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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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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招 标 单 位: 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胡迈根 (章) 联 系 人: 彭顺生 电 话: 编 制 时 间: 二 Ο 一五 年 九 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吉安市青原区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吉青发改字【2015】133号 设计单位 工程总投资 约47万元 工程概况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 90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拟派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投标保证金数额 伍仟元 获取 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在青原区招标投标网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吉安市青原东固镇 招标答疑 方 式 1、无记名发放到电子信箱(),标题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5:00前; 3、招标人将于2015年9月25日在指定网站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 份 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 递 交 1、受理单位: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截止时间:2015年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以前 3、受理地点: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会 1、时间:2015年10月11 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其 他 1、业主指定媒体:青原区招标投标网;2、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1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 综 合 说 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土建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平整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 ; (3)有关勘探资料 已勘探 ;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已审查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 吉安市青原区城乡建设局 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即具有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规定开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投入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自主决定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未按规定出具其授权委托书,或者直接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不予认可,按自动弃权处理]。 (4)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6) “五大员”证书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青原区城乡建设局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招标人指定网站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 标 报 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若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吉安市建筑市场价格: ①市政部分执行:2006 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②安装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投标报价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3)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 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 江西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5年7月份吉安价和吉安市近期市场行情对以下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详见附表一)。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 江西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5 年7月份吉安价进行比较与评审。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15%,应出具情况说明。 (4)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报价竞争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5)招标人其他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 (6)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甲供设备与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 四、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三)。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④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⑥主要材料及价差汇总表; ⑦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⑧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6)甲供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或暂定价明细表 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容的 (1)、(2)、(3)、(4)①—⑦、(5)、(6)项材料。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简历; 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 ⑤企业所承建竣工类似工程业绩表; ⑥拟派建造师所承建竣工类似工程业绩表; ⑦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 ⑧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5)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⑥ “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 ⑦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 10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整(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和“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 执收单位:吉安市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 0004194 开户帐号: 吉安农商银行青原山分理处 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开标前,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 2、除中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 7 日内退回,退款中产生的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足部分进行补充),其余二名中标排序人的保证金退回。 4、未在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报建设局备案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建设局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青原区城乡建设局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原区检察院等。 3、投标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七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转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总价的10% 。提交方式和地点:提交方式: 转帐 ,提交地点: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 银行支付担保。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 28 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建设局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 ,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2%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如漏项、错项等),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与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予以调整。 3、工程结算时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应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4、本工程所有工程量以实际施工时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5、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作调整,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相应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套用定额为: ①市政部分执行:2006 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②安装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建设工程材料现行信息价格并结合吉安市市场行情确定。 ⑤取费部分:参照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费率按招标控制价的费率计取标准为基数,并结合投标时的让利幅度(1-[(中标价-T值)/(招标控制价-T值)])进行同等下浮让利。 5、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招标控制价内评审参考价的±5%以内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此范围的,其增加或减少±5%以外的剩余部分据实调整,增减价格应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确认。其余的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②经设计单位发出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③经发包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④国家、江西省颁布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如人工费、税金等的调整)。 (七)工程款支付 每月5日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完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的 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的 80%;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工程总价款的 5%作质量保修金,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 2.5%,二年还清(不计息)。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派建造师一名、“五大员“各一名。 2、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承包人的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建造师和“三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15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六、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原则上不供应材料、设备。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到甲方确认。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现场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七、保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贰年。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七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若未到场作自动弃权处理。 2、本工程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3、递交标书的投标企业不足叁家时,本次招标失败,业主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已按江西省住建厅赣建价〔2013〕5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 5、各投标企业必须按赣建价[2011]12号文件调整后的税金标准计取税金,未按规定计取者按废标处理。 6、根据赣财综[2012]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计取行业上级管理费。 7、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即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或兼任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若有,应在开标前主动告知招标人并提供书面变更批准手续,开标后提供者变更无效)。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废标处理。 8、根据《赣建招标函[2012]6号》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和中标公示后,如发现三大员(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存在在建工程,允许该三大员进行变更,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在建工程单位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变更的相关手续,否则按不具备中标资格处理。 9、所有投标企业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格式附后) (1) 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 拟派建造师和“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本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无一人多岗现象,即无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或兼任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3) 企业和拟派建造师从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 企业和拟派建造师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以上承诺内容,一经发现承诺失实将不利于中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招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2015年 月 日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章)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评审参考价(元) 自报价(元) 差价(元) 差价小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注: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需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附件一: 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园区办院内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M值为477668.44元 【人工费已按《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市政、房修、防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文)进行调整】。 本评标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评审:①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报价排序)②资格证书查验③资格审查④技术标符合性评审⑤商务标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一、开标阶段(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证书查验) 1、开标情况简介: ①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②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③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④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宣布); ⑤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2、查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相应的本人身份证、拟派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埠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均为原件,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3、业主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下浮让利系数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共九个系数; 4、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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