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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企业概况和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尽快胜任未来工作并恪守要求。
第二条 凡新进入人员必须参加本企业举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详细实施由企业人事部组织,依据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创业发展史。
2、 企业业务。
3、 企业组织机构。
4、 企业管理制度。
5、 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进行三至十五天岗前培训。
第五条 新进人员培训,人事部事先安排课程表、讲课教师及工作技能考评试卷。
第二章 分段培训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阶段:
1、 企业总部培训。
2、 专业部门培训。
3、 项目师徒培训。
第七条 企业总部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 企业概况。了解企业各部门业务范围和工作项目。
2、 介绍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3、参观企业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工作岗位环境。
4、 介绍某岗位特征及怎样与其余部门配合。
5、 介绍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知识。
6、 介绍企业文化及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部门培训,必须是专业主管亲自讲课,部门责任人要对培训内容负责。
第九条 各专业部门培训重点在于岗位“应知”“应会” 培训,其要求以下:
1、 岗位日常工作及可能暂时性业务。
2、 从事未来岗位基本知识、技能及从事工作基本方法。
3、 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 工作任务完成综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师徒培训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工作,指导者应帮助受培训者完成岗位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地方.
第十一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人员,企业视情况发给对应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依照实际情况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给予实施。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内容,企业、部门能够依照岗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以下三项:
1、 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2、 程序、规范、标准、制度培训。
3、 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工作态度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必须确保经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对应岗位基本知识,熟悉企业组织结构、目标、制度、相关政策及其工作特征等内容,并对企业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第十五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岗前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经过适当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程序达成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 岗前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效果和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计划完成后,应将培训考评结果及时上
报人事部,组织培训人员座谈,了解新员工进取意识和提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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