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YBFD-A08-00.02-2013---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Q/YBFD
四 川 省 能 投 盐 边 风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Q/YBFD-A08-00.01-2013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试 行)
2013—12—30 发布 2014—01—01 实施
四 川 省 能 投 盐 边 风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风电场的建设、生产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 重大危险源定义、分级与分类
3.1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有关术语:
单元:是指一个(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国家规定的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其他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3.2 重大危险源分类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七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构(建)筑物。
5)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压力容器。
3.3 重大危险源分级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3)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4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及职能
成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职能及人员由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工作的开展,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督促、检查电站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备案、评估、预警和问题整改等管理工作。
2)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4)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6)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7)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 危险源登记、评估和备案
5.1 重大危险源登记
5.1.1 每年第一季度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评估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帐。
5.1.2 由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各部门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鉴定机构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5.1.3 对没有特别规定又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则进行确认。
5.2 重大危险源评估
5.2.1 按附表1目录所列的重大危险源,结合建设生产实际,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5.2.2 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借鉴安全性评价的方法,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程、条例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主要从设备(施)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的状况,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情况,有关规章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有关台帐的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完成《重大危险源自评估报告》。
5.2.2 《重大危险源自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规程等);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3 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评估工作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完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安监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5.3 重大危险源备案
5.3.1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2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5.3.3 一级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备案;二级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三级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四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 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与管理
6.1 重大危险源建档
由领导小组牵头对施工场地、材料库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工程运管部负责建立公司总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档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3)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4)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及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监控检查表;
7)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8)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9)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
6.2 重大危险源监控
6.2.1 各部门应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其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便于员工操作。
6.2.2 每年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6.2.3 工程运管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期限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6.2.4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的监测周期,对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填写相关监测记录。
6.2.5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各类监督检查中所查出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6.2.6 工程运管部每半年要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6.3 重大危险源管理
6.3.1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3.2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6.3.4 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6.3.5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6.3.6 对重大危险源和其他重大危险源岗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应齐全,防护器具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6.3.7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3.8 工程运管部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6.3.9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6.3.10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6.3.11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6.3.12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6.3.13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6.3.1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6.3.15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6.3.16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6.3.17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6.3.18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6.3.19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6.3.20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3.21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7.1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7.2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3 按演练计划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工程运管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作为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附表: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公司重要危险源清单
附表:
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公司重要危险源清单
作业活动
序号
危 险 源
危险源类型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备注
安全管理活动
1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等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进行方案交底
3.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2
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
1.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
消防重点部位(木工、油料场所、配电室或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
管理缺陷
火灾/爆炸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监督检查
施工准备活动
5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方案(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管理缺陷
坍塌/触电等
1.编制安全防护方案
2.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6
未按照用电方案布线、布设备
违章作业
触电等
1.编制临电方案
2.进行方案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脚手架搭拆
脚手架搭拆
7
作业面材料超量存放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监督检查
8
高处抛扔料具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挂警示标识牌
3.加强监督检查
9
脚手架底部无垫木和扫地杆或不符合要求
防护缺陷
倒塌
1.编制脚手架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架子工持证上岗
4.对脚手架进行验收
5.加强监督检查
10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或拉接不符合设计要求
防护缺陷
坍塌/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架子工持证上岗
3.对脚手架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检查
1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
防护缺陷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1.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网配备齐全
3.对脚手架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检查
12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派专人监护
3.加强监督检查
13
架子工疲劳作业
违章作业
其它伤害
1.进行安全交底
2.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3.加强监督检查
模板工程
14
柱长度不一致,或采用接短柱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柱下垫几皮砖加高
违章作业
坍塌
1.制定专项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加强监督检查
15
混凝土浇灌运输不平稳、不牢固
违章作业
坍塌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监督检查
16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未按规定要求支拆模板
违章作业
坍塌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监督检查
三宝四口和高处作业
17
未经批准拆改防护设施或拆改后未及时复原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挂警示标识牌
3.加强监督检查
18
高处向下抛、扔物件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挂警示标识牌
3.加强监督检查
19
吊运重物捆绑不牢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1.进行安全交底
2.加强监督检查
20
立体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
1.制定防护措施
2.进行安全交底
3.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加强监督检查
21
高层建筑出入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规范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1.编制安全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22
未按要求支设水平(立)安全网或兜网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1.安全网配备齐全
2.进行安全交底
3.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检查
23
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
违章操作
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带配备齐全
3.挂警示标识牌
4.加强监督巡查
24
楼梯未搭设临时扶手
违章作业
坍塌/触电/物体打击等
1.进行安全交底
2.设置临时扶手
3.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检查
三宝四口和高处作业
25
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无防护措施
防护缺陷
坍塌/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设置围栏
3.加强监督检查
26
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无防护措施
防护缺陷
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设置围栏
3.加强监督检查
施工用电
27
未按临电施工组织设计设置临时用电
管理缺陷
坍塌/触电/物体打击等
1.编制临电方案
2.进行方案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28
未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分级保护
管理缺陷
触电
1.编制临电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29
未使用三相五线制
管理缺陷
触电
1.编制临电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30
固定式设备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触电/机械伤害
1.编制临电方案
2.进行安全交底
3.使用前进行验收
4.加强监督巡查
施工用电
31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皮未包扎
违章作业
触电
1.对用电线路进行验收 2.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3.接零保护良好 4.加强检查监督
32
对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未拉闸断电
违章作业
触电
1.电工持证上岗
2.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3.接零保护良好 4.电工不得单人作业,穿戴防护用品
5.加强检查监督
起重机械安装吊装
33
顶升时未及时插保险销
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
1.顶升前进行安全交底
2.派专人监护
34
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设备设施缺陷
机械伤害
1.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2.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做好维修保养
4.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
35
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
设备设施缺陷
坍塌/起重伤害
1.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2.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做好维修保养
4.建立目标指示及管理方案
36
限位、保险装置失灵、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设备设施缺陷
起重伤害
1.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2.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做好维修保养
4.加强监督巡查
起重机械安装吊装
37
超载起吊或运输
违章作业
坍塌/起重伤害
1.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2.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
3.加强监督巡查
38
结构开焊、变形
设备设施缺陷
坍塌/起重伤害
1.对结构进行验收
2.做好维修保养
3.加强检查监督
39
钢丝绳的破损超过规定要求仍继续使用
设备设施缺陷
起重伤害
1.对钢丝绳进行验收
2.做好维修保养
3.加强检查监督
40
未按程序进行拆除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1.制定可靠合理的拆除方案
2.拆除人员持证上岗
3.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设专人进行监护
施工机具使用
41
中小型机械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有缺陷
防护缺陷
机械伤害
1.安装后进行验收
2.加强现场巡查
42
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
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挂设操作规程
3.加强现场巡查
43
维修时未断电
违章作业
触电/机械伤害
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3.接地、接零保护争取可靠
4.维修人员穿戴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巡查
砌筑装修
44
踩踏在脚手架护身栏和阳台栏板抹灰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1.阳台外侧张挂安全网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3.交底加强现场巡查
45
垂直交叉作业无可靠防护隔离措施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
1.制定隔离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加强现场巡查
水电安装
46
坡屋顶做避雷网时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防护缺陷
高处坠落
1.制定防滑、防坠措施
2.进行安全交底
3.加强监督巡查
仓库
47
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
管理缺陷
火灾/爆炸
1.进行方案交底
2.加强监督巡查
工作场所
48
室外登高擦玻璃窗摔下
高处坠落
1.进行安全交底
2.系保险绳
3.设置监护人
49
门通长玻璃无明显标识
人身伤害
1.张贴明显标识
50
消防器材过期使用/消防器材附件失灵
火灾
1.定期检查、更换
2.加强监督巡查
51
架梯下脚无防滑装置
高处坠落
增加防滑措施
52
电器线路老化
火灾
定期检查、更换
53
围栏及扶梯损坏
高处坠落
食堂
54
刀切食品操作失误
人员伤害
认真规范操作
切熟食品工作台、刀、餐具卫生差
病菌传染
执行食品卫生标准
液化气钢瓶超过使用期限
爆炸
执行国家规定
液化气钢瓶减压阀失灵
爆炸
定期检测
灶具煤气开关控制失灵
烧伤
定期检测、更换
煤气与灶具连接的橡皮管脱落或泄漏
爆炸 火灾
定期检查并用夹子卡紧
熟食、熟菜过期或存放不当
细菌疾病 食物中毒
遵守食品卫生法
熟食间无消毒保洁
细菌疾病
防菌、定期消毒
冷冻柜、冰箱贮存物品生熟混放
食物中毒
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变质食品严禁放入冰箱
冷冻食品保质期过长
食物中毒
遵守食品卫生法
蒸气(热菜、蒸饭)箱开启
烫伤
按食堂使用蒸气规定
升压站
升压站避雷针的损坏
遭雷击
定期检测
升压站的变压器过载
短路火灾
巡回检查
变压器的绝缘油泄漏
火灾
巡回检查
35KV、220KV的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
触电
检测合格后使用
220KV变压站停电、倒闸操作失误
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注
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
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食物中毒)、(细菌感染)粉尘、噪声、振动、人身伤害、车辆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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