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协议甲方: 公司。乙方: 等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决定招用乙方为劳务用工工人。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技术人员的指令和领导,如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务用工协议。三、乙方的劳动用工期限、承包工程的任务、承包工程的工程量及质量、承包任务的完成期限,甲乙双方在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中约定。四、乙方的劳动报酬,以及甲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执行。五、本协议未明确事项,甲乙双方均自愿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执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随“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终止而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