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十六、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编号:AQ-ZD-46版本号:011. 目的为了加强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全公司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 的测量、监测、控制、质量分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系统,执行器,组合 及智能仪表,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在本公司 主要指: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计量仪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过程 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仪表、执行器、工业视
2、频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化验分析仪器及 其附属单元等。管控重点是:“两重点一重大”的DCS、SIS、ESD仪表自控系 统。3. 引用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3.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苏安监(2011) 202 号);3.3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苏安 监(2018) 33 号)。3.4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116 号)3.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职责4.1设备能源部是公司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仪表
3、自动 化系统的总体管理(组织、指导、支持和督促)和专业管理(规划、选 型报购、设计、施工、建档、培训、故障维修、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校 验),参与建设项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选型、施工调试配 合、试运行、验收等专业工作。4.2项目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招标、施工、试运 行和验收的组织管理。组织公司生产、技术、设备仪表、质管、安环各 部门,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完成仪表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 试运行,组织相关审查验收和交付,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符合工艺、安 全、环保、设备、质检相关标准规范和生产工艺要求。4.3生产部参与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试运行、
4、验收等 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指示报警设备与检(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检(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指示报警设备主电源欠压;d指示报警设备与电源之间连接线路的短路与断路。(9)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以下记录功能:a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且日计时误差不超过 30s;b能显示当前报警点总数;c能区分最先报警点。(十)根据工厂(装置)的规模和特点,指示报警设备可按下列方式设 置:(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 设置;(2)指示报警设备采用独立的工业PC机、PLC等;(3)指示报警设备采用常规的模拟仪表;(4)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
5、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包括DCS、SCADA等)合并设计时,I/O卡件应独立设置。(十一)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3)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 MAC/PC-STEL, 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 200%MAC/PC-STEL以下。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 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有毒气体的报警(高高限)设定值不得超过10% IDLH 值。(十一)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
6、的理化 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应在装置区域内布置现场报警器。现 场报警器可选用音响器和/或旋光报警灯。(十二)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 报警。(十一)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 间断电源(UPS)供电。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 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 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 处布置。(二)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2)液体采样口
7、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4)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三)检测器的安装位置。(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 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 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 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 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 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 源的距离不宜大于Im。(2)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 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 盖范围内的任一释
8、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探)测 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Imo(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 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 夕卜,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町燃气体或有 毒气体检(探)测器。(4)液化炷、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 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 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 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 离不宜大于
9、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 大于Im。(5)液化炷、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汽车装卸站的装卸 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6)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炉边5m处应 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 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 测器。(7)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 气体检(探)测器。(8)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和电缆桥 架进入建筑物房间的开洞处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 入建筑物的地方,宜设置检(探)测器。(9)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
10、、液化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 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应设检(探)测器。(10)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 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的检(探) 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 0.6m。(11)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 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12)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 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 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13)室外检测器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14)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
11、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等内部。(15)现场报警器应就近安装在检(探)测器所在的区域。(四)检(探)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并应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五)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 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 图。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 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 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 后影响其
12、工作性能。(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 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 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 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四)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 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 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可燃 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 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5.7在线分析仪表管理: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
13、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 规范(SH 3005),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 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 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 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 统的要求。(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 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在线分析仪表的
14、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 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 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 明书中的要求进行。(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 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 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
15、提供的 标准气体。(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 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 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 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 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 联锁回路确认。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 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 仪表技术要求。(-)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
16、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 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 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 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5.8仪表电源、气源管理仪表气源管理:(-)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 (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 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Co(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 等)巡回检查一次。(
17、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 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 空。仪表电源管理:(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 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 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 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 仪表
18、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 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 动作。(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 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 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 关规定。(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 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 间
19、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 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 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 时工作的条件。(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 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 要的显示仪表。(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3)工艺控制、联锁多
20、,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普通电源质量指标:(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o电源频率:50HZIHZo(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 瞬时电压降:小于20%o运行管理:(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用。(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 进行以下检验:(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三)检验过程中如
21、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 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四)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 业的管理界线。(五)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六)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 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2)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 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3)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4)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5)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5.8.5 UPS 管理:(一)UPS
22、是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 电源系统,简称UPSo(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 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 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 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C为宜,并 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 取预防措施确保
23、安全运行。(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 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 15min3()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 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 批准后执行。(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 定工作。(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24、。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 宜。(十四)基本技术指标(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o输入频率:50HZ2.5HZo(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输出电压:220V5%o输出频率:50HZ0.5HZo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o(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 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C30笆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 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5.9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设备能源部
25、应制订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规定备品备件的种类、 规格、最大最小库存量,以及申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管理规定及时申购,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确保仓库 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5.10检查与考核:公司设备能源部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对仪表设备,设备能源部应参照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以 保障生产与安全。(一)仪表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三)联锁系统投用率;(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5.11基础资料管理:公司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设备能源部)应组织和指导督促下属动力 车间和公司其他部门/车间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
26、和完善仪 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设备能源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 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 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 记录等。动力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 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 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 图、校验记录等
27、资料。(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 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 检修校验记录等。(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八)自控设备一览表。(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月备品备件台帐。6.相关记录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台账(或一览表)调试记录操作记录检查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变更记录等工作,负责生产装置在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操作人 员培训、日常操作监控和巡检、故障报修、改善提案等。4.4质管部负责质量检测用仪表自动化系统的日常和专业管理。包括质检仪 表自动化系统的选型、申购、建档、培训、
28、日常操作监控和巡检、定期 检查维护保养和校验、故障报修等,由设备部统一管理的,联系设备部。4.5技术开发部负责建设项目和在用仪表自动化系统满足工艺要求的审查和 督促。4.5安环部负责仪表自动化系统符合安全环保标准规范的审查验收组织和日 常操作、维护、校验的监督。5.程序5.1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前期管理: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 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 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 理工作。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规划主要依据公司的生产工艺、安全环保、产 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以及公司决策层自动化程度
29、提高意愿、仪 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当前发展动态等因素。设备能源部门负责组织相 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相关方面要求的本公司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规 划上报公司领导层。项目技术部应组织设备能源部、生产部、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参与新 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 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 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 修配件。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的单位必须具 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0、的能力,具有健全的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 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进行。项目技术部应组织设备能源部、生产部、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参与仪 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 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 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SH 3521)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 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六)接地电阻测试
31、记录;(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同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技术部移交设备能源部和使 用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设备部、生产部等相 关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 案演练等工作。5.2仪表设备分类: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
32、进行分类:(一)过程控制系统;(-)检测仪表;(三)控制仪表;(四)联锁回路仪表;(五)在线分析仪表;(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七)特殊仪表;(八)其它仪表。5.3常规仪表管理: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 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 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 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
33、 试制仪表。(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 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 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之规定,项目负责部门应组 织设备能源部、生产部、安环部参与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 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 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二)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4、(三)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 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四)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 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一)设备能源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 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书。(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 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和监测仪器。(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
35、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 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 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 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 联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 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委外的检修项目应 办理委外审批手续。(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
36、S 0700107008) 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I-)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 回路确认。压力表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 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 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 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5.4控制系统管理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 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 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设备
37、能源部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 全过程管理。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 升级改造,设备能源部应参与设计资料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 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 性。对己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 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经生产部、技术开发部、安环部、设 备能源部等相关部门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由设备能 源部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后交付生产,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三)机房内
38、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 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 状态。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 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 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
39、息管理系 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 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 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 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 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设备能源部、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 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 故障现
40、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 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 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 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 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要求进行。(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 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 作。(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 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设备能源部必须建立系统
41、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 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 图,硕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5.5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联锁包含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联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重要性, 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本 公司高危工艺、重大危险源联锁为A类联锁)。A类以外的联锁为B 类。设备能源部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按类别制 定不同的检查维护等管控要求,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管控一览表, 由设备能源部、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 到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经
42、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 复,取消等)时,应按公司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事先由提出单 位办理申请审批程序,认真填写变更申请管控表。联锁变更前应 与相关各部门提前充分沟通,变更申请管控表须写明原因、实施 方案、风险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申请单位所属部门、安环 部门、主管(实施)部门(设备能源部)审核,相关分管副总审查, 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仪表人员实施。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 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等)后,设备能源部组织仪表人员 实施前必须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
43、 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 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 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 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 及时恢复投用。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 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 试验由设备能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 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
44、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 理后联锁试验由设备部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 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 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能源部、生产部、安环部各 保存一份。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 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 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 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 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
45、复位。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 元等设备能源部应建立管理台账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组织校 验和标定,在满足有效期的情况下,尽可能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 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 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7007)要求进行。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公司实际 制定备品配件管理规定和储备标准,明确管理流程和备件种类、规 格、数量,并组织和督促备品备件申购和贮备工作。5.6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
46、可燃、有毒气体 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内部技改项目,必须按照“三 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 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报 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 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和消防认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 应。(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 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
47、、级别、组别,选择检测 器的防爆等级、组别。(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 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五)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 甲类气体和液化炷、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 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 行监测时,应按卜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 检(探)测器。(1)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 燃气体检(探)测器;(2)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 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 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 到25%LEL,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 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4)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 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七)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 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和生产环境特点确定。(八)常用气体的检(探)测器选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