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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_secret.doc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50004 上传时间:2023-10-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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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1. 施工范围: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为XX的土石方工程。 2. 施工内容:上述施工范围内的场区平整;场区内大型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基础、地下室、综合管网土石方挖运;综合管网回填、地下室顶板回填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的总工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日历天,视工程具体情况工期可以经双方协商适当调整,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2. 由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各地块的开发进度不同,各地块的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工期由甲方以“开工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开工通知单”上明确的开工日期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并确保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各项综合单价 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整 (小写:¥ 元 ),最终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按照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各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结算。 2. 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各分项工程之综合单价均包括乙方为完成该工作项目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进出场费(有可能会多次进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排降水费、各种技术措施工费、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费、环保费及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 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各项综合单价均为一固定单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项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固定不变。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 1.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监理单位委派 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为 。 监理单位委派 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为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完成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为 。甲方代表负责代表甲方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 3.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为 。造价工程师与甲方现场代表一起负责代表甲方就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文件的确认。 4.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 ,并授权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5. 乙方委派 为本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并授权其代表乙方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如不经甲方同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三日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单》,并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2.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由 提供方格网”(以下简称“场平方格网”)图纸三套(其中包括两套用于乙方绘制竣工图纸)。 3.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开槽图三套(其中包括两套用于乙方绘制竣工图纸),如没有开槽图的,甲方应以《技术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应施工到的设计标高。 4. 在每块地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审核乙方提出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 为乙方办理工程施工所需各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及时审核并批复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7. 及时向乙方指定土石方排放场地。 8.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甲方应指派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单体建筑物基础施工中平面放线及高程控制要求。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开、竣工时间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关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的安排。 2. 对于地下室开挖工程、所有爆破工程、综合管网回填、地下室顶板回填在施工前7日内,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 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的开通和维护,以及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及洒水除尘等工作,且此类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各项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另外支付。 4. 自行向相关行业及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施工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各类处罚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 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土石方排放地点进行排放,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原因将施工场区内土石方外运或运至非甲方指定地点,否则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此土石方挖运造价两倍的违约金。 7.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 按甲方批准的方案和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并承担由于保护不利而造成各项损失和罚款。 9. 乙方自行解决现场施工所需的施工及生活用水和用电,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 各类基础开挖时,须积极与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配合,严格按总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的放线定位点及控制标高进行施工。在甲方对基槽验收前乙方应会同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并签字,分清责任,对于因乙方超挖而需进行处理的部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施工中因局部地势特殊,需做初平后再进行基坑开挖的,基坑开挖前乙方应做方格网图,并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字确认,作为竣工结算资料。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程作保护措施,因乙方责任导致已完工程损坏的,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各项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文件。 3. 管网工程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施工时,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案进行施工,如因回填土不密实而出现土方下沉给环境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如有损失和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计量及现场签证 1. 工程量的计量以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按图示尺寸和施工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计算依据。对乙方不按图纸、规范或甲方要求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及自身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弥补乙方此类错误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2. 对于乙方不按图纸、规范或甲方要求而减少施工的,原则上乙方应返工以最终达到图纸、规范及甲方要求,如甲方因其它考虑迁就、容忍了乙方的此类施工,但工程量的计量应以乙方实际施工为准,同时,甲方对乙方的此类迁就、容忍和计量方法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对此项工程按合同、规范及其它约定而应负的任何责任。 3. 乙方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局部出现孤石、原有房屋的旧基础或其它障碍物等均由乙方负责拆除、清理,如乙方需采用爆破或油锤施工时,工程量单价执行石方单价,其他方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均执行土方单价,甲方不作额外补偿。 4.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机械及人员有可能会出现多次进退场的情况,由此所发的所有费用,乙方均已考虑在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甲方不作额外补偿。 5. 冬雨季等特殊天气施工时,乙方对于施工及运输通道、作业面等所做的特殊处理和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含在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甲方不作额外补偿。 6. 综合管网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由乙方自行考虑土源供应方式(是管网开挖或基础开挖时现场留土还是从场区内其它地点运土),甲方仅按回填土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支付费用,不另增加取土费用。如乙方采用现场留土的方式回填,对于回填所剩之余土,乙方需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但相应的费用甲方仅按管沟或基础一次挖运土考虑,不考二次开挖之费用。 7. 本工程所有石方均以地质是否需要爆破为界定标准,凡不需爆破的地质均视为土方。所有需要爆破的地质均需由监理单位及甲方共同确认,方可认为石方。石方爆破前,须由乙方、甲方、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方格网测量,作为爆破顶标高,石方爆破底标高以图纸设计基础底标高为准,最终甲乙双方依据此顶、底标高计算石方爆破工程量。如石方爆破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底标高,乙方需自行采用油锤等其它方式施工至甲方要求的底标高,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额外增加。 8. 场区平整工程量以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单为计算依据。 9. 场区大型土石方以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图的自然标高为顶标高,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为底标高计算工程量。 10. 场区内取土回填至场区填方区,回填土方不计工程量(不含综合管网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 11. 基槽(坑)的土(石)方,顶标高以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与“初平方格网”标高两者中的最小值计算;没有“初平方格网图”的挖方区按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填方区按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自然标高计算。基础底标高均按基础的设计底标高为准。 12. 各种管网沟槽土(石)方,顶标高以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及初平后方格网标高的最小值计算,底标高按管网纵断面设计底标高计算。沟槽底宽度:多种管道(综合管网)同沟开挖时,沟底宽度以现场签证为准,单管管沟以2004年定额规定为准。 13. 道路土(石)方,顶标高以甲方提供的场平方格网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及初平后方格网标高最小值计算,底标高均按道路设计底标高为准。 14. 如工程施工至设计标高,但地耐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需加深开挖的,基础底标高应为甲方、乙方、总包方、监理四方单位实测值为准。 15. 综合管网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回填至设计室外标高减300mm。 16. 场区外取土回填,取土量按场区整个土(石)方平衡后的缺土量计算。 17. 本工程所有土方原则上不允许外运,如有余土(石)确需外运的,须经甲方同意,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的形式计量。余土外运地点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选定,但甲方保留指定卸土地点的权利,一旦甲方指定了卸土地点,乙方须无条件遵守。 18. 根据本合同之约定,确需以现场签证计量时,乙方应首先自测并填写签证内容(必要时需附简图),申请监理单位计量签字后,申请甲方代表、甲方造价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参加复测并现场签证。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乙方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进度款。 3.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支付余款。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5. 乙方发生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6. 如乙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扣留并代付。 第十条 工程结算(依据) 1. 本工程以甲方下发的“场平方格网图”、基础竣工图、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外管网竣工图、经甲方确认的初平方格网图作为结算依据、基坑根据场区总图、方格网场平图、施工图纸和现场签证及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经审核后确定。地耐力不够需要加深的基础底标高应为甲方、分包方、总包方三方单位实测值为准。 2. 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确认仅作为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双方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3. 按本合同约定,所有因乙方责任而需乙方承担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4. 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报告书应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内容应包括结算书、结算所有依据;副本四份,内容为结算书(详见甲方结算要求)不按结算资料标准模板装订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结算滞后或其它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总包单位支付的配合费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依据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单”,乙方需严格遵守开、竣工时间,每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延误工期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 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顺序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顺序施工或不能完成工期目标,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中拿出部分工程量外包,或解除本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自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成,乙方将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本合同条款终止。 3. “附表一”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甲方施工过程中下发的《开工通知单》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 双方有关洽谈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处优先解释地位。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附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综合单价(元) 1 场地平整 ±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平米 2.0 2 土方挖、运、平(大型土方、基坑、综合管网等) 挖土、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土、卸土后的平整、边坡修理、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内容。 立米 14.0 3 石方挖、运、平 爆破、开挖、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后的平整、边坡修理、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内容。 立米 25.0 4 基础、地下室、综合管网石方挖、运、平 爆破、开挖、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后的平整、边坡修理、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内容。 立米 39.0 5 场区外取土回填 从场区外运土至回填地点、回填、夯实 立米 17.0 6 场区内余土外运 挖土、装车、运至场区外(卸土地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选择,但甲方保留指定卸土地点权利) 立米 15.0 7 综合管网、地下室顶板回填土 从甲方指定地点运土至回填地点、回填、夯实 立米 6.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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