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工作标准7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工作标准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线路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 任职条件、 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责任权限。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的工作。2、 工作项目线路专职岗位受施工管理主管领导, 负责实施企业扩建工程、 更改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 基本建设工程中线路专业的全过程管理总体协调工作, 督促、 指导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制订工程实施的年度工作计划、 考核办法、 各项
2、规章制度及有关措施等工作。负责市政排管工程、 重点工程管理、 协调工作。3、 任职条件3.1、 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实事求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顾全大局, 确保质量。3.2 、 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2.2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2.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3.3 、 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3.4、 技术知识要求: 3.4.1、 掌握排管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知识。3.4.2、 掌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流程。3.4.3、 熟悉线
3、路设计法规、 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知识。3.4.4、 熟悉电力网及电气设备材料。3.4.5、 熟悉概预算( 线路部分) 专业知识。3.4.6、 了解市政道路公共管线( 上话、 上水、 煤气、 雨污水管) 规划、 施工、 配合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5、 岗位技能要求: 3.5.1、 从整体意识出发, 能对工程( 200万以上业扩、 更改工程及基建) 施工管理中带有方向性、 关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 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3.5.2、 能协调工程各专业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3.5.3、 根据施工管理科的目标任务, 能提出加强和完善工程的实施计划, 并落实完成。3.
4、5.4、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能拟写业务文件、 制定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在主管的领导下, 严格贯彻工程管理有关方针、 政策, 严格按工程管理法规、 法则( 基建程序) 办事, 模范执行厉行节约、 勤俭建国方针,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4.2、 负责线路工程与各种单项工程中的线路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 安全、 工程进度、 平衡、 协调等)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掌握、 控制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4.3、 负责线路工程扩初图纸的审核, 确认扩初设计工程量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实际情况要求, 以及同工程现场实际赔偿项目等相符的要求, 做到工程量及
5、其它赔偿项目不漏项。4.4、 参加市局主持的扩初审查, 作为本专业的主要发言人。4.5、 线路工程扩初审批下达后一个月内, 提出设备与设备性材料订货清单, 报基建处、 送材料科。4.6、 线路工程施工图完成后, 根据扩初审批文件认真复核图纸, 并就各专业间相关部分是否吻合协调进行核对, 确保施工图纸准确性, 做到不漏项、 不出死点。4.7、 负责组织并主持施工图设计交底, 形成文件发送各有关单位, 并督促其实施。4.8、 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按形象进度计划督促其贯彻实施。4.9、 负责对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进行会签、 审定, 并核定工程量。4.10、 参加工程质
6、量事故调查和鉴定, 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并督促质量事故的处理。4.11、 按部颁的验收规范与各种规定、 标准,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与签证。4.12、 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必要时应主动记录工程缺陷纳入工程档案, 以提供运行时参考。4.13、 根据工程计划, 负责按要求编报掘路计划申报项目。4.14、 参加线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 负责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审查, 并提出相关意见, 配合落实施工队伍。4.15、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商谈、 签定工程对外协议, 配合概预算同志做好有关费用收支工作。4.16、 按合同规定日期督促
7、施工单位移交工程竣工图与竣工资料, 并认真审核工程量, 交综合管理科有关概预算同志, 并配合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4.17、 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积累、 汇编、 整理, 调查研究已投产工程的质量情况( 包括设备的质量) , 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4.18、 协助落实各供电所一般市政工程中的电缆施工计划, 帮助供电所协调电缆施工中出现的管线配合矛盾。4.19、 负责组织或参加重大市政工程及有关的一般市政工程的工程配合协调会。4.20、 负责协助、 督促、 检查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市重点工程与实事工程形象进度, 必要时制定出网络计划。4.21、 负责协调、 督促、 检查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市重
8、点工程与实事工程的实施。4.22、 负责帮助供电所协调市重点工程与实事工程实施中出现的矛盾, 确保工程如期完成。4.23、 负责收集市政工程的信息, 及时与供电所进行交换。4.24、 负责与市重大办联络及时反映工程情况, 必要时请重大办出面协调。4.25、 完成主管布置的其它工作。5、 责任与权限5.1、 对工程(线路工程与单项工程中的线路工程)扩初设计工程量复核的正确性与完整性负责。5.2、 对所有变更工程量审核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3、 对各项工程全部工程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4、 有权对基层专职人员进行合理的监督与指导。5.5、 有权对各项工程提出技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工程建设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审核人: 姜晓敏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峰本标准于 04月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