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法官素质教育法官的司法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法官司法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方向、发展和整体效果。而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法官司法素质的根本途径至关重要。 司法素质就是法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依据自己特殊的职业要求、强烈的社会正义感、综合专业的法律知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所形成的特定的司法品质,其核心是独立、公正、中立、平等、透明、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法官素质状况的分析,讨论一下有关法官司法素质教育问题。 一、法官素质的状况 法官是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是一种道德人格素质和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2、性要求。目前,法官选用制度不合理、法官任职资格低是影响法官专业素质的一个直接原因。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法院系统的大多数法官已经达到了大专以上专业水平,但法官的专业构成远未达到基本的要求。我国在拥有庞大的法官数量的同时,却有着办案效率低、质量差的不良记录。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正规高等教育毕业生,特别是硕士生、博士生难以进入高级以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已经进入司法审判机关为数不多的高学历人才也因各种因素难以久留。不仅如此,法院往往成为一些特定非专业人员重要的安置去向,使得法官队伍专业化问题更加突出。 当前,基层法官大多数未接受现代法学院的正规教育,上级法院的法官教育状况要好一些,但与法治的要求尚有
3、差距,社会对某些法官的司法素质和能力心存疑虑。虽然各级法院在“三个代表”思想指引下,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在法官队伍中有一些人司法素质较低,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审结,草率办案、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 、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不强。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不严肃;法官之间审理相关联案件不协调,不统一,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缺乏法治统一观念;开庭时法官不守时或中途随意离开审判席;少数案件执行措施缺乏严肃性。 、中立意识不强。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关系过于密切,没有距离感;案件没有最终形成结论时所发表的意见带有倾向性;少数人有时还让当事人安排工作餐,上娱乐场所,向案件当事人借钱借物。
4、法纪观念不强,谨慎心理不够。同一法院内工作人员为案件向承办人“打招呼”毫无顾忌,上下级法院之间为案件疏通关系也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人违反纪律泄露审判秘密。 效率意识不强,作风不够严谨。办案作风拖沓,超审限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淡薄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表明进行司法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综合化的特点,要求法官不仅应具各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而当前法官的知识结构普遍过于单一,不利于树立法官权威和审判的独立性,也不利于缩短审理周期和节约诉讼成本。从现实看,法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法定权
5、利得不到真正落实,现行教育模式相对滞后,表现在功利性太强,如学历教育重考试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出能力培训。教育方式还是古板的学院式课堂教学,缺乏活力教材编定没有结合审判实际,不突出审判实践能力的培训,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二、法官素质教育的重要 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就必须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重法学知识的学习。最高法院出台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相关规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掀起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的新高潮。法官要善于学习,要有良好的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和学习氛围;一方面要精心钻研法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努力通晓其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把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解决具
6、体问题。要通过学习,形成系统的思考方法,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自律意识和创新水平。 、重职业道德的优化。法官不仅要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遵守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且更应具备法官这一职业所特有的道德素养。应注重对公正、敬业、坚强、文明等职业道德的培养,并尽可能地将这些道德要素优化。实践表明,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越强,越能在审判过程中自觉地依职业义务和责任,理性地处理情感因素,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当事人在诉讼的参与过程中就越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重思维方式的训练。法官应具有理性思维,这种理性思维是通过专门训练才能获得的。法官要在其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对各种纷争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和思考,
7、将诉至法院的诸多社会问题演绎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符合法律逻辑的理性判断,最终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这种训练是在无数的个案审理的思考中反复煅炼才能完成。不仅在案件的审理中要重思维的训练,而且要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注重严密的法律思维,合乎逻辑地阐述裁判的理由,准确无误地表达裁判结果。 、重法治意识的树立。法官职业与法律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办案是对法官职责的基本要求。法官首先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案件的处理只服从法律,这就要求法官心存正义、忠于职守、铁面无私、廉洁公正;法官其次要精通法律,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要在通晓法律的前提下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事
8、实中去,合理、公正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 、重社会经验的积累。法官应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没有社会经验的法官难以对法律纠纷作出明智而公正的裁判,因为司法工作与一般工作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还是对适用法律的选择,都受审判主体审判经验的影响和制约,这些经验具体包括熟练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分析和判断是非的能力,评价与分析证据的能力、组织和驾驭整个庭审活动的技巧以及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和把握等等,当然这些经验需要法官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才能逐渐积累起来。 三、法官素质教育的目标 、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 要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和循序渐进地积累,努
9、力使法官的总体素质出现以下几方而的转变 1、公正意识有所增强。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本质和灵魂。要通过司法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使每一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以审判活动为载体,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中立意识有所提高。中立性是司法的基本属性之一,要通过教育与培养,让法官清醒地认识到在审判活动中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与他们之间应保持平等的距离,无论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有情感因素介入或利益压力之下,都不应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倾向性,而应持中立的态度,尤其要在程序的适用中保持中立。对案件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 3、程序意识有所凸现。
10、通过司法素质教育活动,要使法官尊重司法程序,认识到司法程序的独立价值,体会到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用规则性思维对待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要把程序公正作为实体公正的切入点,让公众看得见程序的公正性,进而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4、效率意识有所加强。公正与效率都是司法应追求的价值目标。要以培养与教育为契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意识,要严格按诉讼法中审限的规定完成审判任务,案件审理中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要行动快捷,及时高效履行司法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素质教育的个体目标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全面和良好的个人素质,才能保证案件审理具备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11、。而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全面、良好的个人素质,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1、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当一名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能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同时拥有强烈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意识时,他在个人世界观、价值观上体现出来的人性和人格魅力将是无限的,而这种魅力对审理中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权威,是一种人格的催化剂。这种法官的人格魅力体现为:热爱祖国、大公无私、忠诚、公平、正直、追求真理、忠于事实和法律、刚直不阿;对贫穷和地位卑微者不歧视和欺侮,坚强、坦率、果断、诚恳、热情、公正、廉洁、谦虚自信;关心社会、集体、他人、有强烈的责任心、
12、愿意承担履行对社会、集体、他人的义务等等。法官的这种人格魅力将带来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感,会极大地促进当事人服从法院裁判,止诉息讼。 2、拥有精湛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是贯彻司法公正与效率原则的前提要件。没有深厚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要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将无从谈起。 3、具有良好的认知能力 这种认知力要求法官在审理中要具有敏感、细致性和预见性,体现为法官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很快从表象中抓到问题的本质,从而对审理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予以迅速反应,同时法官在审理中要深入细致地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小的动作,每一句话,乃至每一个眼神和表情。这种认知能力还要求法官在审理中要发挥主
13、观能动性,对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如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发生、发展和是否可能激化等问题都要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便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法官需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要善于把纠纷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找出自己不能直接感知的纠纷事实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把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真实意图以及案件中各类证据的真实可靠性综合起来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做出准确的裁判或者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协议铺垫道路。 5、具有良好的情绪和意志力 在主持审判的现场,法官要保持一种良好的情绪状态。在审理中,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理、出言不逊等等,法官要用意志调节自己,遇事要沉
14、着冷静、不骄不躁,防止不良情绪的发生。否则,这种不良的情绪状态就极易造成与当事人之间形成“顶牛”状态,使案件审理难以顺利进行。也就是说法官应拥有豁达大度的胸怀,要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对当事人要循循善诱、耐心疏导,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审理过程可能出现各种突发状态,法官必须具备坚定顽强的意志力去调控这种状态,因为审理过程常常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曲折,因此法官就必须用这种坚定顽强的意志,持一种平衡的心态,积极去排除各种干扰、障碍,克服困难、曲折。当然,这种意志力是建立在高度责任感以及严格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的,离开了这个基础,意志力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 五、法官素质教
15、育的实施 、导入终身教育理念。终身教育就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职业和未来发展需要,该理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采纳。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用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准确裁断各类案件。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应构建以终生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的运作机制,使法官视学习和提高技能为内在自觉行动乃至生活方式之一,以实现专家化的培养目标。 、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法官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将来的法官,
16、创新教育管理势在必然。一是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鼓励参加高层次法学教育、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二是推行实践教育。实践教育定位于审判技能与法学理论的融合提高,突出解决实践问题,着力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选题和内容上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评比、研讨会、辩论会等生动活泼的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笔者认为应特别突出案例教学法,即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精髓和法律要义,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并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
17、,进而寻求完善之法。案例教学可使理论教学变得生动活泼,而且能使法官尽快掌握和灵活应用法学原理。三是营造“双学”氛围。注重交互式、双向式教学,且突出关注和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建立学习和学术机制。作为被教育主体,法官只有通过自学即主动思考、观察,主动联系实践和自身不足,才能实现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 、加强教育载体建设。加快培训基地、设备、教材等载体建设,广泛利用互联网、大众传播等手段加倍提升教育效能。还应通过一些有益的活动,吸收、消化、扩展教育成果。一是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活动。深入社会调查是提高法官工作预见性、强化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西方发达国家亦受到高度重视。如法国就经常组织法官在国
18、家机关、国有企业和私营机构进行3至5天的集体或个人实习,以帮助法官感知社会,提高处断纠纷的能力。二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教育培训中,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其人文素质,开展与外地、外国法院交流、研讨等活动,使法官始终对其职业保持活力和自豪感。 总之,司法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是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是事关法官形象和法院权威的举措,需要给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司法素质教育培养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教育活动的阶段性与经常性的关系,解决师资、资金、机构、图书资料等保障问题,并将素质教育与人事制度相配套,把培训与审判长选任、奖惩、岗位责任、晋级、任免和使用机制挂钩,才能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使法官把被动接受转化为自主自觉的行动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