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生校情校规知识竞赛笔试参考试题答案
资料仅供参考
新生校情校规知识竞赛笔试试题
闭卷,120分钟,总分100分
学院 班级 姓名
题目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分数
请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的答案填入下列表格相应的空格内。
单选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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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答案
多选题
题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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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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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题号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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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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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题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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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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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答案
判断题
题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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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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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答案
题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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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0.5分,计10分)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照学校《学生注册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期报到、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学期开学后( )办理注册手续。( )
A 两个月内 B 两周内 C 两周后 D 三周内
2.学校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各本科专业的学制均为( )年,学校设置的各高职升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制均为( )年。( )
A 4;2.5 B 4;3 C 4;2
3.军训是否属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
A 否 B 是
4.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否能够免修、免测。( )
A是 B否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规定的课程能够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但下列哪种情况不包含在内:( )
A 留级 B 降级 C 休学 D 应征入伍
6.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多久到所在学院办理自主选修手续?( )
A 一周内 B 两周内 C 一个月内 D 三周后
7.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若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中(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除外) ,仍有多少学分及以上未获得者,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
A 23 B 25 C 30 D 40
8.一组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 )
A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学分绩点之和÷必修课学分之和
B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学分绩点之和*必修课学分之和
9.根据基本学业标准规定,第一学期结束后,学生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含补考,但不含军事理论课和军训课)不低于( )学分。( )
A 5 B 10 C 12 D 15
10.根据基本学业标准规定,除毕业学期外,自第二学期开始,各学期结束后,学生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含补考,但不含军事理论课和军训课)累计不低于( )学分与修课学期数的乘积。( )
A 15 B 10 C 20 D 25
11.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当学期的学习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但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当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 )%,可申请留级。( )
A 60 B 70 C 80 D 85
1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业标准是:符合毕业的学业标准,且取得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 )
A 1.5 B 1.50 C 2.00 D 2.0
13.一个学期请病假、事假或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一个学期教学周数( )的,应予休学。(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一
14.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应在学校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A 5 B 10 C 15 D 30
15.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 )年后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
A 一 B 两 C 三 D 四
1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几次。( )
A一 B 两 C 三 D 四
17.学生在校中文成绩单可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生在校期间可免费打印( )份。( )
A5 B4 C3 D2
18.出国成绩单办理时间: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十九周(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的周( )申请,下一个周( )领取。( )
A 一;二 B 二;二 C 二;三 D 一;三
19.学生证丢失,学生应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于每学期的( )周周三到教务处(小营校区3号办公楼)办理。( )
A 5、10、15 B 3 C 1 D 20
20.先进班集体中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和开展富有特色的、有益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 )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A 95% B 80% C 75% D 60%
二、多选题(共30题,每题1分,计30分)
1.学校设置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包括:( )
A 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B 强化应用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C 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独立教学环节
D 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以下那些情况是不得批准免修的?( )
A 未经开课学院批准参加免修考试 B 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
C 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 D 所修课程属于非免修范围
3.以下哪些课程不予免修?( )
A 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B 军事理论课程
C 独立实践环节 D 学校特殊规定的课程
4.以下哪些课程不在免修范围内:( )
A 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B 军事理论课和独立实践环节
C 与专业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D 思想政治理论课
5.对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
A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劝其退学。
B 如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经家长签名确认后,可办理退学手续。
C 学生降级后不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如在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未提出退学申请,则办理降级手续。
D 学生因降级后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不能降级的,如在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未提出退学申请,准予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并按照相关规定修读课程。
6.课程考核分为哪两种方式?( )
A考试 B测评 C评比 D考查
7.下列哪些能够作为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
A 平时听课和课堂讨论情况 B 期中考试成绩
C 出勤考勤及作业情况 D 调研及论文
8.下列哪些情况下,学生不具备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 )
A 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B 没有完成开课学院已明确宣布的出勤要求的。
C 平时作业完成率低或上课出勤次数低。
D 完成平时作业未达到规定作业量的三分之二的。
9.对于未达到学期的基本学业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基本学业标准规定对学生予以以下哪些处理?( )
A 留级 B降级 C退学 D休学
10.下列哪些属于应予降级的情况( )
A 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首次出现在校学习期间当学期的学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且在校学习期间留级、降级或留降级累计未达到两次的。
B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学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第一学期基本学业标准,可跟班学习或休学。
C 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首次出现在校学习期间当学期的学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且在校学习期间留级、降级或留降级累计未达到一次的。
D 在毕业学期开始时,如累计取得的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但不具备学校规定的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降级后仍未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退学的。
11.学生查询个人的课程考核成绩,可经过( )查询。
A 教务管理系统
B 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
C 学院教学办公室
D 等班长通知
12.学生有下列哪些情况,应予休学或可申请休学( )
A 因伤、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达到或超过一个学期教学周数三分之一的。
B 一个学期请病假、事假或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一个学期教学周数三分之一的,应予休学;
C 因特殊原因或特殊困难,需要中断学业的。
D 参加学校与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13.下列关于休学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
A 学生在学校取得学籍后累计休学不超过两次。
B 学生每次休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C 学生在学校取得学籍后累计休学不超过三次。
D参加学校与国(境)外交流学习的休学学生,按照交流项目要求,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前提下,每次或累计休学期限不超过三年。
14.下列有关休学的规定,哪些是符合要求的?( )
A 学生因治疗伤病需要休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B 学生因特殊原因或特殊困难需要休学的,应提交有本人及家长签名的休学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C 参加学校与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学生名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办理。
D 经教务处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内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
15.办理退学的程序包括( )
A 退学告知 B 作出决定和送达决定
C 受理申诉和上报备案 D 退回档案户口和办理离校手续
16.授予学士学位时,下列哪些属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提高的情况( )
A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可提高0.30。
B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C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可提高 0.20。
D 在校期间在科研教学成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
17.在校本科哪些年级的学生能够申请转专业?( )
A一年级 B二年级 C三年级 D四年级
18.下列哪些属于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
A 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B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应予退学者。
C 招生录取时对所学专业有明确限制如定向、委托培养者。
D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学生。
19.下列哪些属于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程序?( )
A 学生应在其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向其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并转出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将学生转专业申请送达转入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B 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批。转入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学生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C 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学校公布转专业结果。
D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批准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后续的申请资格。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20.下列关于境内跨校修读课程的认定说法正确是( )
A 学生参加学校与境内其它高校联合培养项目或经学校事先批准的在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按我校培养计划的要求、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入对应课程学分。
B 学生修读“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的公共选修课,修读合格取得学分后,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公共任选课学分。
C 学生修读“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如未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经学生申请、教务处认定后成绩可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D学生修读“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如未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则成绩不可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21.以下有关中文成绩单办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免费打印 5 份中文成绩单,超过 5 份需预约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B 各学院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提供两份《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成绩单》 ,一份放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另一份交由学校档案室留存。
C 已毕(结)业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档案室申领。
D 各学院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提供一份《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成绩单》。
22.以下关于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的教学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新生英语水平分级测试后,学生被分在各级别班。开课后两周内,学生可申请调整自己所在的级别,但仅限于由较高级别(A 级)调到较低级别(B 级) 。
B 学生应随班级参加所在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及格的学生获得所在级别的课程学分并进入下一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及格获得同样学分,并进入下一级别的学习;补考仍不及格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修该级别课程。
C 在 A 级学习的学生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 (1)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第二学期转入 B 级英语教学班修读《大学英语》 (2)课程。未获得学分的《大学英语》 (1)课程应随后续年级重修 B 级的《大学英语》 (1) 。
D 在 B 级学习的学生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1)课程考核成绩达到 85 分(含)以上者,可申请参加跳级考核。跳级考核成绩及格者,第二学期可转入 A 级英语教学班学习。
23.下列哪些属于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
A 找她人考试或替她人考试者及偷看、抄袭她人试卷或者协助她人抄袭答案或者为她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B 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复习资料等及夹带纸条、复习资料等(只要是本门课程内容,不论是否翻看、夹带中有无考试内容和采用何种方式夹带);
C 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电子存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及闭卷考试时看书、复习资料等或开卷考试时与她人传递书、复习资料等;
D 考试时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与她人说话者及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24.创新与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取得的成果?( )
A 科研成果 B 学术论文
C 学科竞赛 D 课外实践创新活动
25.先进班集体中学习风气有( )
A 班级形成尊敬老师、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风气
B 无作弊现象
C 积极参加和开展富有特色的、有益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D 全班学习成绩良好
26.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纪律处分按照轻重分为(ABCDE )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E 开除学籍
27.我校建立的多元化助的学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
A“奖”措施 B“助”措施 C“贷”措施
D“补”措施 E“免”措施
28.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 )。
A 学费贷款 B 住宿费贷款
C 生活费贷款 D 书本费贷款
29.报销医药费时,须附( )
A 当地医院病历 B 诊断证明
C 药品处方 D 收费单据
30.严禁在公寓内使用( )。
A 明火 B 违章电器
C 煤油炉 D 燃烧纸张
三、填空题(共50题,每题1分,计50分)
1.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和有关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经学校 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2.新生入学,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不得超过 两周 。
3.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4.学校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 独立实践环节三种类型。
5.必修课是指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包括学生必须修读的 公共基础课以及规定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 的专业基础课和 专业课。
6.我校本科培养计划中原则上16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或1周的独立实践环节计为 1 学分。
7.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学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与实践学分并计为相应类别的选修课学分。
8.申请免修的学生,自学或已先期修完某门课程,可在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开课学院(系、中心、部)提出书面免修申请,并提交自学或先期修读该门课程的相关材料。
9.学生重修可采取随班上课或自学免听)。如学校已不再开设学生需要重修的课程,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10.学生本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未按时选课的,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11.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修读的课程(包括重修或自修课程、独立实践环节)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 40学分,不包括最少学分课程核减后不足40学分的情况。
12.对于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成绩和 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 20%至 4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至80%。
13.对于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成绩由 理论课成绩成绩和 实践环节成绩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但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则该门课程考核的总成绩为 不及格。
14.在每学期 开学之前,学校为前一学期 必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必修课的期末考核补考 。
15.经过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审查的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的,该门课程记为旷考。
16.学生对本人当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于学生所在学院公布本门课程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17.学生符合毕业的学业标准要求,且取得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0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8.学生在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首次出现在校学习期间当学期的学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且在校学习期间留级、降级或留降级累计未达 到 两次的,应予留级。若第二次出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的,不得留级,应予 退学。
19.学生在学校取得学籍后累计休学不超过 两次。
20.休学期满,开学后 两周内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应予退学。
21.累计休学达到 两次,仍不能返校继续学习的,应予退学。
22.转专业的学生,对于在转出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予以 补修 。
23.因在校期间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情况: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在一年以上、未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必修课程(含限选课,不含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0,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4.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免费打印5份中文成绩单,超5过 份需预约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25.学生参加考试需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无学生证或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6.考生迟到 30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7.参加研究生推免生遴选的学生,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
28.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校训是 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 。
29.申请校长奖学金,上一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必修课成绩均在 80分以上,且符合当年 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30.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 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31.社会贡献奖学金:500元/人。
32.科技创新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 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33.文体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34.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发生违纪行为且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的,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35.因肇事引发打架事件的,对未造成人员受伤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 处分;对造成人员受伤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至 开除学籍处分。
36.有盗窃、诈骗、冒领行为未遂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 记过 处分。盗窃、诈骗、冒领价值不足500 元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 至 记过 处分。
37.有赌博行为的,视情节给予 记过至 开除学籍 处分。
38.提供赌博条件的,视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 至 记过 处分。
39.对三人(含)以上协同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 警告 至 严重警告 处分。
40.对考试违纪的处分。学生在校内组织的考试中违纪,且根据我校《关于考试违规行为认定的规定》经教务处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 处分。
41.考试作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考试作弊的, 视情节给予 留校察看 至 开除学籍 处分。
4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0 学时至9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4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 学时至29 学时的,给予 严重警告 处分。
44.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学通知书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能够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5.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 45 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费每生每年 60 元。
46.学生到校门诊部就医,自负医药费10% ,到合同医院就医,自负医药费20% 。
47.新生入学后, 三 个月内的医疗费自负。
48.学生宿舍用电采取控制定额指标管理,本科生宿舍4 人间每月15度电,6 人间—7 人间每月20度电,12 人间每月 40度电,超过控制定额指标的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宿舍成员自己协商分摊。
49.办理校园网上网业务,收费标准为:10元/月,不限时间,不限流量。
50.凡组织出游活动的,一律限定在市内安全设施有保障的各大公园、旅游景点,并提前3天办理报批手续。
四、判断题(共20题,每题0.5分,计10分)
1.新生入学,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请假仅限一次,特殊原因可续假。(F)
2.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生及高职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均为3-6年。(F)
3.对于选修课,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选修。(T)
4.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学分。(F)
5.跨校修读的学生能够根据学校《关于学生选修校际公共选修课的暂行规定》修读其它学校的课程,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承认,记为公共任选课成绩和学分。( T)
6.为满足部分学生重修课程的需要,学校能够依照相关规定单独开设重修班。(F)
7.自主选修的课程与当前学期选修课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选修。(F)
8.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及免修课程的学分能够计入总学分内。(F)
9.学生旷考的,能够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旷考课程的补考。(F
10.学生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F)
11.根据基本学业标准规定,第一学期结束后,学生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含补考,但不含军事理论课和军训课)不低于12学分。(F)
1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能够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T)
13.学生不具备期末考核资格的,或未经过期末考核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T)
1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到所在学院要求补发或换发。(F )
15.必修课程(含限选课,不含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1.50(四舍五入)的,不授予学士学位。(T)
16.在校生或已毕(结)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可登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按照学生服务指南中“办理出国成绩单流程”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缴费。(T)
17.缓考申请适用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期末考核。(F)
18.参加研究生推免生遴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 F)
19.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四年级时能够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T)
20.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须完成义务工作40小时。(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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