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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钢铁-高铬质引流砂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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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7页 共38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530826 项目名称:210转炉厂用高铬质引流砂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9、投标的澄清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评标 A 投标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F 签订合同 2、投标委托 22、最终审查 3、投标费用 23、中标通知 B 招标文件 24、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 G 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澄清 25、中标服务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三部份 技术规格书 C 投标文件 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第五部份 附件—投标文格式 8、投标文件的组成 附件一 投标函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附件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11、报价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附件五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格式1 营业执照(当年已年检的复印件)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投标文截止日期 格式3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16、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格式4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 开标及评标 格式5 ISO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17、开标 格式6 资产及负债状况表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格式7 投标单位情况表 格式8 其它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拟对210转炉厂用高铬质引流砂吨钢承包年度采购进行国内有限竞争性招标,特邀具有此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1530826 2、本次招标内容:210转炉厂用高铬质引流砂吨钢承包。 3、材料名称及材料数量见第三部分。 4、供货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 31日 5、交货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库( 铁路整车:广州局—娄底站—涟钢专线) 汽 运:涟钢耐火材料库现场 6、开标时间:2015-12-22上午9:20(北京时间) 7、投标截止日期:2015-12-22上午9:2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2#办公楼603会议室 9、投标地点:2#办公楼603会议室 10、标书发放地点:涟钢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涟钢2#办公楼525室) 11、投标人须提供已经年检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二份(提供年检的资质证明材料),须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书每页须有页码。 12、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曹志明 电话:0738-8664216 传真:0738-8664216 技术联系人: 徐钢军 电话: 13873866217 涟钢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蔡安 电话: 8665226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 邮政编码:417009 12、投诉电话:公司纪委监察室: 0738-8663622 企业管理部流程制度管理室: 0738-8663717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 凡被邀请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投标人因串标、围标、抬标、陪标、行贿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约的不良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偿损失。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全部费用。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有关费用。 3.2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000元;注明“210转炉厂用高铬质引流沙吨钢承包”。 3.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银行转帐或汇票(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投标单位在涟钢应付账款余额大于应交投标保证金数额,可出具承诺书,承诺投标保证金在应付账款余额中扣除。(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六格式7,请在开标前提交,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招标人的银行帐户为: 收款人: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涟钢支行 帐 号:43001530069052500111 3.2.3 未按3.2.1条和3.2.2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2.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投标有任何延期,保证金有效期也将相应顺延。投标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 3.2.5 发生下列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单位有串标、围标、抬标、陪标、行贿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约不良行为的。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予所有取得同一投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8.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当年已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其它有关证明(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代理授权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出具本行业两年内的业绩表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二年的会计报表(审核事务所章)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详细的交货清单; (3)产品的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为人民币报价,且为一次性报价方式。 11.2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出具价目表。 11.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11.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1份,副本1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标书每页须有页码。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正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一式伍份。封口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起封”字样。 14.1.2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2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4.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在开标时带入招标现场。招标方对开标起封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的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E 开标及评定 17、开标 17.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方派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7.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作唱标记录。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初审内容为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18.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⑴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⑵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⑶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投标的澄清 19.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人及实质内容。 20、评标 20.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0.2 评标原则 招标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具体从以下方面评标: ⑴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能力。 ⑵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业绩。 ⑶产品的实物质量和价格。 ⑷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经营信誉。 ⑸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⑹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⑺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⑻备件供应。 ⑼交货时间。 ⑽原料、运输条件。 20.3本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投票表决法,计票规则如下: (1) 评标第一名:按第一名得票数多少确定; 评标第二名:按第一名加第二名得票数之和确定,如遇得票数之和相同,以第一名得票多的为第二名 20.4中标条件 ⑴投标文件条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⑵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 ⑶履约能力强并同意招标方确定的最终价格确定为承包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F 签订合同 22、最终审查 22.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签订合同的最优综合性能价格比的投标方。 22.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2.3 最终审查的方式: ⑴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⑵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2.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2.5如果审查结果评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依次考查下一排名的投标人。 23、中标通知 23.1 对预定中标人,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投标方中标,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最终需要以书面确认,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2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 当中标方按第24.1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4、签订合同 24.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定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4.2 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4.3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0.3条规定,为维护企业利益,招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4.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G 中标服务费 25、中标服务费 25.1如中标金额30万元以上,招标人向所有中标方共收取中标金额3‰的中标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中标金额10万-30万的,按1000元/个项目收取。10万以下的,按500元/个项目收取。 25.2 中标服务费缴费流程: 第一部分 到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领取“招标缴费通知单”。 第二部分 到建设银行交纳中标服务费。收款人: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涟钢建行 账号:43001530069052500111 第三部分 凭银行收款证明和“招标缴费通知单”到财务部费用管理室(双菱大厦808室)开具发票和收据。 第三步:凭银行收款证明和“招标缴费通知单”到财务部费用管理室(双菱大厦808室)开具发票和收据。 第四步:执财务部费用管理室开具的收据到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H 其他 27.1投标方首先应仔细阅读《耐火材料采购技术规格书》和《标的物详细清单》。 27.2投标方中标后应在六天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变更单位名称。合同签订人必须是参加投标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7.3中标方须重视产品质量。自中标方开工之日起至装箱启运之日止,招标方将对中标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7.4为确保所交货的实物质量,中标方须进行自检自测,货到涟钢后由涟钢取样检验。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1、基本工艺条件 1.1 210转炉厂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转炉正常出钢量 吨 ~220 2 230t钢水钢包自由空间高度 mm 350~400 盛钢230吨钢水时 3 转炉最大出钢量 吨 230 4 转炉平均冶炼周期 分钟 ~40 5 每炉平均LF精炼周期 分钟 ~50 每炉平均RH精炼周期 分钟 ~50 6 连铸平均浇钢时间 分钟 35 7 钢包机构 型号:威苏维LG24 8 钢包滑板 材质:铝锆碳质、铝锆碳镶锆环 1.2 210转炉厂品种大纲 IF钢、X65-X100管线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取向硅钢、耐侯钢、合金钢、低碳钢、高碳钢、压力容器用钢等。 2、承包范围: 提供买方生产所需的高铬质引流砂,不包投放。 3、产品技术要求 3.1高铬质引流砂理化指标 化学成分(%) 耐火度(℃) H2O(%) *Cr2O3 SiO2 MgO Al2O3 *C总 Fe2O3 ≥31 18-25 7-12 8-15 <0.4 <20 ≥1790 <0.5 3.2钢包自开率≥99.5%(出钢到开浇>4h的炉次除外)。 3.3不因引流砂质量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4干燥和烘烤收缩小,具有良好的体积稳定性。 3.5采用防潮包装,铬质引流砂以10Kg/小包,使用吨袋包装,包装袋采用可吊装的编织袋,包装袋正面和侧面要有明显标志,标明:型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及日期。 4、产品交货状态和交货方式 4.1交货方式:分批交货。 4.2卖方负责从卖方仓库到涟钢仓库的运输。 4.3卖方每批材料进厂时必须向210转炉厂品种室、车间提供产品质保书。 5、结算条款 5.1按每月合格坯产量进行吨钢包干结算。 5.2自开率在99%-99.5%按照比例结算,自开率低于99%不予结算(买方原因除外)。品种钢(电工钢、锯片钢、耐酸钢、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管线钢等)因卖方原因未自开扣款500元/炉。 5.3 如关键理化指标(带*的指标)达不到,按每项扣1000元/批次。年度内关键理化指标检验不合格达到3次,则该供应商必须退出此物料的供货,且1年内不得恢复。 5.4由于引流砂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卖方承担买方相关制度的考核并赔偿买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指涉及到的钢坯、设备、备件、材料、人员等)。 5.5由于卖方原因对买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停止卖方的供货及服务。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根据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招标评标优选结果,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卖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供货一览表和合同价格 1.1 供货一览表 1.1.1货物名称及重量: 序号 物料名 单重 数量(T) 总重(T) 承包供货期 1 210转炉厂用高铬质引流砂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合计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3合同单价含材料的增值税17%、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 1.4合同货物交货地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耐材库或施工现场) 1.5 交货时间: 二、付款方式 2.1、根据需方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所确定的使用寿命和效果办理结算,凭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2.2、货款承付:入账后付款 2.3、货款承付方式: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2.4、卖方须确保其交货质量,否则买方可视具体情况扣留卖方的货款,直至向卖方索赔。 三、供货范围 3.1卖方必须保证供货货物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 3.2卖方供货货物应是保证满足招标技术规格书各项指标的整套货物。 四、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附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五、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六、装运标志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品种规格: 块数: 6.2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志。 6.3、装箱货物每箱重量必须在1.3吨以下,以便装卸和搬运。 七、交货方式 7.1买方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2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八、装运通知 8.1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九、保险 9.1货物是按买方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费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00%办理“一切保”,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十、技术资料及交付方式 10.1产品发货前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套)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10.2另有四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十一、特殊工具、备品备件供应 11.1卖方在货物交付时,将特殊工具、备品备件一并供齐。 十二、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 12.1卖方负责对所提供货物在买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其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2.2在接到买方要求派人指导安装、调试通知(电传或传真)后5天内到达买方现场。 12.3货物安装或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24小时派人到买方现场。 12.4 卖方负责买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免费培训。 十三、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货物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2、如果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按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与合同不符,或已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或是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十四、检验 14.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4.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抵送现场后1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之外。 14.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4.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4.5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5天通知买方。 十五、索赔 15.1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在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的质量保证期。 15.3如果在买方发生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六、延期交货 16.1、卖方应按照“供货材料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则买方将按每推迟壹天交货,扣除卖方按时交货、质量保证金壹万元,直至扣完按时交货、质量保证金为止。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的损失。 十七、违约赔偿 17.1、如果卖方出现其它行为的违约,买方有权没收卖方的交货保证金,甚至加倍处罚。 十八、不可抗力 18.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九、税费 1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卖方负担。 二十、纠纷的处理 20.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起诉讼,诉讼地为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二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21.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21.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可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22.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三、转让和分包 23.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十四、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十五、通知 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六、合同货物技术资料的提供 26.1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同货物与买方工厂设计及合同货物安装、使用、维修有关的技术资料。 26.2 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院提供技术资料,且该资料必须是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院认可的、合格的,否则,该行为视为无效。 26.3 如果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院提供被认可的、合格的技术资料,买方有权按每推迟一天,向卖方索赔1000元,赔偿款最终在货款中扣出。 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捌份,买卖双方各执四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合同终止期到质量保证期为止。 27.5本合同货物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书)为合同附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询标答疑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7.6合同签约地点:涟钢 买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卖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湖南娄底市 地址: 邮政编码:417009 邮政编码: 电话:0738—8664216 电话: 传真:0738—8664216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涟钢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913010719022107693 账号: 税号:431302187403271 税号: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 应以特殊条款为准。投标文件应对合同特殊条款逐条响应,若有偏离,应以偏离表表示。 1、 供货时间 2016年1月 1日~2016年12月 31日。 2、到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货物交付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广州局—娄底站 涟钢专用线, 汽车运输: 涟钢用户现场 3、买方对卖方货物质量的检验 3.1、卖方在生产工序的关键环节如原料进场、取样检验、配料、加工制作,买方人员均可参与生产监督。不合格品卖方不可装袋发货。 3.2、数量以买方收货后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不计途耗。运输途中损坏和丢失,由卖方负责.。 3.3、理、化指标以买方在买方仓库取样检验结果为准。 4、目的地 湖南省娄底市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5、培训 卖方应就产品的制作、检验培训买方技术人员,以便于产品监造和验收,买方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6、售后跟踪服务 买方在产品的卸车、贮存、运输、开箱检验及施工和烘炉期间,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费用自理。 7、其它服务 合同履行期间及货物使用期内,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就产品的制作、检验等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8、货款结算及承付方法 81、货款凭合同、采购订单、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另附铁路大票,结算后退回),质保书、发货清单、使用证明作为结算附件,其它票据一概不受理。 8.2、货款承付: 见第四部分 8.3、货款承付方式: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8.4、卖方须确保其交货质量,否则买方可视具体情况扣留卖方的货款,直至向卖方索赔。 9、质量保证及缺陷责任 9.1、卖方保证产品由一流原料、工艺、和人工制成、为全新及未曾使用过的、质量及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卖方保证在正常施工、使用及维护情况下,货物在其寿命期内能满意工作。 9.2、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买方中间包砌筑工作量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卖方按招标方的费用标准及工作量予以赔偿。 9.3、卖方如果在接招标方通知后二天内未做出圆满答复,七天内未能完成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处理,自第七天起,每延迟一天,卖方按本批次不合格品总价的2-5%赔偿。此情况下,卖方仍必须免费更换本批次不合格品。 10、交货保证和产品交货延期扣款 10.1、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将材料转包或委托其它厂家生产,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现场使用情况及仓库库存情况及时供货并保证备有一定的成品库存,生产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供应紧张甚至断供危险,如有异常应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买方,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经济损失。 11、其它约定事项 11.1、卖方需对所供的产品在买方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加以识别,并告之买方;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对总包物料卖方需与买方使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环保、5S协议》并落实协议要求。 11.2、根据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价格可随时调整。同时对两年及以上标物料价格实行一年一调整。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湖南华菱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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