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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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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 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 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技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工作组整理活动内容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在接受指导后,应根据项目工作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 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阶段性取得成效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必要时,根据上次指导活动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一条 在进行标准制定、修订、政策出台等指导活动时,专家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征询意见、收集基础材料、整理分析数据等活动。 第十二条 在进行项目调研开发、科研攻关时,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为专家参加指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必备资源. 第四章 入选条件、选拔和聘用 第十四条 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相关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 (七)在省(直辖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突出且得到公司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专家的选拔(推荐)与聘用 凡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专家人才推荐表》,经筛选后统一填写《专家汇总推荐表》,提交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审查认定符合专家条件的,纳入公司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每届专家聘期为1年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五章 抽取及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专家的抽取应根据专业需求,集中由专家管理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实施。 专家的确定,应于专业技术指导活动前3个工作日进行。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到位.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经办人应及时汇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并请示、组织对缺额的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  专家管理办公室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以及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接到入选通知的专家,均有义务积极参加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专家参加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如确因出差、重要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入选专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专家管理办公室呈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请假申请. 专家连续三次请假,或一年累计五次请假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条 每年一月初,专家管理办公室汇总所有专家在上一年的年度活动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申请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的年度活动成果,在专家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达标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于在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项评优评级时,优先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家人才推荐表 2.专家汇总推荐表 3.公司专家库 4。专家申请表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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