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60页 共61页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czcg201312-012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滁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二〇一三 年 十二 月
目 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 6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13
(六)合同的授予 16
(七)纪律和监督 16
(八)质疑与投诉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一 总则 18
二 投标文件初审 20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0
四 比较与评价 20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指标指数 2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36
二 合同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技术标 45
商务标 50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手持单独递交) 56
第七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czcg201312-012
工程名称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工程地点
滁州市中都大道 汇丰大厦
建设单位
滁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
要求
1、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获得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转包挂靠行为。
2、企业业绩:
(1)企业业绩:近五年(2008年10月1日至今)承建2个以上地市(及以上)类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必须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采购预算
投资估算约150万元
招标范围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3年 12 月26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3.1万元、信用保证金:7,5万元,上述两项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保证金帐户: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帐 号:334001040004421 帐 号:17971380870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投标(信用)保证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2月31日17时后, 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4 年1月8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ahdhyx@(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电话: 0550-3592353,招标人将在2014年1月10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夏夏
地 址:中都大道635号(四楼) 电 话:0550-3592353 138669123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1.1
项目编号
czcg201312-012
1.1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采购及安装
1.1
交货地点
滁州市中都大道 汇丰大厦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国新 电话:15385013978
1.2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夏夏 电话:0550-3592353、13866912390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约150万元
2.1
招标范围(内容)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及其他要求
1、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获得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转包挂靠行为。
2、企业业绩
(1)企业业绩:近五年(2008年10月1日至今)承建2个以上地市(及以上)类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必须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2014年1月8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ahdhyx@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 1月10日17时后,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集中发布。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执行滁招管【2012】7号文件(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3.3
交易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及时足额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
19.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为:壹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 1489900 )人民币【含总包服务费、维保费等费用】
21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信用)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1 万元;信用保证金: 7.5 万元。
保证金形式: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之一,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缴纳时间:2014年1月17日17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时间。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或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4001040004421 银行帐号:179713808707
25.1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2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26.1
装订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必须使用胶装装订。
26.2.1
具体密封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
26.2.2
大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7.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夏夏
时 间: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29.4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证明文件、再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32.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3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第五章3
付款方式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滁州市招标局投标人会员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投标人会员库成员的投标人,才能实施投标行为。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人会员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1.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执行滁招管【2012】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2.2收费计算示例。
12.2.1例如:某货物类采购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1.1%=1.1万元
折扣后收取代理费为:(1.5+1.1)×0.8=2.08万元
12.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
13.1 中标人应按皖价【2012】226号文件规定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3.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1200元,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1800元。
13.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详细参数。
14.4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提供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详细参数。
14.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4.7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近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违规事件证明。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1)--(4)项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1.2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
(1) 技术方案
(2) 实施方案;
(3) 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4) 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 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6) 技术标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3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5)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 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信用)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信用)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4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市招标局滁招管【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复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专家评审
30.1 专家评审的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30.1.2专家评审组长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专家评审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专家评审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2.2 中标人的确定
32.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2.3 中标通知书
3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33.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3.2.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