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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公司材料运输贮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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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备品备件、炼钢用原辅材料、检测设备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2 引用文件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3 职责
3.1 物流中心负责站台和成品库的产品的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3.2 物流中心负责外购坯料的卸车、转运。
3.3 生产制造部负责产品的转运协调。
3.4 物流中心负责管坯集中贮存、防护和发放。
3.5 生产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产品的搬运、贮存、防护。
3.6 钢管加工分厂负责所加工钢管的包装、防护。
3.7 物流中心负责备品备件、炼钢用原辅材料的仓储和发放。
3.8物流中心负责部分检测设备的贮存、防护和交付。
3.9 检验检测中心、维修公司负责送检送修和维修计量器具的贮存与防护。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搬运
4.1.1 产品搬运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吊具、合理的车垫,确保产品在搬运时不受损坏。
4.1.2 产品搬运时必须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标识完好无损。
4.1.3 产品搬运时不得将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淆。
4.2 产品的贮存
4.2.1 管坯的贮存
4.2.1.1 管坯堆放必须整齐平稳,并可分层摆放,区标高不得超过12层。
4.2.1.2 管坯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时,物流中心必须重新捆扎好。
4.2.1.3 对单支掉队的管坯应及时按钢号、炉号、规格予以归队。
4.2.1.4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管坯与合格管坯要隔离放置。
4.2.2 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贮存
4.2.2.1 暂无生产计划的管坯或已下料暂未投产的坯料应按规格、钢号、炉号放入定置货框。
4.2.2.2 经无损探伤检测判定的不合格品应与合格品隔离,分区域放置。
4.2.3 钢管的贮存
4.2.3.1 按物流中心发货员要求,生产分厂根据合同、等级将钢管堆放在指定货位。
4.2.3.2 重点品种钢管层与层之间须用垫木间隔。
4.2.3.3 钢管贮存时物流中心要确保系统、单据、实物一致。
4.2.3.4 钢管贮存时应保持标识完整、清晰,若有遗失或脱落应由质检人员重新检验喷字,司秤员司秤挂牌。
4.2.4 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的贮存
4.2.4.1 验收合格后的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应按品种、类别、分规格归类存放,验收不合格的应标识和隔离。
4.2.4.2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储备,确保重点物资供应。
4.2.4.3 物流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仓库盘底,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出盘底报表。
4.2.4.4 仓库物资必须勤加检查、定期保养,确保物资完好。
4.2.5 检测设备的贮存
4.2.5.1 检测设备采购进厂进行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
4.2.5.2 检测设备的贮存按4.2.4.2规定执行。
4.3 包装及防护
4.3.1 钢管分厂及钢管加工分厂按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条件对所加工钢管实施包装和防护。
4.3.2 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的防护须根据其物理及化学性能由物流中心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潮措施,由物流中心实施。
4.3.3 检测设备在贮存时维持原包装,存放在温度、湿度合适的地方,以保证其准确度。
4.4 产品的交付
4.4.1 交付的钢管均由质量管理部开具质量证明书,物流中心将发货记录、运输票据等凭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结算后一同交付用户。
4.4.2 用户采取自提方式时,物流中心将钢管装到用户自带的车辆上。
4.4.3 委托铁路、公路、水运部门运输交付时,将钢管发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4.4.4 钢管使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时,按相关货运规定和钢管装载加固定型图的规定进行。必须同承运商签订承运合同,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4.4.5 当合同对交付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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