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互惠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医院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协议条款以下: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昆明路 363 号乌鲁木齐百姓医院全部 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进行经营管理,包含医疗用房(医院大楼1至15层。地下室和六楼办公场所甲方保留)、医疗设备、配套设施、医院经营正当资质等。 二、 自本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甲方无偿将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文书法人代表及主要责任人更改至乙方指定名下。协议期满后,证照归甲方全部。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医疗纠纷、包括司法部分由乙方法人
2、负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三、 委托经营期限为十五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间,如甲方将医院经营用房转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购置权;如为第三方购置,本协议继续有效。 四、 委托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委托经营费,每年费用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 6000000 元),此项费用包含医院用房大楼1至15层房租(地下室和六楼办公场所甲方保留)。甲方负责对医院大楼9至15层按二级医院设施标准进行装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所产生全部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六、 甲方现有医疗设备(另附清单)一次性以人民
3、币贰佰万元转让给乙方。在本协议生效起乙方向甲支付税后人民币壹佰万元,六个月后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余下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 七、 委托经营费交纳方法 本协议签定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年度委托经营费50%,同时乙方进场接管。乙方每六个月向甲方交纳年度委托经营费50%,委托经营费每四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上一系数乘以1.05)。交款期限为上次费用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应交纳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明细以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税后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税后陆佰叁拾万元整(小写:6300000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税后陆佰
4、陆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6615000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税后陆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6945750元)。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方法 一、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享受对医院全部经营管 理权及全部收益权,自主核实,自负盈亏,医疗纠纷,并按法人地位推行相关法律责任。 二、 双方对医院现有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库存药品、一次性耗材价值经双方评定签字确认后,资质合格并在使用期内(六个月以上)药品,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给甲方付清(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 三、 乙方可依照实际需要,在不影响主体结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和消防部门书面共同允许
5、后,乙方可对医疗用房进行改造或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应制订管理制度,建立建全财务会计制度,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五、 乙方依照经营、业务需要可聘用甲方原聘用人员,所聘人员工资由乙方按劳分配。对于所聘人员如经乙方考评不符合乙方用人要求,乙方有权解聘。甲方原单位正式职员,标准上由乙方全员接收,乙方依照工作需要安排适宜岗位,并由乙方统一管理。对未能胜任本职员作或不服从管理安排正式职员,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由甲方自行安排该人员去向。 六、 乙方在委托经营中所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享受或负担。 第三条: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监督,预防出现坏损、灭失。
6、 2、 因诉论、仲裁办理关于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对应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自主经营权。不然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 在协议生效时甲方应将医院执业许可证、代码证、营业执照、医院公章、财务章及其余医院文书材料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和独立建账。乙方必须每年按时年检各种证照,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在乙方保管医院公章期间发生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负担,因公章使用不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 乙方药房及库房药品耗材、甲方原折价转让给乙方医疗设备(附清单)、及乙方自行采购设备、设施等,在乙方经营期满后或协议终止
7、后归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有权享受以医院名义享受法定优惠政策。 2、 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能够依照业务需要决定人员配置、聘用、解聘等。 3、 若遇重大灾害、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公益性诊疗任务时,乙方有服从参加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应抢救治工作义务。 4、 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接收当地行政部门监督。交纳与经营相关正当收费。若因违法、违规受四处理,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 5、 乙方不得以医院及医院所属财产提供担保,不然,甲方有权行使撤消权,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8、、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按时交纳委托经营费,假如超出30天不缴纳委托经营费,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补齐超期所欠费用,超期甲方按照协议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2、 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等,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终止协议应负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内所应交纳全部委托经营费5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支付下一年度内所应交纳全部委托经营费50%作为违约金。 4、 在委托经营期内若遇不可抗拒原因,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拆迁造成乙方不能经营,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给
9、予乙方适当经营赔偿。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等不可抗力发生、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甲方须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委托经营费用,甲方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附加协议 1、 甲方确保移交时水、电、暖、消防、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医院水电暖气费用、各项事业性收费、年度消防安防验收费用、冬季扫雪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3、 委托经营期内,乙方负责医院配套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及费用,如损坏报废,乙方负责更新。 4、 医院用房房产税、土地税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5、 所以合作协议为长久协议,甲方法人李金虎委托李翔为授权人,负责后期合作事物详细工作。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调处理。如双方发生不可调解纠纷或诉讼,在甲方地所属法院裁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联络方式: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