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工程施工01标
招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TX-2013-CHGQ-SG-01 )
招 标 人: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处
招标代理:江 苏 建 威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4年1月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写,部分章、节直接引用,部分章、节补充相关内容。工程量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编列(砼模板制作、安装费用计入砼单价中)。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其结合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投标人自备。
目 录
第 一 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3章 评标办法 22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87
第二卷
第6章 招标图纸 106
第三卷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8
第四卷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6
第 一 卷
121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TX-2013-CHGQ-SG01、02、03标
1.招标条件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体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3〕208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干渠护砌6.6公里;拆建、新建灌溉泵站41座;拆建排涝站2座、引排闸1座;斗渠砼衬砌31.18公里、农渠砼衬砌25.98公里;拆建、新建¢100涵洞7座;3×3米方涵3座;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分别为:
01标段:济川街道新建砼防渗农渠8.05㎞,斗渠26.68㎞,电灌站33座,¢100涵洞4座,3×3m方涵1座;
02标段:姚王镇干渠护砌6.6㎞;
03标段:张桥镇新建砼防渗农渠17.93㎞,斗渠4.5㎞,电灌站8座,¢100涵洞3座,3×3m方涵2座,排涝闸站2座,滨江镇拆建排涝站1座;
2.2 计划工期: 2014年2月20日开工(以监理开工令时间为准),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
2.3 招标范围: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合同编号:TX-2013-CHGQ-SG01、02、03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工程质量合格等级以上(需提供原件);
3.2、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近5年内(2009年1月~2013年12月)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3.4、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A、B、C三类)
3.5、江苏省省外企业投标必须先通过泰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在北京时间(下同)201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江苏省省外企业)、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经历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以上均须交验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江苏建威代理办公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时间: 2014年1月22日下午2:00,
地点:泰兴市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将召开标前会并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派拟任项目经理携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参加标前会并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并自备交通工具对施工标段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各项目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带领踏勘,在取得项目区水利站的现场踏勘证明后至招标人处盖章确认,无现场踏勘证明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被扣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上午9 :00
地点为: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开标
本次招标定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9 :00,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处
联系地址:泰兴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王平
电 话:0523- 80962093
招标代理: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苏建威代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臧敏
邮 编:225300
电 话:0523-86882209 13952616088
传 真:0523-86552016
9、备注
9.1、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
9.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水利网、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泰兴市水务网上发布。
2014年1月13日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泰兴市2013年度城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施工01标
1.1.5
建设地点
泰兴市济川街道办
1.1.6
现场管理机构
泰兴市城黄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处
1.1.7
设计人
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招标确定
1.2.1
资金来源
中央、省、县财政
1.2.2
出资比例
省以上补助60%,地方配套4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2014年2月20日开工,2014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依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由各项目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带领投标人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 时间:2014年1月22日 14:00 时,
地点:泰兴市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1.11
分包
本合同除机泵、电器设备安装外,其它工程不允许分包。分包人须具有机电设备三级以上的资质等级条件。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离: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56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银行汇票,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1标人民币拾万元整
交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
缴纳账户: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账号 : 10200201040003693
开户行:泰州农行梅园支行
投标人必须以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整套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U盘)1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时作废标处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2
签署“投标人投标前承诺书”
投标人法人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办公地或开标现场当面签署“投标人投标前承诺书”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泰州市建设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 金额:合同价的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金额:合同价的1.5%
廉政保证金叁万元与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并缴纳
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交招标人保管
7.3.5
安全抵押金
按照泰兴市水务局【2012】30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缴纳工程安全抵押金,形式与廉政保证金相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农田水利工程
10.2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1份; 格式:U盘
10.3
原件
1、原件按“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中内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当地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B、C三类)、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备案表(江苏省省外企业),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必要的资格条件原件不全时,将导致废标。2、原件的复印件按清单顺序单独装订,投标人交验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密封包装,包装外表面写明单位名称和所提交的原件清单,法定代表人签字公证书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10.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规定。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计算方法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0%=1.0
(500-100)×0.7%=2.8
(1000-500)×0.55%=2.75
合计:1.0+2.8+2.75=6.55万元
10.5
泰州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费
江苏省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费的收取
根据苏价服(2006)12号文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费为招标人支付30%,中标人支付70%。收取金额按照苏价服(2006)12号文中的一类标准执行。中标人的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泰州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付清。
进场交易费收费标准
中 标 金 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5150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7500
500-1000万元(不含)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
14500
10.6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5日发至各投标人。
10.7
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承包项目除外)
10.8
投标和定标
本次施工招标共有施工01标、02标、03标三个合同标段,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可以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如某个投标人在2个以上标段中均为预选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中其中的中标价最大的标段。
10.9
投标人的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传真0523-86552016, 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至:1820701007@邮箱内。
10.10
招标结果公示网址
http://,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
10.11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请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未中标人请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至保证金接受单位财务科退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等级事故的。
(13)因在招投标中有行贿行为,被检察机关列入黑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14)因在招投标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各级纪检、行政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现场踏勘由各项目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带领踏勘,投标人在取得项目区水利站的现场踏勘证明后至招标人处盖章确认,无现场踏勘证明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被扣分。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本工程分包要求见前附表。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以及分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业绩资料表复印件。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通知。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上(汇款人全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前附表规定的帐户。汇款原件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复印件插入投标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有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密封提交原件清单如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当地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备案表(江苏省省外企业)、投标人注册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必要的资格条件原件不全时,将导致废标。投标人交验的原件须密封包装,包装外表面写明单位名称和所提交的原件清单,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公证书在开标时递交。
3.5.2 “近3年财务状况”所附原件提交要求同3.5.1款。
3.5.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所附原件提交要求同3.5.1款。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所附原件提交要求同3.5.1款。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在投标截止时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情况一览表中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3)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抽取业主权重系数;
(7)核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接受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公证书;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在泰州水利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从上述网站上查看中标结果。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担保提交前,招标人将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将常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交招标人保管,直至主体工程完工、已完工程结算完成、已完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7.3.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工程量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后方可退还。
7.3.5安全抵押金:按照泰兴市水务局【2012】30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缴纳工程安全抵押金,形式与廉政保证金相同。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 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0523-87658430 (泰兴市水务局监察室)
0523-86883413 (泰州市水利招标办)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附件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2章附件一~六。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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