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原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下发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办法执行期间,国务院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多次压减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最终做为保留项目。同时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海关总署已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将口岸卫生许可中涉及公共场所经营部分改为“告知承诺制”。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已不再实施许可。
根据以上政策变化,以及这些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结合《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我司组织修订了《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78条。对照老版六章由“总则、许可要求、许可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调整为“总则、卫生要求、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具体条款方面,删除条款16条,新增条款38条,修改条款25条,保留10条,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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