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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学餐饮卫生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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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學餐飲衛生管理要點
90年5月31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5年6月14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
一、 目的:
為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防範因不潔飲食損害胃腸, 甚或食物中毒, 以確保師生健康。
二、 依據:
(一)中華民國88年7月19日內政部(88)台內社字8881583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保字88044065號令、 教育部(88)台参字880875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之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台参字第09 6238A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號令會銜訂定發布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三、 實施對象:
本校職員餐廳、 學生餐廳、 供應部及飲料部。
四、 實施要領:
(一) 權責區分:
1.衛生及膳食委員會全體委員均有指導餐廳改进之權責, 膳食督導小組每星期一至五督導餐廳。
2.衛保組負責餐飲衛生檢查, 紀錄及資料整理等事宜。
3.總務處負責餐廳之簽約督導與硬體設施管理。
4.餐飲業者遵守下列二至八項之責任。
(二) 健康管理:
餐飲工作人員應遵照政府主管單位之規定, 每年至少應接受衛生署核可醫療機構之健康檢查一次, 其項目包括胸部X光、 血清 (A型肝炎及梅毒)、 皮膚病及傷寒檢查等, 新進人員必須體檢合格者, 方可聘雇從事餐飲工作。
(三) 個人衛生:
工作時須穿戴整潔之工作衣、 帽、 襪, 不得有吸煙、 吐痰、 嚼檳榔、 留長指甲、 佩帶飾物等行為, 工作前後應確實洗手, 並經常整肅儀容, 以重觀犘。
(四) 衛生教育:
餐飲工作人員每年必須依規定參加學校、 衛生及教育單位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或觀摩。
(五) 環境衛生:
地面、 牆壁及各種器具, 應經常清理並保持整潔, 工作場所不得有住宿人員或飼養牲畜, 定期實施消毒工作, 應經常保持整潔。
(六) 食品及飲料衛生:
食品飲料必須新鮮衛生: 嚴禁出售不明來源, 未經標示物品名稱、 製造日期、 保存期限、 製造廠名及地址等之食品及罐裝飲料。
(七) 廢棄物處理:
應於適當地點放置密封有蓋之容器, 分別盛裝剩餘食物及垃圾, 每日清除並經常保持容器清潔。
(八) 檢查及處理:
本校每週定期檢查一次, 並經常不定期抽查, 檢查時如發現不合乎標準者, 除勸告並督導改进外, 如經三次勸告仍未改进, 當即請議處, 其涉有刑責者, 並會同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五、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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