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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鲁农质监字〔202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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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鲁农质监字〔2020〕1号.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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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转自: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0〕1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确保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6日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部署,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和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省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政府补贴或免费发放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主填写。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各县(市、区)统筹乡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立足实际,结合前期“双证制”和合格证试点经验,抓紧制定市、县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省上下联动。推动县乡抓好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加快推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建设,各地可以借助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培训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培训,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并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由县乡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类农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确保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推进部门协作。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试行工作进展,适时部署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六)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各市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县乡农业监管单位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衔接。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2020年1月20日前制定公布市、县实施方案,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要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落实属地责任。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现总结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跟进县(市、区)试行情况,按时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各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并分别于2020年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情况报至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联系人:邹晓琳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邮箱:sdsnytzjc@ 附件:1.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4.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附件1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希信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林国华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赵玉良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组 员:吕思光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 李忠强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 刘振杰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冷彩凌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孙明河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 王乃生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 张 刚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杨武杰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梁 勇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处长 王清远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渔政处处长 朱发成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陶开宇 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处长 迟 斌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张树秋 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 究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处,张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附件3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 15 — 附件4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市: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编号 品 类 纳入主体(个) 开具方式 查处虚假合格证数量(份) 工作落实情况(包含制定方案、投入资金等) 培训情况(场次、人次) 宣传情况 督导情况 创新举措 纸质合格证数量(份) 电子合格证数量(份) 1 蔬菜                   2 水果       3 畜禽 (活畜活禽)       4 禽蛋 5 水产品       备注: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新增数据(数据不累计),生产主体产品多样不重复统计。如遇休息日,推迟到工作日报送。各县(市、区)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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