨越架所需的原材料应事先在XX公路两侧的作业点有序堆放,材料运输在XX公路两侧分别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进入XX公路主干道范围以内。
(3)施工时严禁将毛竹伸入XX公路主干道范围内。
(4)搭设跨越架的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所有进行跨越架搭设施工的人员均需经过特种作业(架子工)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搭设跨越架时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
(7)所有施工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绳。无安全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
(8)跨越架搭设完毕后应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挂好有关警示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9)架线过程中,应该派遣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工作人员专门看护跨越架,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10)施工跨越架以及跨越架的搭设和拆除等事宜,施工单位项目部均须派专人与XX公路管理部门进行联络,各种手续和办理必须规范齐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始终邀请XX公路管理部门派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行为进行监护。
(11)为了进一步加强跨越架施工安全,在跨越架适当位置搭设施工平台。
三、评估依据及内容
根据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 ]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跨越XX公路处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
(一) 评估的主要依据
1、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1)我公司现场调查、测量的数据、收集的资料及拍摄的现场照片;
2)XX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院编制的《220kVXXQxx线xx#移位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图纸;
3)XXXX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编制的《220kVxx线线16#跨越XX公路施工方案》。
2、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8月27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月实施, 4月修订)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1月修订);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
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02- );
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B05- )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 );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 );
11)《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T5106-1999);
12)《架空送电路运行规程》(DL/T 741— )。
(二)评估主要内容
1、本输电线路工程新建16#~新建16#-1铁塔跨越XX公路设计和跨越架搭设及拆除老线施工方案应符合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与公路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对照检查,比较输电线路新建前后XX公路(250k+100m-200m)处的运行状况,从而评价该线路建设对国道的交通运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条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理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四)《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第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及时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 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能够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内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五) 检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上述条文的对照解读,检查结论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45、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32条的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13、27、28、29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4、21、22、28、44条的规定,本工程“跨越国道公路架设电缆设施”,“应事先经得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本工程会影响交通安全,还须征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同意”。“如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XX公路为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20米。
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检查明细表
项目
距XX公路用地净距(m)
是否侵入公路用地范围
是否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
备注
新建16#塔
271
未侵入
未侵入
新建16#-1塔
82
未侵入
未侵入
封顶网
--
未侵入
临时侵入
跨越架
距离路肩1.5m
未侵入
临时侵入
经检查,新建16#、16#-1铁塔未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输电线净空满足设计要求。跨越架与封顶网临时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按相关规定,施工前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4条对作业区相关安全设施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已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满足条例要求。但施工方案须经路政、交警部门批准,按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公路绿化物造成破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的规定,“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经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本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五、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经查阅相关标准及规范,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路建筑限界及净空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第2.0.7条规定:“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4规定。其中,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m。”
W-行车道宽度;L1、L2-左、右侧硬路肩宽度;S1、S2-左、右侧路缘带宽度;
C-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取为0.5m,等于或小于100km/h时取为0.25m;
M1、M2-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宽度;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H-公路净空高度。
图4 公路建筑限界及净空示意图(整体式)
1、净空宽度:
(1)永久性设施:16#塔距XX公路边缘约为271m,16#-1塔距XX公路边缘约为82m,距公路用地边缘均大于20m,没有侵入公路建筑控制限界,完全满足净空宽度要求。
(2)临时性设施:XX公路跨越处路面宽为33.50m。XX公路公路侧两处跨越架按桁架式结构布设,跨越架在XX公路两侧边沟以外1.5m处搭设,跨越架内侧总跨度均大于XX公路来回路面宽度及净空宽度。因此,该跨越架搭建对公路行车没有造成横向干扰,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净空宽度要求。但在公路建筑界限范围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拆除跨越架后,对XX公路两边绿化及时进行修复。
2、净空高度:公路全线设计净空高为5.0m。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会有超限车辆经过。本工程16#~16#-1线路跨越XX公路两处跨越架设计高度均为12m,顶部对拉封顶网后最小净高为8.5m,架线施工后(导线温度80℃情况下)导线对公路面垂直距离为26.8m,均大于安全距离5.5m。因此,满足公路净空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建筑控制区: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和省公路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塔基必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国道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20m)。本工程16#塔、16#-1塔距XX公路中心最小距离分别为290m与101m,推算至公路边缘距离分别约为271m和82m,因此,均满足建筑控制区要求。
(二)公路、管线交叉要求
1、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第8.5.2条规定:“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离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关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要求。”
2、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第8.6.1条规定:“电讯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3、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 )第12.5.1条规定:“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特殊情况应不小于60°。”
4、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B01- )第6.6.1条规定:“公路建筑界限是为了保证公路上的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立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
5、第12.5.2条规定:“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间经过,并使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表中规定。”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送电线路标准电压(KV)
35~110
154~220
330
500
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
7.0
8.0
9.0
14.0
经检查,本工程新建输电线路与XX公路斜交,跨越处斜交角度为47.05°。大于45°而小于60°,因此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8.5.2条规定要求,可是未满足《公路工路线设计规范》第12.5.1条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架线施工后,(导线温度80℃情况下)导线对公路面垂直距离为26.8m,因此,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垂直距离8.0m的要求,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 )的要求。
(三)跨越架与公路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要求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 )第12.1.1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跨越架对跨越物距离应满足下表要求:(单位:m)
公路用地范围跨越架对跨越物距离一览表
被跨越物
跨越架部位
公路
铁路
通信线
低压线
与架面水平距离
0.6m
3m
0.6
对路边
对轨枕
与封顶网垂直距离
5.5m
6.5m
1
对路面
对轨顶
注:有封顶网时,垂直距离均从封顶杆弧垂最低点算起。
经查,本工程的两处临时跨越架搭设在XX公路两侧边沟以外1.5m处,满足规范跨越架至路边最小安全距离0.6m的要求;封顶网的垂弧最低点与公路路面垂直净距为8.5m,满足跨越架封顶杆至路面最小安全距离5.5m的要求(详见跨越架搭设示意图)。
(四) 铁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
经检查,XX公路公路250k+100-200m跨越处输电线路施工完成后,新建16#塔高度为40m、16#-1塔高度为41.5m,距公路路基边缘垂直净离分别为271m、82m,均满足相关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大于一倍杆(塔)高的要求。
六、安全性评价
(一)设计方案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1、本工程新建的输电线路架线施工后(导线温度80℃情况下)导线对公路路面垂直距离为26.8m,满足安全净高(5.5m)的规定,也满足220KV高压输电线路到公路路面最小距离(8.0m)的规定,完全能够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2、新建的16#、16#-1塔高分别为40m、42.5m,距XX公路边缘分别为271m、82m,均满足建筑控制界限(20m)距离的要求,不会对公路的运行造成影响。
3、本工程新建的输电路因限于地形条件,跨越XX公路的交叉角度为47.05°,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8.5.2条规定(应大于45°)的要求,可是未满足《公路工路线设计规范》第12.5.1条规定(不小于60°)的要求。可是鉴于跨越处线位较高(距离路面最低高度26.8m),又有一定坡度,对干扰路面标志标线、护栏和绿化带等道路设施对车流的诱导作用影响甚微,基本能够满足交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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