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N/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实施
××××-××-××发布
出口干菊花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dry chrysanthemum for export
(征求意见稿)
SN/T ××××—××××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CS
1
SN/T ××××—××××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志坚、费飞金。
本标准系修订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
出口干菊花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干菊花的抽样、制样、包装、标志、感官、理化的检验方法,并对检验有效数字、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产品处理、检验有效期、样品保存和检验记录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干菊花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8302 茶取样
GB/T17332 食品中在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菊花
经蒸或日晒制干燥后的可食用的菊花。
3.2
虫花
在生长、加工、贮藏中被虫子侵蚀的菊花。
3.3
霉花
经加工整理、密封包装后进行水煮杀菌保存的干菊花。
3.4
焦花
在加工过程中被烘焦的菊花。
3.5
碎花
受人为和机械花瓣损伤超过五分之二的菊花。
3.11
一般杂质
混入干菊花中的一切非本品种植物性物质。
3.12
有害杂质
混入干菊花中有碍于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玻璃、金属等物质。
3.13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机构为检验合格的干菊花签发的合格单证的有效期。
4 总则
4.1 出口干菊花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进口国标准。
4.2 出口干菊花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和认证监管法律法规。
5 检验方法
5.1 抽样和制样
5.1.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000件为一检验批,超过2000件,另列批次。同一检验批的产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等。
5.1.2 堆垛
按批次、按级别分别堆放,纸箱堆叠不得高于5层,塑桶堆叠不得高于2层。
5.1.3 抽样方法
按报验单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后,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
5.1.5 抽样比例
以检验批为单位,每批取样件数如下:
总件数
取样件数
小于50件
3件(不足3件者全部打开)
51-200件
以3件为基数每50件增加1件..
201-500件
以6件为基数每100件增加1件..
501-2000件
以9件为基数每200件增加1件..
5.1.6 样品制备
每件抽取适量的样品,混匀,然后缩分至约2000g分成2份,分别装入洁净密闭的样品容器内,并作好标记,约1000g用于检验,约1000g用于存查。
5.1.7 样品保存
样品必须放在棕色的玻璃瓶或不透光的密闭容器内保存,样品保存期为六个月。
5.2 包装使用及标志检验
5.2.1 抽样前检查全批包装是否完整、外包装有无破损和污染,内包装是否有破损、渗漏,密封是否良好,捆扎是否牢固。
5.2.2 标志检验
检查外、内包装箱所标明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重量是否正确、清晰及与内容物是否相符。贴有标签的应按进口国要求或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
5.3 感官检验
5.3.1 检验器具
5.3.1.1 重量检验器具
感量为1g,最大称量值应在被称物重量5倍之内的台秤。
5.3.1.2 感官检验器具
白色搪瓷盘,不锈钢镊子,直尺,0.1g感量和0.01g感量的天平各一台。
5.3.2 重量检验
5.3.2.1 鉴重件数
按品质检验抽样件数的50%进行鉴重。
5.3.2.2 检验步骤
将干菊花定重的容器中称重。按式(1)计算被检样品重量:
………………………………….(1)
式中:
W —— 样品净重,kg;
W1—— 样品加定重容器重,kg;
W。—— 定重容器重,kg。
5.3.3 感官品质检验
5.3.3.1 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环境清洁,光线明亮、柔和、无杂色光干扰,避免强光直射,无异味干扰。
5.3.3.2 外观检验
将混合样约1000g干菊花平摊于白色搪瓷盘内,检验其总体色泽、形状,并作好记录。
5.3.3.4 缺陷检验
取样品约500g干菊花倒入白色搪瓷盘中,按干菊花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分别剔出虫花、霉花、焦花、碎花并分别用0.1g感量天平称重,所得结果按式(2)分别计算各项缺陷指标的百分率,并作好记录:
…………………………………….(2)
式中:
D —— 缺陷菊花的百分比含量,%;
W2—— 缺陷干菊花重量,g;
W3—— 被检样品重量,g。
5.3.3.5杂质检验
将约1000g样品倒人白色搪瓷盘内,拣出所有杂质,将一般杂质与有害杂质分开。一般杂质用感
量为0.01g的天平称重,所得结果按式(3)计算百分比。
………………………………………………………(3).
式中:
E —一 般杂质含量,%;
W3—一 般杂质重量,g;
W4—— 被检样品重量,g。
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内封好,并作好记录。
5.3.3.6 口感检验
取拣出杂质后的干菊花约20g倒入约500mL沸水中煮泡3分钟,观其汤汁,尝其风味,检查有无异味、汤汁是否清澈,并作好记录。
5.4 理化检验
5.4.1 含水量检测
根据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5.4.2 砷的检测
根据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5.4.3 亚硫酸盐的检测
根椐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5.4.4 铅含量检测
根据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5.4.5 农药残留检测
根据GB/T17332 食品中在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6 检验有效数字的规定
根据GB/T 170《数值修约规则》执行。
7 检验结果判定
将上述检验结果作好记录,对照标准及合同、信用证的要求综合判定是否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在返工整理基础上复查一次。凡属有碍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查。
8 不合格品的处理
8.1 干菊花加工企业对不合格品应做好标识、记录,并单独存放。
8.2 安全卫生项目(包括掺杂使假、恶性夹杂物或农药残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合格的原料和产品,又无有效措施进行加工消除产品中不合格因素的,不准加工、不准使用、不准出口。
9 检验有效期
干菊花检验合格后有效期为二个月。
10 样品保管
样品应放置在密封避光的容器中,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保存至检验有效期结束。
11 记录
对干菊花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情况的检验记录、应当标记、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进行,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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