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于2020年3月1日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破解“准营难”困局,结合我省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事权划分,起草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事权,对低风险食品类别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
二、 制定的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事权划分。省局负责3大类2小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市州局负责20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县局负责9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
(二)明确了不同许可权限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要求。主要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的受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的材料扭转,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内部转办,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三)明确了实施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四)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织实施及豁免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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