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办学章程1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校址: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距离汪清县城81千米。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学校规模:完全小学12个班级。学校附设幼儿园,分中班、大班。学校建校于1952年9
2、月3日,校庆纪念日:9月3日。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愉快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学有特长、适应未来、素质优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第五条校训:静、净、竞、精、兢、敬(静:安静、肃静;净:干净、净化;竞:竞争、竞赛;精:精益求精、完美、专一;兢:兢兢业业、认真;敬:尊师爱生、敬业、奉献。)第六条校 风:文明守纪、尊师爱生; 勤学好问、立志成材。教 风:尽职求实、探究创新。学 风:诚实守纪、勤奋成材。第七条办学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以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
3、长的思路。创鲜明特色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第八条办学特色:积极倡导“领导率先垂范,教师为人师表,学生文明向上”。以高雅的校园文化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九条学校由汪清县教育局主管,接受汪清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和复兴镇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管理中有最高指挥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制
4、定学校内部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依据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领导、指挥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由学校行政人员、部分部门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不定期由校长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名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任免,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负责人,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校外引进优秀教职工。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不断改进办学条件。
5、学校经费由校长决定使用方案,支出一律由校长审批并签字。 (四)、招生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汪清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自主招生。 第十一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抓好常规管理,构建和谐校园。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监督,努力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爱岗敬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鼓励教师提高素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机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促进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教师工作条件等不断改进。(六)、促进教职工福利
6、待遇不断改进,努力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 (七)、依法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平,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主任1名,分管教学教务工作、教研科研工作;设政教主任1名分管德育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具体抓德育和少先队工作;设工会主席1人具体抓工会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设后勤主任1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和后勤工作等;设社务主任1名分管宿舍和食堂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
7、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级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搞好党务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两次,由工会行使教工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经过学
8、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执行。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能够进行表扬、批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有关人员组成,受理师生申诉并调解各类纠纷。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定期听取她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定岗、定编、定人、
9、定责、定工作量,每学期评估并实施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绩效工资),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职工应缴纳有关政策规定的各种保障基金。第三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水准。 第二十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减轻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一条 以德育为首,各项工作渗透德育,不断创新,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作
10、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的系列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培养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扬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健全班、队组织,培养学生干部。 (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经过班队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途径完成德育任务。 (六)、每年举行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 发展少先队员。 第二十二条 以教学为中心,实施课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
11、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育资源,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学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二)、开展教育科研,推广运用科研成果,举行教学竞赛,对教学研究和改革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四)、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心理和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五)、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期末根据
12、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六)、坚持听课制度,行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率。(七)、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课后作业要精选,难度适易,数量适当。(八)、建立全面、科学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认真按规定组织考试及考查,经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及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开好春季运动会,组织小型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以篮球为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学校运动队,积极参加相关比赛。第二十四条 经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
13、生良好卫生习惯,改进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第二十五条 任何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第二十六条 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流动,学生因病休学,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得淘汰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七条 以安全工作为保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护校工作。第二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校长批准,有学校领导带队,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四章 总 务 管
14、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目标责任制,讲求经济、安全、高效,工作富有教育性。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对贫困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减免一定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有条件时可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弥补办学经费
15、的不足。 第三十一条 坚持经费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损坏财物要照价赔偿。第三十三条 成立财务内审小组,搞好内部审计,实行民主管理,做好校务公开,每学期结束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五章 教 职 工 管 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师德。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积极改进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或本校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奖优罚劣。执行国家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发表文章。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末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的年度考核,做到客观、公正
17、、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职务和工资、评优、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处罚。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组织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入、转出和休学事宜。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同时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发展。对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学校对成绩优秀、品德高尚、有特长、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上
18、级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进行卫生防疫。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第四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第四十七条 学校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进行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四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家乡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让学生积极了解、认识社会,接受各方面的教育。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经过,报汪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意见,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经过,并报汪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来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0.1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