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中的耕地现状约束论文摘要:本文探索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盲目扩张的约束问题,提出了在指标分解中考察分解子区域耕地现状的必要性,并应将其影响纳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的过程。“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长期基本国策。保护耕地,根源在于控制城市规模,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此,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建设占用农地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则是控制城市盲目扩张,建设乱占农地的强制性约束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区域之间的配置,一般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来实现。首先,各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相关指标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层层上报,通过批准后再分层下达。然而在分解下达的过程中,往往是领导人或者是几个相关人员GDP等因素后,凭主观经验确定各子区域权重。这样的结果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解过程中,只注重各子区域对用地的需求,而很少考察各子区域对这一用地需求的承载力现状。当前,国内一些学者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问题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指标分配的数学模型或是指标分解的方法体系1。但是,这些研究,多以预测为主,且单纯的注重于指标分解的过程,数学拟合较为理想化,导致的结果就是预测值往往远大于指标约
3、束值,难以调和。我们以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本身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存在的,它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满足各子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更重要的是从供给上对各子区域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加以严格约束。鉴于分配指标值的严肃性,只能对预测指标值进行调整以求匹配分配指标值这是我国严峻的土地国情所决定的。因此,我们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的过程中,追求各子区域间分配的合理性尚是次要的,而对各子区域及母区域的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加以约束才是第一位的。一、理论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包含对耕地和未利用地两种地类的征用。然而,现实中城市向外围扩张所占用的周边地区
4、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农用地或者耕地,这是显而易见的。以陕西省为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分配给陕西省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为533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473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6000公顷。具体见表1及图1陕西省新一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构成表 表1 面积(公顷)占总量百分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53333农用地小计47333其中:耕地36000未利用地6000如此一来,规划行政区域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便取决于该规划区域内是否还有耕地,或者有多少耕地,这便成了是否应该给该行政区域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因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的结果,很大程度上直接意味着行
5、政区域内将有多少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如果该行政区域是一个已经充分建设的城市内部区域,本身已没有可供征用的农用地,则为其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是很荒唐的,这也正是规划指标对城市扩张的约束力的体现。例如,西安市碑林区2006年已经没有农用地,此时,再给碑林区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认为在给西安市分配陕西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过程中,在确定西安市的权重时,应当扣除碑林区按其经济、人口所占比例部分。或许有人认为,西安市作为一个整体不应该扣除其中的部分,因为一座城市的扩张结果,是其整个经济、社会对外资源需求,而不仅仅是其中有可用地的部分区域对外扩张的结果。对于这一观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
6、合理性,但是我们也认为,从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国情出发,这么做却又是必需的。原因有以下两点1、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中期,城市建设的现状是粗放式扩张,城市建设重外延式发展而轻内涵式挖潜,城市土地利用粗放,结果是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极为低下,造成建成区无限制的向外扩展,占用耕地越来越多。据有关测算,在我国城市建成区内尚有40%左右的容纳能力,而建制镇则有60%左右的容纳能力。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我国的土地国情毫无疑问是很严峻的,为了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又不能阻滞经济与城市的发展,就必须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数量、效益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将城市建设用
7、地从外延式发展转变为内涵式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因此,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是时候以规划指标的严肃性来约束城市的盲目扩张了。2、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现代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人口增多、用水用电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以及由上述问题引起的城市人群易患的身心疾病。这些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加剧了城市政府的负担,使城市政府陷入了两难困境。根据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历程,城市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在城市化发展阶段,如果人口的过度集聚超过了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会发生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过度城市化”现象,产生了一系列被
8、称为“城市病”的矛盾和问题,结果导致将城市经济的不集约。一般来说,当一个大城市出现上文所说的没有农用地内城行政区时,这些城市都已进入需进行规模控制时期。因此,已有必要以规划指标的形式对其人口、用地规模进行控制约束。 二、以陕西省为例 眼下,全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我们有幸参与了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修过程,并得以详细考察了陕西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各地级市的分配过程,思考之余,我们对陕西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想法,表述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预测指标值远大于分配指标值,两者不衔接的问题。我们的思路是以分配指标值为约束,首先
9、在扣除机动指标与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预留指标的前提下,以待分解指标为总量,考虑各子区域现状耕地约束后,以各行政区域GDP所占比例、第二产业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总量、市镇人口、上轮规划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共8个因子确定权重后按比例分配。具体指标分解过程1、扣除机动指标与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预留指标这一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确定具体应扣除数量,本文限于篇幅,不再详述。2、考察各子区域耕地现状本文虽然是将省级指标向地级市分解,但是为了精确反映各区域耕地现状,本文以区、县为单位考察其耕地现状。并且为了直观的表达各区域耕地现状,我们提出以现状人均耕地占有
10、量来衡量。需要说明的是,人均耕地占有量是指该行政区域内全人口人均耕地占有量,而不是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占有量。陕西省107个区、县2006年现状人均耕地占有量见下表陕西省年各、县人均耕地占有量表 表2 单位:亩/人 辖区名称人均耕地占有量辖区名称人均耕地占有量辖区名称人均耕地占有量辖区名称人均耕地占有量陕西省麟游县富平县镇安县西安市凤县汉中市柞水县新城区太白县汉台区延安市碑林区0咸阳市南郑县宝塔区莲湖区秦都区城固县延长县灞桥区渭城区洋县延川县未央区兴平市西乡县子长县雁塔区三原市勉县安塞县阎良区泾阳县宁强县志丹县长安区乾县略阳县吴旗县蓝田县礼泉县镇巴县甘泉县临潼区永寿县留坝县富县周至县彬县佛坪县洛川
11、县户县长武县安康市宜川县高陵县旬邑县汉滨区黄龙县铜川市淳化县汉阴县黄陵县王益区武功县石泉县榆林市印台区杨凌区宁陕县榆阳区耀州区杨陵区紫阳县神木县宜君县渭南市岚皋县府谷县宝鸡市临渭区平利县横山县渭滨区韩城市镇坪县靖边县金台区华阴市旬阳县定边县陈仓区华县白河县绥德县凤翔县潼关县商洛市米脂县岐山县大荔县商州区佳县扶风县蒲城县洛南县吴堡县眉县澄城县丹凤县清涧县陇县白水县商南县子洲县千阳县合阳县山阳县资料来源:陕西省统计年鉴、陕西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集对上表数据进行筛选,以确定需扣除权重的区县。筛选标准分为二个档次:一是人均耕地占有量小于等于亩/人;二是人均耕地占有量大于亩,小于等于亩。筛选结果如下表:人
12、均耕地占有量小于等于亩的区、县表3辖区名称2006年耕地人口(万人)人均耕地占有量新城区碑林区0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渭滨区金台区人均耕地占有量小于等于亩大于亩的区、县表4辖区名称2006年耕地人口(万人)人均耕地占有量灞桥区王益区秦都区渭城区杨陵区汉台区3、根据筛选结果确定各子区域分配权重首先,将人均耕地占有量在亩/以下的,在分因素权重确定中扣除;人均耕地在亩/人到亩/人之间的,在下文的因素权重确定中折半扣除。例如,西安市参与确定权重的GDP总量中将完全扣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五个区的GDP总量,并折半扣除灞桥区的GDP总量,剩余区县的GDP总量参与因素权重确定。为简便起见,本
13、文选取最有代表性的GDP这一单因素确定陕西省十市一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权重,并将结果与未考察耕地现状所得的结果作一比较。陕西省(2006年)各地市GDP总量及扣除后值表表5地 区GDP总量(亿元)所占比例(%)应扣除量(亿元)扣除后GDP总量(亿元)所占比例(%)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杨凌区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资料来源:陕西省统计年鉴为直观表达,以上表结果生成各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权重柱状图图2:考察耕地现状前后指标权重柱状图示由上图可清晰的看出,相比于未考察耕地现状的权重,在考察了耕地现状后,其中,西安、宝鸡两大都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权重得到了明显的约束。这两座城市都位于关
14、中平原区,城市周边土地都是优质耕地,其中绝大部分都已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对我国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应该对这两座城市的向外扩张加以控制。且2006年底,西安市总人口已高达823万,其中市镇人口684万;宝鸡市总人口375万,其中市镇人口334万,按照国家城市发展政策,这两座城市都已进入需控制发展规模的大都市行列,有必要对其规模加以控制。三、结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扩张,考虑人口或经济总量等因素而不考虑耕地保护,结果则是预测总是远远大于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当两者不衔接的时候,往往是以人为主观因素加以修正,从而失去其预测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最终指标分解必
15、将沦为行政权力的牺牲品,而失去其对城市扩张强制性的约束力,最终保护耕地也只能是浮于空谈。本文考察了各指标分解子区域耕地现状,将子区域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实际供给能力及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纳入了指标分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大都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真正体现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盲目扩张的约束力,从而体现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1 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陕西省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 (R).2008年7月. 陕西省国土资源城.陕西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集(2006年)(Z).2007年5月. 黄绿筠 马才学.城市土地整理的若干问题研究EB/OL.资源网土地经济,2007年1月. 王小鲁.城市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年鉴(2007年)(Z).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