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设 计 人:签订日期:1 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现就甲方所委托的 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见下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设计费(元)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2 3 4 5 6 合计 说 明 3 第三条 发包人
2、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委托书 1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3 4 5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4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款次序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的全套施工图前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乙方在要求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合格的发票
3、后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税金按期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5 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
4、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
5、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主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合同、进度及份数向发6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
6、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3.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
7、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按照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7 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对公账号: