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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程招标文件
12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832-SFCX15SZB012
项目名称:农科院基因所 农综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田间工程项目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12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2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6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7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47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48
第五章 工程规范……………………………………………
51
第三卷
图纸
52
第六章 图纸……………………………………………………
53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5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55
第五卷
投标文件
60
第八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九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85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农科院基因所 农综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田间工程项目(申报书编号:29868358,招标编号:0832-SFCX15SZB012)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农科院基因所 农综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田间工程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2月22日起至 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投标报名登记表>也可在”三方诚信招标网”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踏勘现场时间:
1.自行踏勘。
2.踏勘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7号
3.联系人:冯亚南
4.电话: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月6日14:00~14: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月6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采购公告查询:
(三方诚信招标网)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联 系 人:陆建昆 李保东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邮政编码:518040
电 话:82800088、82800099-818
传 真:82800022
公司网址:
E- mail: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1.1
工程名称
农科院基因所 农综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田间工程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见工程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农科院基因所 农综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田间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
2.2
工期要求
50天(日历日)。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
4.2
资格预审方法
无
11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详见招标公告)
12
13.1
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方式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4
16.1
投标保证金
1.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从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款项必须在 1月4日下午17时前到达招标机构指定的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帐号: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便于查询到账情况,请投标人办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15
17.1
招标会
无
16
17.2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无
17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8
19.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备份光盘或U盘。
19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20
24.1
开标会
时间: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21
31.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最低价法
22
32.4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抽签法 □竞价法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23
36.1
履约担保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10%
24
37
支付担保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10%
25
3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
二、废标情形摘要
1. 资格性检查
1.1. 资格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③业绩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保证金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2. 符合性检查
2.1. 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②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③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⑦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 技术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③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④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⑤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⑥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2.4. 商务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⑤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⑥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2.5. 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
2.6. 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她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2.7.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经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经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述。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图纸
第六章 图纸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能够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开标一览表;
11.2.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1.2.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7 投标保证金;
11.2.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3.1.1 主要施工方法;
11.3.1.2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准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1.3.1.3 劳动力安排计划;
11.3.1.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8 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11.3.1.9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1.3.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1.3.2.1 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11.3.2.2 项目经理简历表;
11.3.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2.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 售后服务和承诺
11.4 商务标和技术标无需分别装订。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3.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7 除非招标人经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6.2.1 投标保证金
16.2.1.1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6.5.1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16.5.2 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6.5.3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6.5.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6.6 如投标人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6.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招标会
17.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7.2 投标预备会
17.2.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2.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2.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单位提供替代方案。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置于一外层密封袋内。内层密封袋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0.2.1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 为了方便开标,投标人除将”授权委托书”及”开标一览表”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将上述两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投标时单独交于招标单位,在信封上应:
20.3.1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注明:”开标文件”;
d.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 除了按本须知第20.2、2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3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能够原封退回;
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7 投标方应将光盘备份文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光盘”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21 投标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招标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23.3.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3.3.2 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23.3.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3.3.4 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 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 开标
24.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4.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 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
24.4.1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4.2款规定;
24.4.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4.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审查
25.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经验证后身份不符
25.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
25.1.3 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5.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5 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25.1.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1.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1.8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的;
25.1.9 其它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 评标会议
26.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权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 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人价格的分析和比较,计算随时间或其它因素导致招标人投资增加的部分费用,并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的某一项或若干项主要项目(是指合计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大于1%的项目)的投标单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时,若不平衡报价高于审定标底相应综合价格的,招标人能够将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1.4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5 评委会在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备注
技术标(J)
(总分30分)
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
3
横向比较各投标方案中项目的总体概述及理解情况。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
横向比较各投标方案中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情况。按优8-7分,良6-5分,中4-3分,差得2-1分。
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7
横向比较各投标方案中对项目的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情况。按优7-6分,良5-4分,中3-2分,差得1-0分。
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
4
横向比较各投标方案中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情况。按优4分,良3分,中1分,差得1-0分。
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
5
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近一年社保清单。否则本项不得分。
横向比较各投标方案中拟投入人员及设备(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按优5分,良4-3分,中2分,差得0-1分。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
3
根据投标方案中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情况。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得0分。
价格标(S)
(总分55分)
投标总价
55
以所有经初审合格,且在控制金额内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下浮5%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得满分)。
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Sn= [1 –μ× | 1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55
μ---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μ=0.5;当投标价格高于基准价时,μ=1。
注:当Sn < 0时,取0。
当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少于7家时,价格分按以下备选方案计算:
得分=[1-(Sn-Z)/ Z]×55
其中: Z ----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最低投标报价。
Sn ----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
当价格分<0时,取0。
商务标(X)
(总分15分)
企业诚信
5
按照深财购﹝ ﹞27号文通知要求,存在通知中第一条规定情形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得0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且出具诚信声明函,本项得5分。(注: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认证情况
3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以上每项认证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纳税情况
1
横向比较投标人 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优得1分,中得0.5分,差得0-0.1分。投标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荣誉、表彰
2
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曾获得荣誉、表彰情况。
投标人提供相关荣誉、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同类业绩
2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优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投标人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本地服务能力
1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得1分,投标人注册地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设有分支机构得0.5分,其它得0-0.1分。
提供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规模
1
横向比较投标人员工人数情况。
投标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员工社保证明,优得1分,中得0.5分,差得0-0.1分。
评标总得分(N)
总分100分
100
N= J+ S+ X
31.6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加权汇总,然后对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其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七)定标
32 定标方法
32.1 自定法。是指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2.2 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招标机构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32.3 竞价法。由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32.4 本项目依据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定标方法进行。
(七)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1 尽管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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