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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甬DX-10 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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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9 甬甬 DX-10 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 技术细则技术细则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etailed Rules of Building Proof Photo Voltaic System in Ningbo 20191107 发布 202001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发布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etai

2、led Rules of Building Proof Photo Voltaic System in Ningbo 2019 甬甬 DX-10 主编单位: 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太阳能光伏发电专业委员会 参加单位: 中机国能浙江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光年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 2020 年 1 月 1 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

3、公开浏览专用 2 甬建发2019118 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 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 化应用发展,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 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 编写的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编号为 2019 甬 DX-10),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发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

4、设局 2019 年 11 月 7 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3 前前 言言 为了落实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 办发201429 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细则编制组充分总结宁波地区建筑屋顶光 伏发电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 术规程DB 33/1106 基础上,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 伏系统应用设计规范JGJ 203 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5、,光伏系统分类, 基本规定,光伏系统设计,其他相关专业规定,并网系统设计,光伏 系统安装,工程验收,系统管理与维护等。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建议寄送至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 北区清湖路北岸财富中心 11 幢 4-1,邮政编码:315000),以便修订 时参考。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 人: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 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6、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太阳能光伏发电专业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4 委员会 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中机国能浙江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光年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马益平 仇 钧 武校刚 严浩军 康家乐 江 涵 陈玄俊 张 骏 唐永红 贺敏辉 巩学梅 张新跃 曹 云 胡莹坚 龚向阳 罗飞鹏 戴晓红 王长江 刘 羽 许 巍 贺 旭 胡云辉 杜艳霞 孙何杰 薛井平 李秀锋 严 栋 胡明明 吴宏伟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 陈建中 顾友文 刘新军 方健美 郭卫东 沈岳明 姜炯挺 余丹萍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

7、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光伏系统分类 . 5 4 基本规定 . 6 5 光伏系统设计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系统配置 . 8 5.3 光伏组件 . 10 5.4 逆变器 . 11 5.5 防雷与接地 . 11 5.6 辅助系统 . 12 6 其他相关专业规定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2 建筑 . 14 6.3 结构 . 15 6.4 消防 . 16 7 并网系统设计 . 17 7.1 一般规定 . 17 7.2 10kV 并网 . 17 7.3 380/220V 并网 . 21 8 光伏系统安装 .

8、24 8.1 一般规定 . 24 8.2 基座 . 25 8.3 光伏支架 . 25 8.4 光伏组件 . 26 8.5 逆变器 . 27 8.6 其他辅助系统设备 . 27 9 工程验收 . 28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2 9.1 一般规定 . 28 9.2 验收程序 . 28 9.3 土建和安装验收. 29 9.4 并网验收 . 31 10 系统管理与维护 . 34 10.1 一般规定 . 34 10.2 系统管理 . 34 10.3 系统维护 . 34 10.4 事故处理 . 35 附录 A 屋顶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串的串联数计算 . 36 附录 B 储能电池的选择 .

9、 37 附录 C 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与发电量计算 . 38 附录 D 光伏方阵计算公式 . 39 附录 E 光伏常用参数系数表 . 42 附录 F 竣工验收报告 . 43 附录 G 屋顶光伏系统运维记录表 . 45 附录 H 并网验收现场功能试验要点 . 48 本细则用词说明 . 49 引用标准名录 . 50 条 文 说 明 . 53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推动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在宁波市的应用,促进光伏系统在建 筑屋顶的合理、高效利用,规范屋顶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 管理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 2

10、0kV 及以下并网电压等级的屋顶光伏系统。 1.0.3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既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的屋顶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系统运行管理维护。 1.0.4 新建建筑的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总体建筑工程设计,统一 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5 既有建筑的屋顶光伏系统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 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6 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应用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标准及政策规定。 1.0.7 并网光伏系统交付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向能源局、住建局、 供电部门登记报备。光伏系统登记报备内容应包括光伏系统所在地、

11、 所有权人与联系人、装机容量、光伏组件类型与数量、安装形式及安 装面积等。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2 2 术术 语语 2.0.1 光伏系统 photo voltaic(PV)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 系统。也称太阳能光伏系统。 2.0.2 分布式光伏系统 distributed PV power system 接入 10(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以 就地消纳为主的光伏系统。 2.0.3 光伏电池 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2.0.4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

12、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 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2.0.5 光伏组件串 PV string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的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 元。 2.0.6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 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也称光伏阵 列。 2.0.7 光伏组件夹具 PV module fixture 特指适用于金属屋面的光伏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件。 2.0.8 光伏构件 PV components 工厂模块化预制的、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 2.0.9 并网光伏系统 grid-c

13、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0 离网光伏系统 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也称独立光伏系统。 2.0.11 并网点 point of coupling(POC) 对有升压站的光伏系统,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3 压站的光伏系统,指光伏系统的输出汇总点。 2.0.12 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 装置。也称为光伏逆变器,包括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 2.0.13 并

14、网柜 box of coupling 并网光伏系统中,用于逆变器与并网点之间电气设备连接的箱 (柜)。 2.0.14 光伏组件倾角 PV module tilt ang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5 安装容量 capacity of installation 光伏系统中安装的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计量单位是峰瓦 (Wp)。 2.0.16 峰瓦(Wp) watts peak 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点的输出功率 的单位。 2.0.17 峰值日照时数 peak sunshine hours 一段时间内的辐照度积分总量相当于辐照度为 lkW/m2的光源所

15、持续照射的时间,其单位为小时(h)。 2.0.18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并网光伏系统中,公共电网失压时,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 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19 全额上网模式 full amount grid-connected model 光伏系统所发电能全部馈入公共电网的并网模式。 2.0.20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self-power self-consumption/residual grid-connected model 光伏系统所发电能主要由用户自己使用,多余电量馈入公共电网 的并网模式。 2.0.2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office

16、buildings of state organ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 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医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4 院、科研机构除外)等的办公建筑。 2.0.22 大型公共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s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5 3 光伏系统分类光伏系统分类 3.0.1 按是否与公共电网的联结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

17、统: 1 并网光伏系统; 2 离网光伏系统。 3.0.2 按是否带有储能装置(蓄电池)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带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 2 不带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 3.0.3 按负荷形式分类,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直流光伏系统; 2 交流光伏系统; 3 交直流混合系统。 3.0.4 按是否配备备用电源装置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单一供电光伏系统; 2 混合供电光伏系统。 3.0.5 并网光伏系统,按其是否允许通过供电区的变压器向主电网馈 电分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逆流光伏系统; 2 非逆流光伏系统。 3.0.6 并网光伏系统,按其接入网点的位置分类,可分为以下两种

18、系 统: 1 电网侧并网光伏系统(适用于全额上网模式); 2 用户侧并网光伏系统(适用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6 4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0.1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建筑 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结合民用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 综合考虑。 4.0.2 新建保障性安居住宅工程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住 宅建筑应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组件总面积具体配建指标如下: 容积率(r) 户均光伏计算因子(E(m2)) r1.0 3 1.0r1.5 2 1.5r1.8 1 1.

19、8r2.2 0.7 2.2r2.5 0.6 r2.5 0.4 注: 1.住宅地块配建光伏组件总面积 S(m2), 应满足 SEn,n 为住宅总户数。 2.如项目内户型建筑面积 90m2及以下户型数量占总户数比例不小于 50%,配建光伏组件总面积按上述要求的 80%配建;如项目内户型建筑面 积 90m2及以下户型数量占总户数比例不小于 30%且不大于 50%,配建光 伏组件总面积按上述要求的 90%配建。 3.当项目为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除外) 混合用地时, 其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总量应满足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住 宅地块配建光伏组件面积的容积率按整个地块容积率取值。住

20、宅建筑与其 他建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除外)共用地下室时,住宅建筑所占地下室建 筑面积应按两者地上建筑面积相应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4.住宅光伏组件总面积可统筹布置在住宅建筑屋顶。 4.0.3 工业建筑屋顶宜设置光伏系统。 4.0.4 400kW 及以下项目光伏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电力行业乙 级及以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变 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4.0.5 400kW 以上项目光伏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新能源发 电)专业乙

21、级及以上。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7 4.0.6 建筑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专项设计工程报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8 5 光伏系统设计光伏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 5.1.2 屋顶光伏系统深化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不低于原设计单位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5.1.3 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前,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不低于原 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及电气复核。 5.1.4 光伏组件的选型和光伏方阵的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 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

22、用、美观的前提下,应选用 适用的光伏构件,并与建筑的模数相协调。 5.1.5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 标识。 5.1.6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 量装置。 5.2 系统配置系统配置 5.2.1 光伏系统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屋顶的光照条件、使用功 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 5.2.2 光伏系统一般由光伏方阵、光伏汇流设备(包括光伏汇流箱、 直流配电柜和直流电缆等)、逆变器、交流配电设备、升压变、储能 及控制装置(适用于带有储能装置的系统)、布线系统及监测系统等 设备组成。 5.2.3 光伏系统的户外电缆应具有

23、防水、防紫外线性能;光伏系统室 内电缆不低于本建筑物室内电缆选型要求。 5.2.4 屋顶电缆敷设宜采用电缆桥架或穿金属管保护,交流电缆和直 流电缆控应分开布置敷设。 5.2.5 直流侧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耐压等级应达到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 1.25 倍及以上;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9 2 线缆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线路损耗宜控制 在 2%以内; 3 短路保护电器分断能力应达到光伏方阵的标称短路电流的 1.25 倍及以上。 5.2.6 设置光伏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 主项目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15

24、 万平方米的住宅 建筑应设计监控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系统发电量、功率、效率等参数。宜能监测 每个光伏组件串的电压、电流等参数; 2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等设备应具备 RS485 通讯接口, 应能实现 数据的实时远程传输,并满足累计统计数据分析的要求; 3 监控系统传输数据应不少于 10 分钟一次,并应具有断点续传 功能; 4 监控系统布线设计应保证通讯的可靠性。有线式监测系统在线 缆敷设时应单独敷设; 5 监控系统设备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其支架应有可靠的抗台风 设计,并具有防腐蚀性能; 6 监控系统还应满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 统技术导则(建科节函2009

25、146 号)的相关要求。 5.2.7 光伏系统所发电能不应作为消防应急电源。 5.2.8 设置组串式逆变器的光伏系统可不设置直流汇流箱;若设置直 流汇流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 直流汇流箱内每一个光伏方阵应分别由光伏专用线缆引至汇 流母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光伏专用直流开关或直流熔断器,并在输 出回路设置光伏专用直流主开关; 3 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 4 光伏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干燥的 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等措施,其 防护等级应为 IP65 及以上。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

26、0 5.3 光伏组件光伏组件 5.3.1 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装 面积应根据建筑屋顶设计确定。 5.3.2 光伏方阵的数量应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组件串的容量确定。 5.3.3 光伏组件串应根据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光伏组件 的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等因素确定。 5.3.4 光伏组件串中,并列的两个光伏组件安装间隙宜为 20mm。 5.3.5 光伏支架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5.3.6 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气性能参数应 保持一致,并应选用同一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品。 5.3.7 光伏系统各部件之间应可靠连接。 5.3.8 光伏方阵在建筑

27、平屋顶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组件应按光伏组件最大效率,方位角选取正南 20 布置, 倾角宜选取 22 24 ; 2 光伏方阵应设置维修通道,维修通道宽度为光伏方阵安装完成 后突出物之间的最小净宽,宜为 1000mm; 3 光伏组件的最低点距屋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通风散热的间隙 要求,绿化屋顶的光伏组件的最低点应高于其附近绿化植被的最大高 度; 4 平屋面布置的、南北向相邻的前后两排光伏方阵的通道净间距 (即前排光伏方阵的最高点与后排光伏方阵的最低点在同一平面中的 投影间距)应按冬至日不遮挡进行设计; 5 平屋面布置的、光伏方阵与南向女儿墙或遮光物之间的最小距 离应按冬至日不遮挡进行设

28、计; 光伏方阵与东西向女儿墙或遮光物侧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按冬 至日不遮挡进行设计; 6 光伏方阵的东、西向端头突出物之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不小于 9 00mm,作为屋面疏散走道的应不小于 1100mm。 5.3.9 光伏方阵在建筑坡屋顶布置时,应根据建筑物条件及光照条件 进行布置。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1 5.4 逆变器逆变器 5.4.1 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器的 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 5.4.2 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应不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 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光伏方阵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

29、 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范围内。 5.4.3 逆变器应按照型式、容量、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数、 过载能力、温升、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监 测功能、通讯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5.4.4 逆变器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和防孤岛 功能; 2 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并与电网的保护相协调; 3 逆流型逆变器应具备电压自动调整功能; 4 无隔离变压器的逆变器的控制线路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和直 流分量检测功能; 5 应满足环境对逆变器的噪声和电磁兼容要求。 5.4.5 逆变器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5.4.6 逆变

30、器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5.4.7 户外型逆变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 要求,户内型逆变器的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2X 要求。 5.5 防雷与接地防雷与接地 5.5.1 屋顶光伏系统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并应作为建筑电气防雷设 计的一部分,建筑的光伏系统防雷应结合主体建筑实施; 2 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2 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太阳能光伏 (PV)电源供电系统GB/T 16895.32 的相关规定。 5.5.2 光伏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宁波市工

31、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2 1 建筑物光伏系统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形式,且接地电阻应按各 类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 光伏系统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保护; 3 光伏系统的交流配电接地型式应与建筑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相 一致; 4 光伏组件和构件的金属外框应可靠接地,屋顶光伏系统金属构 件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联结,联结点不得少于两处。 5.5.3 建筑屋顶上设置的光伏系统,金属边框的光伏组件、光伏方阵 的直击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边框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对防雷与接 地线缆截面要求的,可利用光伏组件的金属边框作为接闪器;可利用 建筑物的柱内主筋或钢结构

32、作为自然引下线;可利用建筑物基础内钢 筋或柱内主筋作为自然接地体; 2 非金属边框的面板应设置防直击雷装置; 3 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构件应与屋顶防雷与接地系统可靠电气 联结。 5.5.4 光伏系统应采用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5.6 辅助系统辅助系统 5.6.1 支架和基座应做防腐、防水设计,且布置整齐、与建筑主体结 构连接牢固。 5.6.2 支架放置部位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5.6.3 对于上人屋面,光伏方阵的上横梁、下横梁的左右端头应装设 防紫外线护套,防止损伤到人。 5.6.4 并网光伏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适当容量的储能装置。 5.6.5 储能装置应采用自动监测装置进行

33、实时在线监测,应具有在线 识别电池组落后单体、判断储能电池整体性能、充放电管理等功能, 还应具有人机界面和通讯接口。 5.6.6 储能装置应配置具有保护功能、数据采集及通信功能的控制器。 5.6.7 储能电池宜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度、 响应时间、环境适应能力、充放电效率、自放电率、深放电能力等技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3 术条件进行选择。 5.6.8 储能电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适应不同需求组合,以满足工作电压与工作电流的需求; 2 安全性、可靠性; 3 易于安装和维护。 5.6.9 充电控制器应依据型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输入功率、温 升、防护

34、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充放电电压、保护功能等技术条件 选择,并应选用低能耗节能型产品。 5.6.10 光伏系统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蛇、鼠等小动物 进入设备内部。 5.6.11 家庭屋顶光伏系统的并网柜宜设置在公共部位。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4 6 其他相关专业规定其他相关专业规定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采用光伏系统的建筑,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 条件以及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 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 6.1.2 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 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

35、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6.1.3 安装在建筑屋顶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 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 和电气安全要求。 6.1.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 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6.1.5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组件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提供相应的承 载条件和空间。 6.2 建筑建筑 6.2.1 应合理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其所 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同时便于系统的检修、 更新和维护。 6.2.2 建筑屋顶设置的光伏构件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6.2.3 光伏组件的安装部位应避免受环境因素或建筑自身的遮挡,光 伏组件冬至日全天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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