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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22787 上传时间:2024-09-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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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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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户网站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我厅依法推 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我 厅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践行群众 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高效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 作意见以及上级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司法厅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厅门户网 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厅办公室履行厅门户网站建设(党务、政 务公开)的统筹协调职责,厅监察室履行门

2、户网站建设(党务、 政务公开)的监督职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是门户网站建设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体,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厅 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党务、政务公开,是指厅机关各处 室(单位)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可以公开的党务、 政务信息,发布到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的行为。厅门户网站具有公开信息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廉、覆盖面广、为民办事效率高、互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独特 优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运用厅门户网站这个平台, 做好本处室(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为提高省厅党务、 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树立省司法厅务实为民廉洁的良好 形象

3、作贡献。二、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第五条 本网站按照省电子政务中心关于门户网站建设 (网站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设立党务、政 务动态、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等四大版块。第六条 党务、政务动态版块内设省厅要闻(含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法治先锋、亮点品牌、部门动态、市州传真、论坛 交流、媒体聚焦视频新闻等栏目,随时发布省厅党务、政务工 作动态信息。第七条 信息公开版块内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监督机制、规范文件、机 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统计数据、财政资 金、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栏目,定期发布省厅党务、政务工 作常规信息

4、。第八条网上办事版块分为网上办事大厅、便民查询、行 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栏目,提供在线查询、在线申 请、在线审批、在线告知办理结果,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在线服务。第九条公众互动版块内设厅长信箱、在线沟通、民意征 集、网上调查,咨询投诉和在线访谈等栏目,主要保障厅机关 和人民群众能即时在线交流互动。第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网站(网页)栏目设置、内 容保障工作由本处室(单位)负责完成。三、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有独立网站的处室(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批 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 负责。第十二条 厅门户网站首页和各处

5、室(单位)网页信息发布 实行三 审制。第十三条 在门户网站设置网页的处室(单位)网页信息发 布程序:各处室(单位)指定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起草编辑 工作,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传到本处室(单 位)网页后台,厅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发布。第十四条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程序:各处室(单位)信息管理员将拟发布在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版块的信息,报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在信息 开头注明拟发布在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版块具体栏目的

6、 建议,厅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发布或统筹择优发布。重要信息需 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发布。第十五条网上办事版块栏目信息发布程序:各处室(单位) 信息管理员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报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 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办事指南、程序、要求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传到网上办事版块 各栏目相应的业务后台、厅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报经 厅领导审核同意。省司法厅网上审批(办事)系统建成后,各处 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受理,及时办理并公布办事结 果。第十六条公众互动版块栏目内容保障程序:通过厅长信 箱、咨询投诉、在线沟通等栏目获取的信息,由厅办公室明确 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7、,报厅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 厅领导批示或转交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阅处。民意征集、网 上调查选题由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每年至少提出一个 选题,经厅办公室综合审核同意后,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组 织实施,重大选题须报厅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四、网站管理和工作保障第十七条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时限要求,做到及时、准确、 规范的予以公开。为确保信息时效性,厅各处室(单位)日常工 作信息一般在一周内上传网站。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请审核 后上传网站。第十八条网站信息标题、文字、内容等定义和描述要求 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歧义;

8、公开的信息无语法 和文字错误,内容和排版和谐合理,标题、正文的间距、行距、 段距;字体大小、格式、颜色等应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的发布 要完备:要注明上传、发布时间、来源部门、图片信息要有解 说等。第十九条 各处室(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门户网站 和本处室(单位)网页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核工作,指定1名干部 兼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处室(单位)信息内容的采编、报送和 联络工作,定期对网站(网页)信息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第二十条 各处室(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 安全稳定秘密、司法行政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禁止上网 发布。发现问题后须

9、立即报告厅办公室予以处理,因失职泄密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领导同志的照 片、讲话、理论调研文章、活动信息及涉及我省司法行政工作 的重要信息、属于转摘性质的由厅办公室审核;非转摘性质的 由厅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第二十二条厅纪委(监察室)、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各处 室(单位)网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考评奖惩 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的部门和个人,向厅党委提出的奖励建议;对违反信息公开条 例、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根 据情节依法提请厅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 另行制定。五、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指的各处室(单位)包含省监狱局、省 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第二十四条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事务工作。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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