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软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准则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软件开发费用核算的具体规定,但按照其实质,理论界倾向于将开发成功的软件项目归类为无形资产,所以其会计处理可以参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 年)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一般是将此类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因为一般而言,软件开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 2 号研究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附录 B结论依据中提到:
2、“单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是很正常的事,即便是不确定因素会随着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而消失。例如,一份涉及一定数量企业的研究表明,新产品概念的 2%偏弱和产品开发项目的 15%偏弱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大约每三个从研究开发部门产生的技术上获得成功的产品中,平均仅有一个取得商业成功新产品支出的全部美元中,几乎 3/4 的美元花在不成功的产品上;大约有 2/3 的美元是在开发阶段。”所以有不少国家的会计制度倾向于将研发成本费用化而不是资本化。但客观而言,依此核算软件开发费用也存在很多不足,实践中也有象荷兰等国是规定予以资本化的。另外,我国无形资产准则-指南还指出:“需要说明的是:(1)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在申请成功后不能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2)我国会计制度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的处理原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相应地,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