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第四条:公司由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_。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_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2、: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出资方式:_。股东:_,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出资方式:_。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
3、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二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
5、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人,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签名、盖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