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税务干部学校工程
监理交底
编制:
批准:
天津市博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目 录
一、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和义务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四、工程资料管理及归档要求
一、 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和义务。
1. 监理人权力(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力:
⑴选择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⑵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可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改。
⑶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⑷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⑸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竣工令。
⑹工程资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⑺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工期的签认权。
⑻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款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2. 监理人义务:(合同第四、五、六、七条)
⑴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⑵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⑶对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资,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及时移交给委托人。
⑷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内容可依据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写,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
通用的内容可这样写:
监理工作内容一般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和工程各方的协调工作,并对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予以监控。
监理范围: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填写,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等。
三、 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1. 监理工作程序:如图
质量控制程序
同意在限定工程部位使用
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意见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其他分部
地基、基础、主体、分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验表及附件
承包单位提交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分部(子分部)
工程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或审定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批
承包单位提交《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分项工程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审定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隐蔽工程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验表及检(试)验报告
签认、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进行抽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表格检(试)验报告
承包单位提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
分包单位提交检验批报验申请
工程物资控制
隐蔽工程控制
检验批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复试报告
见证取样送样
有复试要求
无复试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实物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物资报验申请表》
2.监理工作方法:
⑴监理工作中采用主动控制,预控为主的方法,一般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种手段。
⑵常用的检查检测方式:见证、旁站、平行检测、抽检、复试等。
四、工程资料管理及归档要求。
1. 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及归档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和J10529-2005《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规定。
2. 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并保证其可追溯性。一经形成不可删除和涂抹,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需报审、报验和备案的资料填写使用上述标准中规定的用表
⑴需报审的资料有:工程开工(复工)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用检测仪器、仪表的年检合格证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质报审、工程变更报审、工程竣工报审。分别填报表津监理A1-A5。
⑵需报验的资料有:工程物资进场(或试验后)报验、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工程预验收报验,填报报验申请表津监理A6-A9。
⑶需报监理备案的资料有:
a、承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项目合格证。
b、施工设施(机具措施材料)备案表,填报津监理A10。
⑷其他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如:工程款支付、工程临时(最终延期)、费用索赔等,要分别填报津监理A11-A13。
⑸接到监理通知单,完成监理书面通知的工作后,要填报监理通知单回复单。
4. 工程资料的填写、归档要求:
⑴所有资料的填写文字要通顺,言句要简练,字迹要清晰,数据要真实、准确;
⑵资料要完整、齐全。
⑶报审、报验资料要及时、主动,且与工程进度同步。
监理交底的目的主要是项目监理部向承包单位说明开展监理工作时的相关程序,采取的控制方法和措施。现根据J10529-2005《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7.6监理交底内容要求向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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