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销系统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合理利益,贯彻“首先让员工满意”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正式员工(促销员、临时工等除外)。
营销系统员工福利包括如下几类:
社会保险
凡经考核聘用为营销系统的成员,均享有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购买的保险种类、购买时间及出资比例均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带薪假期
总部员工按照正常作息时间,享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例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每星期六、日的休假期。
总部外派的一线销售人员因工作性质决定未能按期享受以上假期,为弥补休假,特规定其每年度享受十五天的带薪假,公司报销其或其家属一趟国内航班机票。具体休假时间由领导及个人协商决定,可以每年休假,也可以每半年休假,但必须以服从公司利益为重。
如在国家例假(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
国庆节)期间加班,则享受加班补贴:
部长级每人每天150元;
科长级每人每天1元;
科员(业务员)每人每天50元;
出差补助
总部人员出差补助执行xx差旅费报销规定;
分公司人员出差享受50元/天的补贴;
(四)通讯补贴
1. 销售部长、副部长:20元/月
2. 总部各部长:10元/月
3. 总部副部长:6元/月
4. 总部各科长:3元/月
5. 总部副科长:2元/月
6.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12元/月
7. 售后中心主任、分公司各科科长、区域主管:4元/月
8. 销售代表、推广/品牌专员:3元/月
9. 导购主管、信息专员:2元/月
(五)夏季降暑、冬季取暖费
5-10月,每人每月享有降暑费15元,总部人员发相当的清凉饮料票,一线人
员在每月工资中体现。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宁夏、新疆、
青海12省(市)每年11月至下年4月享有每人每月15元的取暖费,在每月
工资中体现。
生日补助
每人每年享有生日费1元。
由公司掌握30%,用于给其本人或其家人寄送礼物;另
70%直接发至本人,
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总部每季度跟踪一次,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一些相关的集体活动,
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节日补助
每年春节利是费(公司在册员工):每人2元,在工资中现。
每年端午节,全员聚餐一次,人均80元。总部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一线人
员由各分公司组织。如有余额,则各责任部门须以其它形式发放。
每年中秋节,全员聚餐一次,人均80元。总部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一线人
员由各分公司组织。如有余额,则各责任部门须以其它形式发放。
独生子女费
属公司在册员工,有独生子女证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享有独生子女费及公司统筹住院保险。
独生子女费:每年“六一”儿童节,每人享有50元。
公司统筹住院保险:符合条件的员工办好有关手续后,公司为各独生子女购买统筹保险。
干部假期津贴
营销系统科级以上的干部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或旅游)假期,时间五天,报销国内航班来回机票。
培训
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凡属公司员工均免费享受公司的有关岗位培训及业务提高培训。
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对部分优秀员工可以享受外出培训。
(十一)其它福利
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应该享有的福利。
福利的调整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经营销副总裁批准执行。
福利的实施及监控由营销行政部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及解释,经营销副
总裁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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