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规定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 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形势与政策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形势与政策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第三条 形势与政策教学管理和课程
2、建设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政治课教研室、各系及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 课程教学目标:形势与政策教学应以促进学生深入了解国情民情、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动向、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为目的,着力培养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条 课程教学时间:每届学生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时间为两年,每学期为四课时,一般安排在学期中。第二章 教学内容第六条 教学内容由学院思想政治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教师教学以时事报告干部版和时事VCD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开展具体教学。第七条 建立与形势与政策课相衔接的形势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
3、邀请地方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校级领导做形势与政策报告。第八条 加强实践教学。经过实践教学展示和学生互动平台,把课程中的实践环节取得的效果展示在该平台,同时开展学生互动评价。把社会实践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课程的第二课堂,全面实施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了解国情民情,增强与工农大众的感情。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教师第九条 学院思想政治课领导小组为形势与政策课的领导机构,统筹部署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与规划,明确课程目标任务。第十条 以政治课教研室为中心组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团队,负责课程的建设、规划、授课和教学研究。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以试讲的形式,公开选拔任
4、课教师。任课教师实行聘用制,二年一聘,竞争上岗。第十二条 申报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教师必须是我校举办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基础扎实,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第十三条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成绩管理、考试组织以及教学质量检查,分别由政治课教研室、各系及教务处具体负责,各部门要紧密协作,认真扎实地做好各自工作。第四章 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课前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当前形势,每学期选定二个专题。有关教师就所属专题进行研究,制定教案。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教学过程,加强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纪律的考核与管理。第十六条 教研室每学期组织任课
5、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教学技巧,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效果。第十七条 实行听课督导制度,教研室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进行整改。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形势与政策教学学时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考条件。第十九条 政治课教研室定期组织任课教师讲课比赛、示范观摩活动,组织以任课教师参加全校讲课比赛,提高任课教师授课质量。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举行形势与政策课程教研总结表彰会,对教学和科研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形势与政策课程按百分制实行年考核。第二十二条 每年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撰写论文、参与课堂讨论、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论文50%,课堂讨论20%,出勤20%,课堂纪律10%。第二十三条 每年学生成绩经学院课程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各系办公室备案。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3月起开始施行,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