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2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3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4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5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6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8
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9
第十章 附则 10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11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前项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2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第五条 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制度》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六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子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八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九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八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 房屋:包括办公楼、门岗房、仓库房、锅炉房、车库等;
2、 建筑物:包括主井筒、副井筒、高车架等;
3、 机器设备:包括电动机、电绞车、水泵、皮带运输机、车床等;
4、 机械设备:包括推土机、铲车等;
5、 运输工具:包括运输用汽车;
6、 交通工具:包括小汽车、摩托车等;
7、 工具、器具类:包括计算机、空调等。
(二)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 房屋:包括住宅房、食堂等;
2、 设备:包括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3、 其它。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2、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产时间、顺序编号;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十七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
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全公司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总经理审批。
2、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3、“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
4、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二十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
1、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
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5、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1、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序呈总裁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 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3、 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总裁,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1、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2、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
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即企业管理部)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外,还需建立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事业部(子公司)对账,并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向总部企业管理部书面汇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呈董事局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裁审核,董事局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26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固定资产增减表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份
会计科目
财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
增减原因
单位
本 月 增 加
本 月 减 少
备 注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已提折旧
月折旧额
管理部门: 主管 经办 财务部门:主管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表注意事项:(1)会计科目栏:资本支出时以一级科目表示,以费用支出时除填一级科目外应加标明二级科目。
(2)资产名称栏:以中文书写,如有附属设备(如发电机仪表等)应于次行顺序列出,但金额可以免填。
(3)以费用支出的资产,耐用年数年折旧额免填。
(4)本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由财务部门编妥送管理部门核对,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固定资产增加单
管理部门: 财产编号: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会计科目
中文名称
取得日期
资 产 成 本 记 录
外文名称
数量
设备内容
数量
取得成本
规格型号
取得金额
厂 牌
耐用年限
存放地点
月折旧额
附属设备
备注
会计
管理部门
总经理
科长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单注意事项:(1)以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科目除一级科目外,应加填二级科目。(2)附属设备栏;应详细逐件填列。(3)资产成本记录簿:填写成本科目(如基础工程等项)。
固定资产登记卡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明细科目: 财产编号:
中文名称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
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规格型号
解除日期
厂牌号码
险 别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存放地点
投保日期
耐用年限
费 率
附属设备
保 险 费
备 注
日 期
凭 单号 码
摘 要
单位
数量
资产价值
每 月 折旧 额
借方
贷方
余额
(反面)
移 动 情 况
折 旧 提 列 情 况
备 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员
年
月
日
本期提列 数
截止本期累计 数
资产净值
填表注意事项: (1)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新卡的填写由财务部门填制。 (2)本卡编号由保管卡片单位自编。 (3)附属设备栏:应填名称、规格及数量。 (4)折旧提列情况栏的填写:1.日期写开始填列的日期,以后各年度如无变列则填该年的元月一日,年度增减时另行填写变动提列的开始日期。2.本期提列为以会计年度度为准,如期中有所变动时可分填几行。3.资产净值为资产价值余额减截止本期累计后的余额。
维 修 情 况
年
月
日
原 因
土 地 登 记 卡
财产
统一
设卡日期: 年 月 日
清查表编号: 字第 号
分类
编号
土地标示
座 落
省 市(县)
新地名
街(路) 号
所有权记录
原所有权人
地 号
街(路) 号
购 置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目
面积
公顷
所有权状字号
等 则
坪
土地使用现状
土 地 成 本
地 价税
租赁(编号: )
付款日期
摘 要
金额
年 期
评价总额
税率
本税
总税额
所有人核准文号:
土 地 款
期 限
每月租金
本 期 租 金
增 值 税
起
讫
每坪
小计
印 花
登 记 费
土地改良费
地上物补费
合计
地项权利设定登记
权利人姓名
住址
登记原因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号
存续期间
证明书字号
设定日期
申请注销登记
日期
字 号
房屋登记卡
财
产
统一
设 卡 日 期: 年 月 日
清查表编号: 字第 号
分类
编号
房 屋 名 称:
建筑 物 标 示
基 地 座 落
省 市 县 街 号
用 途
使 用 单 位
门 牌
保 存 登 记
建物附表: 年 月 日
来 源
年 月 日
(接收)(购置)(自建)
屋 顶
屋 架
墙 壁
地 面
建筑日期执照字号
年 月 日 字 号
(1)水泥瓦 (2)石棉瓦 (3)铁 皮 (4)水泥平
顶
(5)水泥圆
顶
(1)木 架 (2)钢 架 (3)
(1)木 造 (2)砖 造 (3)加强砖石
(4)钢骨砖石 (5)钢筋混造
(1)水泥地 (2)木地板 (3)磨石子 (4)原地面
耐 用 年 数
原 始 总 值
式 样
建 积
层次
平方米
户型
附属建物
平方米
户型
备 注
基 层
二 层
三层
四 层
合计
年
月
日
摘 要
增 值
减 损
已提折旧额
净 值
房屋税
年度
期份
等级
评价
总额
税率
本税
税款总额
年度
期份
等级
评价总额
税率
本税
税款总额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权利人姓名
住址
登记原因
收 件
登 记
存续期间
证明书字号
设定日期
申请注销登记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 号
保险记录
投保日期
有效期间
承保公司
投保目的
保单字号
保险金额
费 率
保 险 费
备 注
起
讫
财 产 保 管 卡
编 号
所属部门
姓 名
项次
日 期
凭单号码
品名
规格
厂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签认
日 期
处 理 情 况
凭 单 号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盘 存 单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财产编号
固 定 资 产
单位
登记卡
盘点
盘盈
盘亏
备注
名称
规格
厂牌
数量
数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主管 核对 制表
一式三份:(1)管理部门自存 (2)财务部门 (3)总经理室
固定资产调拨单
管理部门(调出) (调入)
使用部门(调出) (调入)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
中文名称
数量
购置日期
英文名称
附 属 设 备
耐用年限
规 格
已使用年数
调前用途
(调出单位)
已折旧金额
残余价值
月折旧额
调后用途
(调入单位)
存入地点
调 出
调 入
备 注
经 理
会 计
管理部门
调入
调入部门
调出部门
调出
一式四份:(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调入部门 (4)调出部门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管理部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财产编号
名 称
规格
厂牌
数量
单位
帐 面 价值
使用情况(年限)
闲置原因
拟处理意见
总价
已提折旧
净值
取得
耐用
已使用
固定资产报废单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
名称
中文
规格
耐用年限
英文
厂牌
已使用年数
购置日期
数量
取得价值
已提折旧
帐 面 残 值
报废原因
估计废品价值
处理费用
实际损失额
拟处理办法
资材仓库
抵押行库
保险单号码
月折旧额
总裁
总经理
管理部门
会计
主任
主办
一式四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4)资材仓库
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
管理部门:
名 称
厂牌规格
使用部门
附属设备
购置日期
单位
数量
耐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比价记录
厂商
原 价
单价
已提折旧
总价
净 值
备 注
总裁
总经理
管理部门
经办人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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