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户网站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我厅依法推 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我 厅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践行群众 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高效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 作意见》以及上级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司法厅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厅门户网 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厅办公室履行厅门户网站建设(党务、政 务公开)的统筹协调职责,厅监察室履行门户网站建设(党务、 政务公开)的监督职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是门户网站建设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体,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厅 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党务、政务公开,是指厅机关各处 室(单位)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可以公开的党务、 政务信息,发布到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的行为。
厅门户网站具有公开信息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廉、覆盖面广、为民办事效率高、互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独特 优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运用厅门户网站这个平台, 做好本处室(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为提高省厅党务、 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树立省司法厅务实为民廉洁的良好 形象作贡献。
二、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
第五条 本网站按照省电子政务中心关于门户网站建设 (网站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设立党务、政 务动态、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等四大版块。
第六条 党务、政务动态版块内设省厅要闻(含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法治先锋、亮点品牌、部门动态、市州传真、论坛 交流、媒体聚焦视频新闻等栏目,随时发布省厅党务、政务工 作动态信息。
第七条 信息公开版块内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监督机制、规范文件、机 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统计数据、财政资 金、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栏目,定期发布省厅党务、政务工 作常规信息。
第八条网上办事版块分为网上办事大厅、便民查询、行 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栏目,提供在线查询、在线申 请、在线审批、在线告知办理结果,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第九条公众互动版块内设厅长信箱、在线沟通、民意征 集、网上调查,咨询投诉和在线访谈等栏目,主要保障厅机关 和人民群众能即时在线交流互动。
第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网站(网页)栏目设置、内 容保障工作由本处室(单位)负责完成。
三、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有独立网站的处室(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批 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 负责。
第十二条 厅门户网站首页和各处室(单位)网页信息发布 实行三 审制。
第十三条 在门户网站设置网页的处室(单位)网页信息发 布程序:各处室(单位)指定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起草编辑 工作,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传到本处室(单 位)网页后台,厅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发布。
第十四条
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程序:
各处室(单位)信息管理员将拟发布在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版块的信息,报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在信息 开头注明拟发布在党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版块具体栏目的 建议,厅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发布或统筹择优发布。重要信息需 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网上办事版块栏目信息发布程序:各处室(单位) 信息管理员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报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 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对办事指南、程序、要求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传到网上办事版块 各栏目相应的业务后台、厅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报经 厅领导审核同意。省司法厅网上审批(办事)系统建成后,各处 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受理,及时办理并公布办事结 果。
第十六条公众互动版块栏目内容保障程序:通过厅长信 箱、咨询投诉、在线沟通等栏目获取的信息,由厅办公室明确 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厅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 厅领导批示或转交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阅处。民意征集、网 上调查选题由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每年至少提出一个 选题,经厅办公室综合审核同意后,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组 织实施,重大选题须报厅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四、网站管理和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时限要求,做到及时、准确、 规范的予以公开。为确保信息时效性,厅各处室(单位)日常工 作信息一般在一周内上传网站。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请审核 后上传网站。
第十八条网站信息标题、文字、内容等定义和描述要求 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歧义;公开的信息无语法 和文字错误,内容和排版和谐合理,标题、正文的间距、行距、 段距;字体大小、格式、颜色等应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的发布 要完备:要注明上传、发布时间、来源部门、图片信息要有解 说等。
第十九条 各处室(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门户网站 和本处室(单位)网页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核工作,指定1名干部 兼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处室(单位)信息内容的采编、报送和 联络工作,定期对网站(网页)信息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各处室(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 安全稳定秘密、司法行政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禁止上网 发布。发现问题后须立即报告厅办公室予以处理,因失职泄密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领导同志的照 片、讲话、理论调研文章、活动信息及涉及我省司法行政工作 的重要信息、属于转摘性质的由厅办公室审核;非转摘性质的 由厅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厅纪委(监察室)、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各处 室(单位)网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考评奖惩 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的部门和个人,向厅党委提出的奖励建议;对违反信息公开条 例、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根 据情节依法提请厅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 另行制定。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指的各处室(单位)包含省监狱局、省 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事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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